1、牧区资源开发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编号】甲方:【甲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乙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 甲方具有牧区资源开发的经验和技术实力。2. 乙方拥有牧区的资源使用权,希望与甲方合作进行资源的开发利用。3. 双方均愿意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达成合作意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范围1.1 甲方负责对牧区资源进行勘探、开发、利用,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1.2 乙方提供牧区资源的使用权,并配合甲方进行资源开发工作。第二条 资源开发计划2.1 双方将共同制定资源开发计划,包括资源勘探、开发、利
2、用的时间安排、工作进度、项目预算等内容。2.2 甲方应按照合作计划的要求,进行资源开发工作,并按期完成开发目标。第三条 资源开发成果归属3.1 甲方在资源开发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产品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3.2 乙方享有资源开发成果的使用权,并可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方式明确收益分配。第四条 经济合作方式4.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资源开发费用、技术服务费等相关费用。4.2 双方可协商确定其他形式的经济合作方式,具体约定见附件。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知识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5.2 合作期限届满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及时归还或销毁相关保密资料及文件。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7.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日期】起履行。7.2 本协议经双方同意解除或履行完毕后终止。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8.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