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2018年3月2日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理解和把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和运用,现就近期对新条例的学习情况做个小结。总体来说,新条例突出四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五项名单公告制度(政府责任)、七项其他法律规章(企业责任、政府责任)、十五项审查、审批制度(企业责任、政府责任)。以下是小编准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一起来看看吧。一、四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
2、性要求。为了保障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能合法有效的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的所存在的危险特性和风险程度,条例共确立了四项备案制度。1.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条例第二十二条)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2.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
3、品的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条例第二十五条)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3.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情况备案(县级公安机关)(条例第四十一条)条例第四十一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4、(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条例第七十条)条例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六项名单公告制度(政府责任)为了贯彻国家相关政策,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需要对监管对象确定范围,以便落实责任,更好的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在条例中共提出了6项名单公告制度,其中有1项属于引用。1.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条例第三条)条例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
5、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2.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条例第六条)条例第六条(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条例第二十三条)条例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
6、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4.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条例第二十九条)条例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
7、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5.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例第五十四条)条例第五十四条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6.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
8、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条例第十四条)条例第十四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9、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更多热门文章: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2.解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容5.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全文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7.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8.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解读9.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解读三、七项其他法律规章(企业责任、政府责任)为了更好的与相关法律法规的适应,同时也避免法规条文的臃肿,在条例中共涉及7个已经发布的法律法规,相对于国务院令第344号来说全部为新增内容。更体现了法规制定的关联性,完
10、整性。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条例第九十二条 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八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11、院令第440号),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四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自2004年1月13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
12、,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九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一)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水路运输企业未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二)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三)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未将有关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经其同意的;(四)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
13、装卸或者停泊,未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6.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七十八条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九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四、十五项审查、
14、审批制度(企业责任、政府责任)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条例第十四条)条例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根据条例规定需要修订。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条例第二十九条)条例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目前没有发布与此相关的法规,根据条例规定需要制定。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条例
15、第三十三条)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根据条例规定需要修订。4.危险化学品禁止与限制制度(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条例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条例第四十条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条例第四十
16、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条例第五十四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条例第五十八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目前没有发布与此相关的法规,根据条
17、例规定需要制定。5.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条例第十二条)条例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
18、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根据条例规定需要修订。6.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制度(条例第二十条)条例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3令),即将发布的有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编制规范。7.人员培训考核与持证上岗制度(条例第四条)条例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
19、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等。根据条例规定需要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进行修订。8.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准购、准运制度(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
20、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条例第三十九条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条例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77号令)。9.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
21、资质认定制度(条例第四十三条)条例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10.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条例第六十六条)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
22、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根据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方面部分内容的改变,需要重新修订。11.危险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条例第九十八条)条例第九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2018年第7号令)及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规范、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及填表说明、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及填表说明、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表及填表说明和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及填表说明等六项实施配套文件(环办2018124号)。没有与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相
23、关的法律规章,需要新制定。12.危险化学品环境释放信息报告制度(条例第十六条)条例第十六条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目前没有发布与此相关的法规,根据条例规定需要制定。13.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制度(条例第一百条)条例第一百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需要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依照本
24、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目前没有发布与此相关的法规,根据条例规定需要制定。1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条例第七十三条)条例第七十三条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AQT9007-20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即将发布的有危险化学品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通则。15.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25、、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条例第七章有12条提到了相关法律责任追究问题,针对此需要制定相关法律责任追究方面的规章文件,以保障条例的充分合理的实施与运用。相关解读:问:为什么要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答: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2003年、2008年国务院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26、发生了变化。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发生事故较多,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等。三是执法实践中反映出现行条例的一些制度不够完善,如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完全适应等。这次对条例进行修改,就是为了适应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问:修改后的条例是怎么体现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变化的?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把现行条例中提到的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统一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是把
27、现行条例关于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的规定,修改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三是明确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考虑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为了促使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条例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28、问:确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主要出于什么考虑,是不是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都要取得许可证?答:现行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比较充分,有关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原则。实际情况表明,使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其危险程度不亚于生产危险化学品,这方面的事故约占全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四分之一。为从源头上进一步强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这次修改中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都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很多,使用数量、使用方式以及危险程度等差别也很大,所有使用单位都取得许可
29、证,既不可行也不必要。因此,条例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发放范围确定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符合实际情况,抓住了重点。至于使用数量达到多少需要办理许可证,由于各类化工企业情况差别很大,很难在条例中作出规定,条例授权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使用量标准。考虑到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这些企业按照规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为避免重复发证增加企业负担,条例明确规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工企业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问:在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方面,条例作了哪些修改完善,经营许可证制度还
30、继续实行吗?答:实践证明,现行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的制度和措施比较可行。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这次修改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范畴,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同时进一步严格了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度还要继续实行。所不同的是,这次修改下放了许可证的审批权限,这是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数量很多,都集中到省级或者市级政府部门办证,有关部门负担重,企业办事也不方便,而且目前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置上也已经健全,能够承担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的责任。问: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能不能在运输始发地公
31、安机关办理,办证时限有没有明确限定?答:按照现行条例规定,托运人只能到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实践中不少托运人的住所在运输始发地,为了办证不得不来回跑。为解决这个问题,这次修改条例时明确规定,托运人也可以向运输始发地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针对一些运输企业提出的办证没有时限要求,有时办理时间较长,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审批的时限,最长不能超过7天。问:哪些危险化学品允许通过内河运输,哪些不允许通过内河运输?怎么保障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答:根据各方面意见,条例建立了一个机制来确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就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
32、组织专家,根据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毒性作用机理等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对确属在水中性能相对稳定无较大危害,或者与水反应后的生成物不会对水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在严格采取确保运输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允许通过内河运输。对其他绝大多数剧毒化学品,以及不属于剧毒化学品但对水环境危害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则严格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参与确定禁运范围的有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安全监管总局,由这四个部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审核把关,有利于禁运范围做到科学、合理。禁运范围确定后,将由这四个部门予以公布。在适当放宽内河非封闭水域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同时,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必须跟上,以确保内河运输
33、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为此,条例从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运输船舶和专用码头、泊位的安全条件,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警示标志悬挂和进出港管理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企业员工培训协议书应该注意哪些细节,今天cnrencai小编跟大家分享几篇企业员工培训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8年企业员工培训协议书范本1甲方:乙方: 年龄: 性别: 出生年月: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为提高乙方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乙方圆满完成培训学业 ,并按时返回甲方工作,甲乙双方
34、订立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乙方赴_学习_专业,学习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实计为期_。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或与甲方约定的学校及专业就学。如需要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三、乙方的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四、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办法的_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乙方作为在编人员处理。社会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编人员处理。在培训期间,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生活费_元/月。培训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费也计入培训费用。若在培训学习期间,乙方接受甲方交付的调查或安排出差,差旅费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支付。五、乙方学习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学业的疾
35、病时,应接受甲方指令,终止学习,返回甲方,并依有关规定处理。六、乙方在学习期间,必须每隔_天向甲方书面报告一次学习情况,并附学校有关成绩等方面的记录。七、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校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而受到校方处分的,视同在甲方内的违纪,甲方将按规章制度处理。八、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费、书费、调研费、实习费、上机费、住宿费、来回往返甲方的交通费(需有事招回)由甲方全额承担。九、乙方如在培训学习期间辞职,应向甲方支付由甲方缴纳的全部培训学习费用的双倍的违约金,不足_元的按_元计算。十、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为甲方继续服务_年,从培训结束之日起算。该服务期约定视作劳动合同期限。在服务期内,
36、乙方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按服务期限等分培训费,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服务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服务期满解除的可免交培训费用;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亦照此办理。十一、在服务期内乙方以任何理由违反服务期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_元;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亦照此办理。十二、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于培训结束之日起_日内向甲方报到。乙方逾期不向甲方报到,视作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按本协议第十条、第十一条处理。十三、乙方在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有杰出表现,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奖励。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
37、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8年企业员工培训协议书范本2甲方: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为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员工圆满完成培训学业 ,并按时返回公司工作,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一、公司同意乙方赴 学习 专业,学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实计为 期 。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或与甲方约定的学校及专业就学。如需要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三、乙方的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四、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办法的 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乙方作
38、为在编人员处理。社会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编人员处理。五、乙方学习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学业的疾病时,应接受甲方指令,终止学习,返回公司,并依有关规定处理.六、乙方在学习期间,必须每隔 天向甲方书面报告一次学习情况,并附学校有关成绩等方面的记录。七、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校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而受到校方处分的,甲方将追加惩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违纪。八、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费、书费、调研费、实习费、上机费、住宿费、来回往返公司的交通费(需有事招回)由甲方全额承担。九、乙方如在培训学习期间辞职,应向甲方交纳所负担的全部培训学习费用的2.5倍。十、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在甲方连续工作 5 年
39、。如一年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80%;如二年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60%;如三年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40%;如四年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20%;五年后则可免交培训费用;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员工亦照此办理。十一、在培训期间,甲方给乙方伙食 元/月。若在培训学习期间,乙方接受甲方交付的调查或安排出差,差旅费按员工差旅费规则支付。十二、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及时返回,并向公司报到。十三、乙方应找第三方做担保人。如乙方如有逾期不归、学习期从事超越学习范围的业余活动或擅自更改培训学习方向与内容等行为时,其乙方的担保人承担乙方全部培训学习费用。若乙方
40、涉及法律责任,应由该员工自负,与本公司无关。十四、乙方在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有杰出表现,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奖励。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8年企业员工培训协议书范本3甲方_因工作(生产)需要(或根据乙方_的个人申请),同意乙方参加_培训。现根据劳动法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一、参加培训的时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二、培训形式全脱产学习/半脱产学习/非脱产学习。三、培训费支付培训费共计_元。由甲方负责承担_%,人民币_元;由乙方负责承担_%,人民币_元。培训所需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四、
41、乙方在培训期间的,其基本工资发_%或不计发;岗位工资发_%或不计发;其他工资奖金补贴发_%或不计发。五、乙方通过培训后,未取得合格成绩者,培训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六、由甲方提供经费,时间的培训,乙方必须为甲方继续服务_年。七、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培训后为甲方的服务年限不满,乙方需赔偿甲方,赔偿金包括:由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脱产期间发的工资奖金。八、其他约定:_。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_负责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
42、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小编推荐的解读中国共产党章程吧。提问:党章修改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虞云耀(中共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参与了党章修改小组的具体工作):这次党章修改工作是在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进行的,今年2月份,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决定,成立党章修改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领导下,由李鹏同志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在修改工作期间,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开会,讨论研究,对党章修正案的草案,进行了审议。江泽
43、民同志先后两次对有关问题做了重要的指示和批示,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在整个修改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九易其稿。党的十五届七中全会经过审议,又做了进一步修改,正式向党的十六大提出党章修正案,两千名代表对党章修正案又进一步认真审议,并且一致通过。所以这就说明,十六大党章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体现了全党的意志。提问:十六大党章进行的修改是大改动还是小改动?虞:现行党章是在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总体框架是在十二大时候确定的,经过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对部分内容和条文进行修改,不断地调整补充。总体上,能适应指导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需要,因此
44、党中央确定,这次对党章做小改,不做大改。提问:做了多少处改动?虞:改动一共有65处。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总的原则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江泽民同志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党章,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从一个先锋队变为两个先锋队解说:在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进行审议的过程中,代表们认为,这次党章修改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生动体现,不仅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对于党所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与时俱进也是至关重要的。十六大
45、通过的党章,对十五大党章做出的修改只有65处,从修改的规模看,只是一些小改,但是在一些核心问题上,十六大党章却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改动,其中关于中国共产党性质的新的表述,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虞:新党章对党的性质是这样表述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解说:在十五大党章中关于党的性质的表述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与这段表述相比较,十六大党章表述所出现的第一个明显变化是,从一个先锋队变为两个先锋队。提问:我们知道,从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对于自己的性质就一直表述为,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那为什么在建党81年之后,在十六大党章里面,又要提出来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李景田(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参与了党章修改小组的具体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拘泥于过去的一些提法,根据新的情况,做出新的判断。提问:由一个先锋队到两个先锋队,它的内涵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李:从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的状况看,在党的性质当中,增加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规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