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息烽县人民医院计量设备、器具监测管理规定一、目的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满足规定要求。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使用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三、 职责 3.1 设备科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 3.2 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四、申购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时,填写申购单交设备科,设备科对需购置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院长批准后购置。五、采购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设备科组织人员进行采购。六、验收 6.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入后,设备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6.2 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
2、物是否完好无损; (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6.3 质量验收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应的规程、规范、标准、使用说明书等,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 6.4 验收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方可报销入库;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设备科负责向供方提出退货/索赔要求。七、编号 7.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设备科负责编号。7.2编号方法为使用部门代号加该部门购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顺序号。顺序号由两位数字组成,从01开始顺序编号。
3、八、登记 设备科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登记,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台帐。九、发放 使用部门到设备科办理领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手续,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因人事变动重新确定的、放置地点有变化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设备科进行变更。十、使用 10.1使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10.2使用人员必须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10.3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及时予以记录。 十一、检定、校准 11.1设备科在每年年初制定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11.2当
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质管科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进行更改。 11.3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造厂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由设备科确定。 11.4 周期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门说明变更理由,设备科修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11.5 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经设备科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
5、。 11.6设备科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11.7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设备科归档。息烽县人民医院设备科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
6、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