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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规定汇编201428剖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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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使相关方了解公司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方针,满足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所有相关方(包括:业主、合同方、工程供方、劳务供方、工程材料、机械供货方、来访者等)的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是本管理规定的主管领导。 3.2 工程部是本管理规定的主责部门,负责编制本规定和组织实施。 3.3 工程部负责对所有相关方宣传、解释本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方案和提出要求、进行检查。 3.4 项目负责对施工现场劳务供方生活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5 工程部负责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等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 管理规定 4.1 相关方包括:业主、合同方、工程供方、劳务供方、工程材料、机械供货方、监理、来访者等。 4.2 工程任务承揽中,经营部门以通知告知书的方式,向业主宣传、解释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方针、目标、指标和要求,并提供相关材料。 4.3 任务承揽后,对于劳务供方,综合管理部要宣传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方针,并将其是否具备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列为合格分包单位评价标准中的一项,并在合同中提出明确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4.4 对于所有的相关方要宣传公司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并要求他们提供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能并标明其环境因素及危害因素,并将其列为供货方评价标准之一。 4.5 工程部每季度、每月对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有: a) 是否理解本公司管理方针; b) 是否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投诉; c) 是否因环境污染事故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环保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d) 污染物是否达标; e)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有明显改善等。 f) 检查结果报公司管理部门。 4.6 来综合管理部公楼提供临时服务的工作人员,办公室应对他们提出明确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必要时,提出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培训要求。 4.7 到施工现场提供临时服务的工作单位或人员,工程部、技术部应对他们提出明确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必要时,提出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培训要求。 4.8 对外来的交通运输车辆,办公室、项目经理部不允许在公司和施工现场鸣笛、修理,项目经理部要在现场对车辆行驶限速行使管理,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4.9 公司有关部门、项目经理部将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管理情况,每年末填写《相关方一览表》上报公司。 5 相关文件 6 记录 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水污染的防治管理工作,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污水防治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施工污水排放的监督、监测的综合管理工作。 3.2 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污水污染源的控制、治理,使污水做到达标排放。 3.3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办公、生活污水的控制和污水管道的清理、维修以及厕所、化粪井的管理。 4 程序 4.1 施工污水的控制 4.1.1 施工污水主要来自于在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含有碱性和大量悬浮物的废水、汽车搅拌机的冲水洗车等。 4.1.2 施工废水要经过沉淀池沉降,含碱性污水需经中和后PH值达标排放。(一般循环使用) 4.1.3 废水沉淀池要定期清理,按《清除沉淀池下水井污物操作规程》,清除沉淀池中的物质,清除应填写《沉淀池、下水井清除污物记录》。 4.2 生活污水的控制 4.2.1 公司和项目部的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食堂、锅炉、浴室、厕所和洗盥间等。 4.2.2 食堂的污水应有隔油装置,应定期清除污油,保证水质达标。 4.2.3 厕所、化粪井由综合管理部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洁。 4.2.4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下水道的疏通和维护,确保公司系统污水流向市政管网畅通。 4.3 污水水质监测与监督管理 4.3.1 对于沉淀池的废水水质要进行常规监测。项目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保监测的时间和频次。采样和化验按《污水采样操作规程》和《污水水质化验操作规程》执行。 4.3.2 综合管理部委托有资质的(市、区)环境保护监测部门进行废水水质监测,及时掌握公司排水水质达标情况。 4.3.3 综合管理部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分析,按《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各责任部门对超标项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4.3.4 公司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 5 相关文件 5.1 《污水采样操作规程》(GB12997-91) 5.2 《污水水质化验操作规程》 5.3 《清除沉淀池下水井污物操作规程》 附录一 5.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8978-1996) 6 记录 KH-GD-环03-01沉淀池、下水井清除污物记录 污水检测报告(由检测单位出) 粉尘、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使公司在工程施工中的粉尘、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大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公司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管理,以及施工扬尘的治理和监控,负责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和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做到达标排放。 3.2 综合管理部负责汽车废气污染防治和汽车行驶的扬尘控制。 3.3 项目负责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物管理工作。 4 程序 4.1 桥梁施工材料场扬尘的控制 4.1.1 现场存放的水泥、白灰、砂子等材料要在指定地点存放; 4.1.2 露天材料要注意苫盖,以减少粉尘和灰沙的二次扬尘。 4.1.3 向运输材料的相关方宣传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输应采取防尘措施。 4.2 施工现场扬尘的控制 4.3 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4.3.1 机动车辆应使用无铅的清洁燃料,机动车应定期年检,尾气排放达标,符合天津市有关部门的规定。 4.3.2 在尘污染严重的工作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注意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对员工的身体危害。 4.3.3 积极响应蒙特利尔关于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实施。 4.4 大气污染物监测与监督检查 4.4.1 工程部负责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管理。负责对外委托监测,有监测能力的应定时、定点检测,对超标的污染源点和监测点,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责任部门分析超标原因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5 相关文件 5.1含氟制冷剂替代方案》 5.2 《1211灭火器替代方案》 噪声控制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控制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生产和工作环境,保护员工人身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环境噪声的防治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噪声源的控制、监测和管理。 3.2 项目部负责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管理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设备的选购、安装和降噪 4.1.1 工程部在满足质量的前提下,采购低噪音设备及备件。 4.1.2 在有害生物防制、室内消毒、室内空气净化、植物保护服务及相关的药械销售和投入运行等阶段,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4.1.3 新、扩、改建的建设项目,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须经有关环保、安全、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 4.1.4 在产生强噪音的施工作业场所,为减少噪音对环境和操作人员的危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隔声装置(隔音间、隔音板),远离人群,并加强个体人员的防护。 4.1.5 在气流噪声超标的设备上安装消声器。 4.2 设备运行中噪声的控制 4.2.1 具有噪声源的部门在开动机器时,要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因操作不当加剧噪声污染。 4.2.2 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润滑,做到油路、气路、水路畅通,使机器正常运转,降低噪声。 4.2.3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巡检人员发现机械运转异常、噪声加剧时,要查明原因,杜绝带病运转。 4.2.4 各部门必须保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需要改造拆除或闲置防噪设施的。 4.2.5 机动车辆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污染强度,场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鸣笛。 4.2.6 在公司所属单位内施工的承包方要按施工合同要求施工,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也应执行《相关方管理规定》。 4.2.7 施工现场噪声源控制,如拆模、拆架子、混凝土搅拌震捣等依照夜施规定执行。 4.3 噪声的监测与监督检查 4.3.1 工程部负责对噪声的监测,对没有监测手段的单位要定期由综合管理部对外联系市、区环保、安全监测部门进行监测。 4.3.2 对场界噪声超标点位,综合管理部应会同项目部分析超标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5 相关文件 《相关方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减少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固废)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固废削减、治理和综合利用,从而对固废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固废的控制管理。 3 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对项目工程施工的固废管理的检查。 3.2 工程部负责生活垃圾和办公垃圾的管理。 3.3 产生固废的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废的分类、存放、标识,并及时将固废运送到本部门的有效存放地点。 3.4 项目负责本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固废统一有效地点的管理,并负责所有固废的处置管理。 4 管理规定 4.1 固废的分类和标识 4.1.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将固体废物分为四大类其界定如下: a) 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包括:施工材料的下脚料、废金属桶、废零部件、废纸、废纸箱、废玻璃、废轮胎等; b) 危险废弃物。包括:废理清拌合料、废电池、废硒鼓、废墨盒、色带、荧光灯管、废机油、废化学品包装物等; c) 一般施工固体废弃物:工程废土垃圾、废石材下脚料等; d) 生活垃圾:综合管理部垃圾、浴室垃圾、盥洗室垃圾等。 4.1.2 各项目部根据以上的分类方法和本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分类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4.2 固废弃物的搬运和存放 4.2.1 固废弃物的搬运 a) 项目部指定专人将项目部产生的固废运送到指定的固废统一存放场所,按标识分类存放; b) 在搬运过程中要注意,严防固废的撒漏、挥发、倾倒,以及存放在外存放场所,杜绝二次污染发生。 4.2.2 固废的存放 a) 要指定专人管理本部门固废统一存放场所; b) 存放场所要分类存放各种固废,并有明显标识; c)存放场所要做好滲漏处理,也要防雨淋、防流失、防恶臭,保持周围环境清洁。 4.3 固废的处置和回收 4.3.1 对确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当进行废物综合利用或者对外销售,尽可能地减少资源的浪费。 4.3.2 危险固废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方管理规定》要求处置单位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 4.3.3 处置危险固废时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记录》。 4.3.4 固废管理责任行政部要对清运生活垃圾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5 相关文件 5.1 相关方管理规定 6 记录 废弃物回收处理登记表 固体废弃物处置记录 附件一 废弃物分类管理表 分类 废弃物名称 存放方式 公司存放场 最终管理部门 一般废弃物 生活垃圾、各类包装材料、建筑物维修及装修等建筑垃圾、废玻璃、废塑料、废砂轮、废砂布、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导线头和元器件。 无毒无害废弃物垃圾箱 无毒无害废弃物堆放场 工地现场 物业 综合管理部 项目部 综合管理部 含油废弃物 含油棉纱、含油手套、废复写纸、废胶卷胶片、含油锯末、被油污染 的废纸和包装物等。 含油废弃物垃圾箱 含油废弃物堆放场 综合管理部 项目部 综合管理部 有毒有害及 危险化学品 油(塑料)桶、化学品容器、过期失效化学试剂(瓶装)、日光灯管、废电池、废电瓶、打印机硒鼓、记号等、打印色带、废墨粉盒、油墨盒、、废磁盘、废磁带、废橡胶制品、废水银温度计等有毒有害废弃 物。 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垃圾或随即送到公司存放场。 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堆 放场 综合管理部 项目部 综合管理部 废油 废润滑油、废机油等 废油回收桶 废油回收站 项目部 废液 乳化液、冷却液 送到公司 污水处理站 项目部 铁屑 铁屑 铁屑箱 普通金属粉屑回收站 项目部 贵重金属屑 贵重金属屑 送到公司 贵重金属回收站 项目部 废纸 废纸张、纸箱、报刊杂志 送到公司 废纸回收站 综合管理部 项目部 综合管理部 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节约水、电、汽油、柴油、纸等能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所覆盖的部门单位节能降耗管理。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节能降耗指标的批准。 3.2 采购部负责公司各项节能降耗指标的确定。 3.3 采购部负责公司生活用水、用电、办公用纸等能耗指标的分解、控制和管理; 3.4 采购部负责原辅材料等物耗指标的制定,并负责物耗指标的统计、分析并提供每月的实施结果。 3.5 项目部负责施工用水、用电节能降耗控制。 4 管理规定 4.1 节能降耗指标的制定与考核。 4.1.1 节能降耗指标是指燃煤、燃油、电、水资源的耗用量,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耗用量。 4.1.2 采购部每年分别制定能耗和节水及物耗的指标,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4.1.3 采购部根据能耗、水耗、物耗指标下达生产节能降耗考核办法。 4.2 实施和管理 4.2.1 公司实行集中领导,分工负责,按责任制要将指标层层分解。 a)综合管理部将主要原辅料指标分解到项目部,项目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公司下达的指标实行再分解落实; b) 综合管理部将节能指标分解到各部门、项目部,再由项目部实行实施落实; c) 综合管理部将办公用品的耗用指标分解到各部门、项目部。 4.2.2 项目部对能源、资源的使用实行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努力降低各种能源、资源的消耗,杜绝各种不应发生的损失。 a) 各施工部门执行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领料制度》; b) 各部门执行《用水管理办法》、《用电管理办法》、《用油管理办法》、《用纸管理办法》。 4.2.3 采购部每月(或每季度)对各部门的节能降耗情况进行巡检,填写《节能降耗巡检记录》。 4.3 能耗、物耗指标的统计,分析与考核。 4.3.1 采购部和项目部将每月能源、资源消耗与施工情况做出能耗、物耗分析,找出影响消耗变化的原因,填写《能源消耗指标完成情况表》。 4.3.2 综合管理部每月统计办公用纸张耗费情况,并考核个部门,保存相应记录。 5 相关文件 5.1 《用水管理规定》 附录1 5.2 《用电管理规定》 附录2 5.3 《用纸管理规定》 附录3 5.4 《用油管理规定》 附录4 6 记录 节能、节水降耗巡检记录 能源消耗指标完成情况表 附录1 用水、节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用水、节水的管理,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杜绝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1、各施工单位用水要经常调节水的流量,以免量大和压力大造成水外溢而浪费,同时水节门不可打开不管,要做到不用时立即停水。 2、严禁用水直接冲刷门窗玻璃及地面。 3、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进度 ,一旦工程不用水时要关闭总结门。 4、各生活用水要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一旦节门不严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严禁长流水现象出现。 5、各种节门阀门要使用节水型的节门和阀门,尽可能的降低用水量。 6、公司和各分公司要加强对职工浴室的管理,做到定时开放,集中洗浴,合理用水。 7、要加强对冬季采暖设备和输水管的管理,注意冬季的保温,防止暖气管线和水管道冻裂而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8、严禁职工把家中衣物带入公司和施工现场洗刷。(工作服除外) 附录2 5.2 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能源管理,增强节能意识杜绝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1、各分公司施工用的机械配备电机选型要合理,严禁大马拉车的现象。 2、严禁各种电动设备,电热设备空载运行用后立即拉闸,节约用电。 3、电焊机使用要合理,禁止用电焊机焊工程所需以外的东西。 4、严禁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一旦发现对当事人按公司奖惩条例办事。 5、公司及各分公司及各部门的照明照度要合理杜绝浪费,照明灯要做到随到随开,人走关闭,室外照明要有专人负责定时开关,电气出现故障要及时找电工修理。 6、生活用照明,功率不能超过60W。 附录3 用纸管理办法 1纸张的购置应有计划,领用进行登记。 2打印时,要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减少浪费。没有定稿的文稿一律不用新纸打印。 3对内能用电脑共享的尽量不打印,对部门、项目部尽量用磁盘传递信息。 4复印要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减少浪费。 5各部门应分类存放纸张。应将未使用的、已经使用过的单面打印和双面打印纸张分类存放。双面打印的可作废纸处理。凡可再利用的纸张应存放在“可再利用纸张”盒内。 附录4 用油管理办法 1、公司及各分公司使用的油品分为: 2、燃油包括汽油、柴油。 3、润滑油指机油类 4、燃油的使用要根据制定消耗额指标,按定额计划分配。 5、燃油锅炉要定期维护保养,保持锅炉工况正常的仿造成油的浪费。 6、锅炉的喷嘴要防堵塞和坏损,出现要及时更新和维修防止油路不通畅而造成锅炉不正常而浪费油,同时也易造成环境污染(烟尘黑度) 7、要保持油路的畅通杜绝跑冒滴漏造成的浪费。 8、机动车用油也要根据定额发放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9、机动车要经常维护和保养以免造成多油耗。 10、对润滑用油要按需定额发放以免浪费。 11、对机修替换下废油要综合利用(回收蒸馏)以降低油耗。 12、对检修下来的废油棉纱废油手套要交危险废物主管部门集中处置。 食堂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食堂管理,控制卫生及污水排放,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实现公司的环境方针、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食堂的环境、人身安全控制和管理。 3.职责 调度室项目部为综合管理部公区食堂管理的控制监督部门。 4.程序程序 4.1.食堂污水排放应设置隔油池,按油的产生量及时清除污水排放应达标。 4.2.食堂应设置排风装置,保证环境适宜操作。 4.3.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并按照防疫站要求定期体检。食堂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4. 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料应确保无病、毒、害,严禁购买食用变质、腐烂食品。剩饭菜要及时存放冰柜中保存,变质后不得食用。 4.5、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害、有毒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4.6.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防止食品污染。 4.7.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管理范围内所有场所的消防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工程主管领导是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人。 3.2 公司工程部是本公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 程序 4.1 消防工作的策划 工程部负责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以适应内部和外部的要求。组织实施。同时,做好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2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4.2.1根据消防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绘制分布图。 4.2.2消防设施、器材要有防晒、雨淋、浸泡措施,并应定期送公安、消防部门许可的维修厂进行检验、维修。 4.3 根据消防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内要设置吸烟、明火等警示标志。 4.4 电气设备的管理 4.4.1 根据作业场所用电负荷总量,配置相匹配的变压器、电线、电闸箱、漏电保护器、电动设备、灯具的品种、规格,不得超负荷运行。 4.4.2 贮存、使用易燃、易爆、易挥发物品的场所,要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备和开关,电线要穿孔管。 4.4.3 库房内只允许使用60W及以下的白炽灯,电线要穿管,电源开关、镇流器要安装在库外。 4.4.4 照明灯具要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碘钨灯、溴钨灯等高温度的灯具下方半径5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严禁灯具用于采暖。 4.5 从事明火作业的重点防火场地,要制定防火措施并明示上墙,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除每日进行巡视外,还应每周进行一次定期全面检查,并填写《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 4.6 明火管理 4.6.1 炊事、采暖等生活用火,在符合下列要求时方可使用。 a) 设备及安装符合消防要求、制度明示上墙; b) 有责任人; c) 配置消防器材。 4.6.2 电气焊、烘烤等流动性工程明火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a) 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每次申请作业工作日不得超过七天; b) 主管工长根据作业场所的情况进行审批; c)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工种作业操作证,监护人员携带灭火器材进行监护6; d) 作业前,要对周围及下方可燃物清除或遮挡。作业后,清除余留火种,切断电(气)源,确认无隐患后,作业人、监护人方可离开现场。 4.7 消防检查 公司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并填写《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对查出隐患应及时整改;对较大火灾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后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对重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在隐患没整改前,应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4.8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向员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新上岗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以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初起火灾的技能。 4.9 发生火灾时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处理。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5.3《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消防设施、器材登记表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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