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转移协议本债权转移协议(以下简称为“协议”)由以下各方于签署日期签署:甲方:债权转让方名称身份证号码:债权转让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债权转让方住所地乙方:债权受让方名称身份证号码:债权受让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债权受让方住所地鉴于:1. 甲方系债务人,持有详细描述债权信息,包括金额、债权种类等的债权(以下简称为“债权”);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转让的上述债权。基于上述事实,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债权转让1.1 甲方确认并保证,自身具有转让上述债权所必需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其意愿真实,并无违法行为。1.2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上述债权,以不可撤销的方式转让
2、给乙方。1.3 乙方确认并接受甲方转让的上述债权,并对这些债权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债权转让的条件2.1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作为债权受让方的转让费用,具体金额为转让费用金额。2.2 甲方保证其在签署本协议时对上述债权没有进行过其他形式的转让、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性处理。第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3.1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3.2 如因本协议引起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条 其他约定4.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有效期。4.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4.3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解除,须经各方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甲方(签字和加盖公章): 乙方(签字和加盖公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