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数据交换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鉴于,甲方与乙方拟进行互联网数据交换活动,并就此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在互联网数据交换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本协议中的“互联网数据交换”是指甲方与乙方之间通过互联网共享、传输、交换数据的行为。第二条 权利义务2.1 甲方与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互联网行业的相关规定,在互联网数据交换过程中发生的行为应合法、合规。2.2 甲方与乙方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误导性的数据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 甲方与乙方应保证对方的商业机密和用户隐私的保密性,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数据信息。2.4 甲方与乙方在互联网数据交换中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进行恶意干预、阻碍对方正常经营的行为。第三条 数据安全3.1 甲方与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确保所交换的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加密、防火墙等手段。3.2 甲方与乙方在发生数据泄露、安全漏洞等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对方,共同协商解决办法。第四条 争议解决4.1 甲方与乙方在互联网数据交换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五条 附则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双方在互联网数据交换过程中的一切行为。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