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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992-2015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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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1 A0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9922015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Standar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beautiful villages 2015 - 12- 22 发布2016 - 01 - 01 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61/T 992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基本要求 . 2 5 建设原则 . 2 6 建设规划 . 3 7 村庄建设 . 3 8 生态环境 . 5 9 经济发展 . 8 10 公共服务 . 10 11 文化建设

2、. 12 12 组织管理 . 1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美丽乡村类型划分 . 1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道路、庭院、堤岸、村庄、广场绿化要求 . 1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量化指标 . 17 DB61/T 992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荔县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荔县人民政府、大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起草人:王青峰、马荣界、张锋、薛彦荣、姚林、骆红、康晓明、

3、陈德全。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电话:029-87292249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8层 邮编:710006 DB61/T 9922015 1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设原则、建设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文化建设、组织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建制村和社区为单位的美丽乡村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4、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9981 农村住宅卫生规范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453(所有部分)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 27774 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 通则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

5、建设 通则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DL 493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588 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 HJ 2032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DB61 224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61/T 942 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 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2005年12月3日) 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陕交发2005143号) 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导

6、则 DB61/T 9922015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美丽乡村 beautiful village 生态、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协调发展,规划科学、村容整洁、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宜居、宜业、宜游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包括建制村和社区)。 3.2 社区community 由一个行政村或若干行政村合并组建而成, 通过统一规划和建设, 最终形成的居住方式与产业发展相互协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农村新型聚居点。 4 基本要求 4.1 美丽乡村的规划建设应符合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等要求。 4.2 以“生态宜居、生

7、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为目标,保持自然风貌和乡土气息,遵循生态保护和规划相关要求。 4.3 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依照民主议事程序开展建设。 4.4 除当年无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发生外,近三年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无重大刑事犯罪和群体性事件; b) 无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c) 无级以上环境突发事件; d) 无破坏村落和古民居、历史遗迹、遗址等现象; e) 无人为破坏性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等现象。 4.5 美丽乡村建设应选择与村庄实际相适应的特色类型。美丽乡村建设类型包括:农村观光休闲型、现代农业发展型、传统村落保护型、民俗文化体验型(见附录 A)。 5

8、建设原则 5.1 整体规划、科学布局 5.1.1 村庄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与县域、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功能布局合理,配套完整。 5.1.2 梳理村庄资源、风貌要素(自然、产业、文化资源等),结合整体风貌结构、村庄分布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整体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村落,处理好山川、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 5.2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5.2.1 立足现有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与经济水平,使平原、山地、丘陵、水乡建设各具风格特色。坚持统一要求和尊重差异相结合,体现村庄特点。 DB61/T 9922015 3 5.2.2 根据乡村的不

9、同类型,关注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维护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注重挖掘地域民俗文化中丰富的生态理念,形成“一景、一业、一貌、一品”,彰显村庄特色。 5.3 节约用地、合力共建 5.3.1 合理确定村庄的规划区范围、规模和建设用地界限、用地布局。村庄规划应依法使用土地,科学统筹配置,不应占用基本农田。 5.3.2 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废弃空心房及设施等,用于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 5.3.3 村庄规划编制应深入农户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规划平面图,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5.3.4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引导,上下联动,综合治理

10、的工作机制。 6 建设规划 村庄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 a) 依据区域内村庄发展的综合条件,确定村庄的职能等级类型和结构。 b) 规划区范围,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提出村庄建设与治理、产业发展和村庄管理的总体要求; c) 住宅、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能源供应、环保环卫、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场所等基础设施、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建设等要求; d) 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建设要求; e) 对耕地、林地、草场等自然资源的保护; f) 对祠堂、古村落、古建筑等历史文化和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 g) 综合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7 村庄建设 7.1 土地利用 7.1

11、.1 村庄各类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耕地红线不突破。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 7.1.2 各种用地符合政策,实施占补平衡,确保耕地保有量。 7.2 房屋建筑 7.2.1 按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要求,根据当地村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以塑造乡村建筑风格,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为主导。新建住房应引导集中建设成“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特色明显”的村镇住宅区。 7.2.2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符合规划,院落空间组织合理,格局协调,倡导绿色建筑。 7.2.3

12、住宅形式、体量、色彩和高度等协调美观,设计坚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方便的原则,按照村庄规划确定建筑风格,按当地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设计房屋位置、结构、通道、庭院、围墙、门户、卫生设施、畜禽圈、沼气设施等家庭生产生活设施,体现地域和民俗特色、时代风貌,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住宅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981。 7.2.4 应设置标准门牌,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 DB61/T 9922015 4 7.2.5 实施危旧房改造、整治和废弃空心房综合利用。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废弃空心房处置率应达到100%,危房改造率应达到 100%。 7.2.6 对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和屋顶进行美化,

13、外墙颜色尽可能保持协调统一,达到整齐、洁净、优美的要求。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屋顶空调等设施的安装。 7.2.7 村庄整治按 GB 50445 的要求,保护传统民居和古迹古建等历史文化遗产及乡土特色元素,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7.2.8 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二层以上住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采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通用设计。 7.3 基础设施 7.3.1 道路 7.3.1.1 按 GB 50445 要求对村庄道路进行整治。通村路及巷道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传统巷道保护良好。巷道改造应合理保留原有路网形态和结构。道路结构、形态、宽度等自然合理,体现当地特色。

14、路面平整,边沟通畅,无障碍,养护良好。 7.3.1.2 通村主干公路应符合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工程技术要求,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通村道路宽度不小于 4.5m,能够满足公共交通运行。 7.3.1.3 村内道路建设应根据地形地貌,因地制宜。 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路面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保留和修复传统街巷中富有特色的道路。 7.3.1.4 规范设置各类标志标牌: a) 村庄主入口设村名标识标牌; b) 主巷道入口设巷名标识标牌; c) 主干公路应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牌; d) 政府、部门认定的特色村宜设置标志标牌。 7.3.1.5 完善农村公路安保、防护建设: a) 路侧有临水

15、临崖、连续弯道、小半径弯道等路段,应加设混凝土护栏及护栏粘贴反光带; b) 急弯、陡坡、长下坡、穿村镇等路段及学校等人流较多路段,可在该路段前设置限速、减速标志标线和警示设施,视距不良的回头弯、急弯等危险路段,还应加设警告标志、凸面反光镜; c) 对基宽 3.5m 受限路段,重点强化完善错车台等安保设施设置。 7.3.1.6 村庄道路建设、改建应满足消防通道要求。 7.3.1.7 利用空余地,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 7.3.2 桥梁隧道 7.3.2.1 新建、修建的车行、人行桥梁,在符合桥梁设计要求、确保安全美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持原有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地域特色,宜使用当地天然材料

16、修建,重视古桥保护。 7.3.2.2 通车桥梁两端与道路衔接线形顺畅,桥梁有防护设施,桥头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牌。 7.3.2.3 通村公路可修建单车道隧道,应采用直隧道,长度不宜超过 250 m。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原有单车道隧道, 可通过设置信号灯或其他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后继续使用。 新建隧道应设置避车洞和相应的警告、禁令标志。 7.3.3 给排水 7.3.3.1 应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地保护应符合 HJ2032 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 100%。 DB61/T 9922015 5 7.3.3.2 给、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

17、合理。对新建村庄、有条件的地区排水管网应按规划采取雨水污水分流方式。已建的合流式管网,宜逐步改造为截流式。 7.3.4 供电 7.3.4.1 村庄电网做到“规范、安全、美观”,电线杆应排列整齐,不应有私拉乱接电线、占用道路现象。供电保证率达到 100%。 7.3.4.2 合理配置照明路灯,路灯间距不大于 50m。路灯一般布置在村庄道路一侧、丁字路口、十字路口等位置,主要采取单独架设、随杆架设和随山墙架设等方式。路灯尽可能使用节能灯具,经济条件较好的,可选用太阳能路灯。 7.3.5 信息网络 7.3.5.1 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有条件

18、的村庄可采用管道下地敷设。 7.3.5.2 信息化水平适应生产生活需要。农村宽带入户率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7.3.6 生产设施 7.3.6.1 配备适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生产设施。 7.3.6.2 按实际开展土地整理, 提高土地利用率, 适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 可按 GB/T 30600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设。 7.3.6.3 基本农田建设,应注重防洪、抗旱等防灾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备。 7.3.6.4 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8 生态环境 8.1 环境质量 8.1.1 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应达

19、到 GB 3838 中与当地水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 8.1.2 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3095 规定的二类区的二级质量标准要求。 8.1.3 声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3096 中 7.2 要求。 8.1.4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15618 相关要求。 8.2 污染防治 8.2.1 农业污染防治 8.2.1.1 推广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按照 GB 4285、GB/T 8321 的要求合理使用农药。 8.2.1.2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施用有机肥、缓释肥。肥料使用应符合 NY/T 496 的相关要求。 8.2.

20、1.3 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物,对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进行综合防治。 8.2.1.4 农业固体废物和资源综合利用可按 HJ 588 要求进行,农药瓶、废弃塑料薄膜、育苗盘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及时处理。塑料农膜回收率不小于 80%,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率达到 100%。 8.2.1.5 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秸秆综合利用率陕南、 关中地区不小于 95%, 陕北地区不小于 90%。 8.2.1.6 畜禽养殖场应科学布局选址,远离村庄。粪便综合利用率陕北、关中地区达 100%,陕南地区不小于 97%,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DB61/T

21、 9922015 6 8.2.2 工业污染防治 8.2.2.1 村域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到 100%。 8.2.2.2 渭河流域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DB61 224 要求;汉江、丹江流域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DB61/T 942 要求。 8.2.3 生活污染防治 8.2.3.1 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小于 80%。严禁焚烧垃圾。 8.2.3.2 鼓励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定点收集并集中处理,推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生活垃圾可按下列要求划分、处理: a) 可回收垃圾:如金属

22、、塑料、玻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 b) 有机垃圾:如木头、废纸、骨头、菜根菜叶等,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 c) 危险废物垃圾:如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d) 不可回收垃圾: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8.2.3.3 垃圾清运设备配置齐全,数量满足收集处理日常生活垃圾需要。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每户配置垃圾桶。垃圾应及时清运,夏季应至少间隔两天清运一次,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防止二次污染。 8.

23、2.3.4 按照村庄规划布局、人口分布配备保洁员数量,一般不低于常住人口的 2,人流量大的区域应根据区域流动人口适当增加保洁员。应给保洁员配备垃圾清运车辆。 8.2.3.5 控制村庄生活污水污染,生活污水处理要体现因地制宜。生活污水处理率关中地区不小于70%,陕南地区不小于 80%,陕北地区不小于 50%。农家乐经营污水处理率陕北、关中地区不小于 75%,陕南地区不小于 80%。 8.2.3.6 村庄污水处理,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城镇周边村庄,通过延伸管网集中收集,纳入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较大、有条件的村庄可通过地下管沟收集,建设生态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其他村庄可采取几户合并或单户分散

24、处理。 8.2.3.7 村庄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应落实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落实相关运行维护资金,确保污水处理功能正常发挥。 8.2.4 清洁能源使用 推广使用太阳能、电能、沼气、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占全村比例,关中地区不小于90%,陕南地区不小于80%,陕北地区不小于70%。 8.3 生态保育 8.3.1 对村庄山体、植被、水体进行生态保育和修复,维护自然环境原生态性。保持山体稳固,植被配置科学、生态自然,水体清洁、安全设施完备,有效防范水土流失现象。 8.3.2 对水土流失区域进行治理,综合治理技术按 GB 16453 相关规定进行。水土流失治理率陕南、关中地区不小于

25、 90%,陕北地区不小于 80%。 8.3.3 改善土壤环境, 提升农田质量及土壤肥力, 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土壤修复按 HJ25.4 规定进行。 8.3.4 对盐碱土地进行综合治理。 8.3.5 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限牧限渔,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 DB61/T 9922015 7 8.3.6 规范取砂、取水、取土、取石行为。 8.4 环境卫生 8.4.1 村庄整洁 8.4.1.1 村域内无乱搭乱建现象,路面、公共场所洁净无积水,水体清洁,管理有序。 8.4.1.2 村域内杂物堆放整齐,垃圾及时收集。建材、化肥、秸秆等生活、生产资料在指定场所或农户院中存放,整齐有序。合理利用

26、建筑垃圾,建立统一的建筑垃圾回填点。 8.4.1.3 应按规定划定公共通道两侧一定范围的公用空间红线, 治理违章占道和占用红线及出店经营。 8.4.1.4 规范、整合各种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志、宣传牌。宣传牌、广告牌、灯箱设置规范有序,及时清除有碍景观、违法的广告,建筑墙面保持整洁。 8.4.1.5 对于有安全防护、景观隔离要求的变压器、垃圾处理设施、牲畜饲养区等,可用植物进行景观分隔。 8.4.2 水体清洁 8.4.2.1 按 GB 50445 的要求对村庄内坑塘河道进行整治、清淤,河道、沟渠、湖泊、水塘保持清洁,水流通畅,无黑臭,无垃圾、漂浮物、有害浮游植物等杂物,无侵占河道行为。现有污水

27、排放口应进行截污整治,河沟湖塘整治率关中地区达到 100%,陕南、陕北不小于 70%。 8.4.2.2 村民集中地周边危险河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采用护栏、植物隔离等进行安全防护。 8.4.2.3 河道湖塘应满足防洪、排涝、灌溉、生态景观功能要求。 8.4.2.4 河道湖塘可结合村庄布局进行景观建设,包括修建水边步道、亲水平台等;岸边宜种植喜水植物,绿化配置合理、养护到位,无废弃物、吊挂物、杂草等;安全警示标牌应醒目、整洁、美观。 8.4.3 厕所改造 8.4.3.1 农户应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村内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 8.4.3.2 村民集中活动区域应合理设置卫生公厕,每个村庄至少有 1 个

28、卫生公厕,人口流量大的村庄应按人口比例适当增加卫生公厕数量。 8.4.3.3 卫生公厕按 GB 7959 的要求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标准应符合 GB/T 17217 的要求。公厕有专人管理,运行维护正常,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公厕内外环境整洁。 8.4.3.4 厕所应有化粪池,卫生符合 GB 19379 要求,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不小于 80%。 8.4.4 病媒生物防治 8.4.4.1 按照 GB/T 27774 的要求,组织对鼠、蚊、蝇、蚤、蜱、螨、蟑螂等病媒生物进行应急监测与控制。 8.4.4.2 应执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

29、地得到有效治理。 8.4.4.3 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8.5 资源利用 8.5.1 应减少使用木、竹、草等传统能源,提高电能、液化气、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利用率。 8.5.2 果皮、菜叶、木头、废纸等有机垃圾宜与秸秆、稻草等农业废弃物混合进行静态堆肥处理,或与粪便、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沼渣等混合堆肥,亦可混入粪便,进行户用、联户沼气池厌氧发酵。 DB61/T 9922015 8 8.5.3 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包括发酵、农作物专用肥配方、干燥造粒等技术进行处理。 8.5.4 推广使用加厚农膜,严禁使用厚度 0.008mm 以下农膜,堵绝白

30、色污染。 8.5.5 提倡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8.6 美化绿化 8.6.1 绿化 8.6.1.1 村庄绿化应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适地适树、密度合理的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花、草、藤合理配置,相对整体、适度彩花,且兼顾经济和景观效果。实现建筑风貌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8.6.1.2 村庄林木覆盖率陕南地区不少于 35%,关中地区不少于 30%,陕北地区不少于 25%。 8.6.1.3 提倡农户庭院、屋顶和围墙实现立体绿化和美化。 8.6.1.4 主要道路、河流水系两侧绿化覆盖率关中地区不少于 95%,陕南、陕北地区不少于 90%。 8.6

31、.1.5 应有效保护古树名木、生态公益林和绿化成果,古树名木应设置护栏、护林标志牌。 8.6.1.6 道路、庭院、堤岸、村庄、广场绿化要求见附录 B。 8.6.2 美化 结合村庄自然环境、资源禀赋、人文特点和乡土文化,按GB 50445的要求规划建设村庄景观环境工程。 9 经济发展 9.1 总体要求 9.1.1 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合理,有明显的主导产业。产业类型的选择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条件、自然优势、现有产业结构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形成自身的产业特点,培育特色品牌,促进当地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效益的提升,实现百姓富裕的目标。 9.1.2 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广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发展

32、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 9.1.3 提升发展乡村服务业。因村制宜,发展本地特色的休闲旅游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9.1.4 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养特色主导产业,推进农村一产、二产、三产融合发展。 9.2 经济指标 9.2.1 村级集体组织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满足其所承担职责、开展村务活动和自身发展的需要。 9.2.2 陕南、关中地区主导产业收入占产业收入的 70%以上,陕北地区占 50%以上。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9.3 产业发展 9.3.1 农业 9.3.1.1 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

33、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DB61/T 9922015 9 9.3.1.2 鼓励探索农村种植、养殖循环经济发展,探索农村废弃物资资源循环利用的新型农村清洁生产模式。 9.3.1.3 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无农产品质量事故发生。 9.3.1.4 鼓励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农业生产,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品牌,打造特色品牌农业,建立品牌农业标准化体系。 9.3.1.5 鼓励村民参加农业保险,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9.3.1.6 推广统防统治、生物防治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应用,按照 GB 4285

34、、GB/T 8321(所有部分)的要求合理用药。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采用测土配方、营养诊断、平衡施肥。 9.3.1.7 注重节水灌溉,推广滴灌、喷灌等先进灌溉技术。 9.3.1.8 推进农田林网建设,建立健全农田保护体系。 9.3.1.9 发展循环生态、资源节约型农业,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节能的种养技术。 9.3.1.10 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9.3.1.11 积极实施畜牧良种工程,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牧养殖,增强畜牧业竞争力。 9.3.1.12 规范林地管理,公益林

35、、商品林产权清晰,用途明确。 9.3.1.13 积极培养职业农民,带动周边农户产业发展。 9.3.1.14 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9.3.2 工业 9.3.2.1 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手工制作等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9.3.2.2 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防止化工、印染、电镀等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向农村转移。 9.3.2.3 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发展以农民工返乡创业为主体、立足于乡村区域发展的以工业为主体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的非农产业。 9.3.3 服务

36、业 9.3.3.1 休闲旅游服务业 9.3.3.1.1 利用乡村田园风光、山水资源、人文禀赋及产业特色等,以重点景区为龙头、骨干景点为支撑、“农家乐”休闲为基础,积极发展特色乡村休闲旅游业。 9.3.3.1.2 依托当地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突出当地特点,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 9.3.3.1.3 配备完善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打造知名休闲旅游品牌。 9.3.3.2 生产性服务业 9.3.3.2.1 发展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房屋租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构建以农业基本公共服务为基础, 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为主要力量, 公益性服务和市场

37、化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9.3.3.2.2 鼓励企业结合改善环境质量和治理污染,开展环保服务活动,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9.3.3.3 生活性服务业 DB61/T 9922015 10 9.3.3.3.1 围绕人民群众对生活性服务的普遍关注和迫切期待,解决供给、需求、质量等方面问题,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 9.3.3.3.2 发展居民和家庭、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文化、法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构建服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逐步增强、以城带乡和城乡互动发展机制日益完善、消费环境明显改善的服务体系。 a) 鼓励在农村建

38、立综合性服务网点,提高村民生活便利水平; b)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发展村庄健康养老服务; c) 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积极开发切合农村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方式; d) 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支持力度; e) 发展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邮政物流设施、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 f) 发展绿色饭店、主题饭店、客栈民宿、特色餐饮、农家乐等村民消费需求的服务。推动住宿餐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g) 加强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或引入行业组织等方式参与村庄教育项目, 为村民提供人文艺术、 科学技术、幼儿教育、养老保健、生活

39、休闲、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服务。 9.4 就业服务 加强就业引导,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加强农民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10 公共服务 10.1 社会保障 10.1.1 医疗卫生 10.1.1.1 应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建制村外,其他村应建有面积60 m2以上的标准化卫生室(所、站),并配有适当数量的具有职业资格的医生。医疗过程符合卫生操作规范,药品来源符合药品管理规范,并做好维护运行管理。 10.1.1.2 建立统一、规范的村民健康档案,提供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及儿童、孕产妇、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0.

40、1.1.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不低于 95%,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不少于 85%,并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10.1.1.4 对农村村民中老人、孕妇、婴儿等重点人群定期随访。 10.1.1.5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做好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防治与宣传。 10.1.1.6 落实国家计生政策,优生优育。 10.1.2 养老 10.1.2.1 村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不低于 95%,最低生活保障人群、五保户实现应保尽保。 10.1.2.2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农村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管理运行。 10.1

41、.2.3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居家养老,拓展乡村养老服务功能,增强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10.1.2.4 失地村民按照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 DB61/T 9922015 11 10.1.3 教育 10.1.3.1 按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布点规划设有学前教育机构的村庄, 应建有 1 所符合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幼儿教师和保育人员具备任职资格,管理与教育工作应符合相关部门对幼儿园的规定。 10.1.3.2 普及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不低于 75%,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不低于95%;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 100%,巩固率不低于 95%;高中阶

42、段教育毛入学率不低于 90%。 10.1.3.3 定期开展普法、科普宣传教育。 10.1.4 便民服务 10.1.4.1 按照生产生活需求,建设比较完善的商贸服务网点。 10.1.4.2 建有具备综治调解、农业服务、社会事业服务、劳动保障、救助服务、法律服务等功能的便民服务代办点,提供代缴水电费、办证领证、计划生育、信访接待等服务并推行标准化管理。 10.1.4.3 在人群密集区可提供公共交通服务。 10.1.5 扶贫救助 掌握村内贫困农户状况,加强对贫困人群的扶贫救助,建立完善扶贫救助制度和体系,村组织在政策和资源上对贫困群众大力帮扶,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 10.2 公共安全

43、10.2.1 有完善的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类型建立相应防灾设施和避灾场所,预案响应机制健全,按 GB 50445 的要求开展防洪及内涝整治、气象防灾减灾整治。 10.2.2 消防安全管理按照 GB 50039 的要求执行。消防管理制度健全,有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10.2.3 农村用电安全事项应符合 DL 493 的要求。路灯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根据季节变化,合理安排亮灯时间,确保夜间亮化照明效果,主巷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到 100%,照明亮化覆盖率不低于95%。 10.2.4 实行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管理机制。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建立治保会等群防组织,做到应急响应迅速有效。

44、有条件的可在人口集中居住地和道路交通要道边等地安装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 10.2.5 完善安全生产网络化管理机制, 建立党支部书记领导、 村委会主任负责的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工作机制,并设立 23 名村级安全员,具体负责本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职责。 10.2.6 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每个村庄至少配备 1 名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由村委会领导或成员兼任,具体负责本村食品安全工作,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职责。 10.2.7 利用休闲绿地广场、活动中心等地合理设置应急避灾场所。 11 文化建设 11.1 乡风文

45、明 11.1.1 开展创建“十星级文明户”活动,有规范严格的评选程序,宣传覆盖率达到 100%,农户参评率不低于 95%,积极开展文明户创建活动的评比,十星级文明户占全村总户数的 30%以上。 DB61/T 9922015 12 11.1.2 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推荐评议活动;好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好儿媳、好公婆、好家庭、好邻居、好少年不断涌现;建立道德讲堂,每年举办道德讲堂 4 次以上,形成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建立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和道德评议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1.1.3 通过开展评选表彰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好事、最美人物等活动,设立善行义举榜,

46、让本土的凡人善举成为引领社会风气的榜样,引导群众崇德向善。 11.1.4 村民生活方式健康、文明,具备良好的生态道德和行为习惯,邻里关系和谐,对外来人员态度友善,无赌博现象,形成农村文明新风尚。 11.1.5 修建文化墙(展示馆、长廊)展示、宣传传统文化,开展爱国主义、政策形势的宣传,文化墙面积不小于 100m2。通过文化墙、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文化宣传活动。 11.1.6 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 教育引导村民摒弃婚丧嫁娶中的陋习。 11.1.7 规范殡葬管理,改革土葬,推行火葬,倡导生态安葬。有条件的村庄设置公益性墓地或公益性骨灰存放处。 11.2 文化传承

47、 11.2.1 加强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及文物等的保护和整修,破损的按原貌加以修缮、利用。建立管护制度,编制历史文化遗存资源清单,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1.2.2 加强对民族服饰、农民艺术、民间传说、农谚民谣、民俗活动、传统手工艺技能、农业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结合乡土风情(包括农耕、生态、民俗、民居等),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发展特色文化旅游。 11.2.3 加强对村庄历代名贤的思想观念、文化传统、文史典籍进行挖掘整理,延续传统乡村文脉,培育富于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化。鼓励本村成功人士回乡支持农村建设,引导他们发挥好表率、监督作用,建设新时期的乡贤文化。

48、11.2.4 挖掘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村规民约、祖训家规等乡村特色文化。 11.3 文体活动 11.3.1 整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文化活动中心等功能,文化活动中心广场面积不小于 600 m2,适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的民俗文化活动、文艺演出、电影放映、体育比赛等全村范围的文体活动。 11.3.2 文化活动场所应配备户外健身器械、篮球场、乒乓球台等运动器材、设施。 11.3.3 加强对农家书屋(图书室)、科普园地、读报栏、体育健身、村广播室等文化活动场所管理;各活动室按需定期开放;书刊的选用应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 12 组织管理 12.1 民主管理 12.1.1 基层

49、党组织、村级组织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级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和村内重大事务采取民主决策,程序完善。 12.1.2 推行村务公开制度,规范管理。 12.1.3 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落实群众监督权。 12.1.4 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经济合作社等组织发展完善,参与社会管理作用明显。 12.1.5 村干部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度不低于上年水平。 12.1.6 村级组织应有固定办公场所,满足正常工作开展。 12.2 公众参与 DB61/T 9922015 13 12.2.1 通过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等方式, 保障村民参与建设和日常监督

50、管理, 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12.2.2 村民可通过村务公开栏、网络、广播、电视、手机信息等方式,了解美丽乡村建设动态、农事、村务、旅游、商务、防控、民生等信息,参与并监督美丽乡村建设。 12.2.3 定期开展第三方居民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居民满意度不低于 90%。 12.3 长效管理 12.3.1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运行维护常态化管理模式,各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2.3.2 建立美丽乡村村级建设长效管护机制。 12.3.3 综合运用检查、考核、奖惩等方式,对美丽乡村的建设与运行实施动态综合管理。 DB61/T 9922015 14 A A 附 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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