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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003-2016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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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80.01 P 6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0032016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project construction of expressway 2016-04-25 发布 2016-05-25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20032016 I 目 次 前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4.1 总体要求 . 2 4.2 一般规定 . 2 4.2.1 阶段划分 . 2 4.2.2 阶段主要工作 . 2

2、 5 建设单位基本要求 . 3 5.1 机构设置 . 3 5.2 人员配备 . 3 5.3 主要职责 . 4 6 前期阶段 . 4 6.1 管理工作准备 . 4 6.1.1 收集资料 . 4 6.1.2 了解项目建设条件 . 4 6.1.3 编制建设管理大纲 . 5 6.1.4 建立建设管理制度 . 5 6.1.5 编制项目建设管理专项计划 . 5 6.2 勘测、勘察、设计管理 . 5 6.2.1 一般规定 . 5 6.2.2 勘测、勘察 . 5 6.2.3 初步设计 . 6 6.2.4 技术设计(如需要) . 6 6.2.5 施工图设计 . 6 6.3 用地及征迁处理 . 6 6.4 招投标

3、 . 6 6.4.1 招标 . 7 6.4.2 招标纠纷的处理 . 7 6.4.3 合同签订 . 7 7 施工准备阶段 . 7 7.1 许可办理 . 7 7.1.1 质量监督办理 . 8 7.1.2 安全监督办理 . 8 DB33/T 20032016 II 7.1.3 施工许可办理 . 8 7.1.4 其他相关许可办理 . 8 7.2 会议及交底 . 8 7.2.1 组织第一次建设管理会议 . 8 7.2.2 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 8 7.2.3 组织交桩和设计技术交底 . 8 7.2.4 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 8 7.3 监理单位管理 . 8 7.3.1 现场机构及人员 . 8 7.3.

4、2 办公及生活设施 . 9 7.3.3 工地试验室 . 9 7.3.4 监理工作体系 . 9 7.3.5 工程划分 . 9 7.4 施工单位管理 . 9 7.4.1 现场机构及人员 . 9 7.4.2 施工机具设备 . 9 7.4.3 工地试验室 . 9 7.4.4 临时驻地、临时便道便桥、施工场地 . 9 7.5 设计单位管理 . 10 7.6 协调、开工 . 10 7.7 其他管理 . 10 7.7.1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 10 7.7.2 大型临建工程 . 10 7.7.3 试验检测及监控管理 . 10 7.7.4 工程量清单核算 . 10 7.7.5 检查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

5、. 10 8 施工阶段 . 10 8.1 监理单位管理 . 10 8.1.1 人员动态管理 . 11 8.1.2 工作质量检查 . 11 8.1.3 监理资料管理 . 11 8.2 施工单位管理 . 11 8.2.1 人员动态管理 . 11 8.2.2 施工管理检查 . 12 8.2.3 首件管理 . 12 8.2.4 分包管理 . 12 8.3 设计单位管理 . 12 8.4 其他技术服务单位管理 . 12 8.5 计划管理 . 12 8.5.1 总体计划 . 12 8.5.2 年度计划 . 13 8.5.3 季度、月度计划 . 13 8.5.4 计划检查与调整 . 13 DB33/T 20

6、032016 III 8.5.5 工程暂停 . 13 8.5.6 工程复工 . 13 8.5.7 工期延期 . 13 8.6 质量管理 . 14 8.6.1 质量管理体系 . 14 8.6.2 重大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 14 8.6.3 质量检查 . 14 8.6.4 质量问题整改 . 14 8.6.5 质量事故处理 . 14 8.6.6 质量情况报送 . 14 8.7 安全管理 . 14 8.7.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14 8.7.2 重大危险源管控 . 15 8.7.3 安全专项方案 . 15 8.7.4 安全检查 . 15 8.7.5 整改安全隐患 . 15 8.7.6 处理安全事故

7、 . 15 8.7.7 建立安全台账 . 15 8.7.8 报送安全状况 . 15 8.8 费用管理 . 16 8.9 合同管理 . 16 8.9.1 工程变更 . 16 8.9.2 价格调整及计日工 . 16 8.9.3 索赔 . 16 8.10 资金管理 . 16 8.11 环境保护及节能管理 . 17 8.12 档案管理 . 17 8.13 其他管理 . 17 8.13.1 协调工作 . 17 8.13.2 配合检查 . 17 8.13.3 项目考核 . 17 8.13.4 信用评价 . 18 8.13.5 标准化管理 . 18 8.13.6 风险管理 . 18 8.13.7 信息化管理

8、 . 18 8.13.8 科研及“四新”成果应用 . 18 8.13.9 民工工资管理 . 18 8.13.10 廉政管理 . 18 8.13.11 内部管理 . 19 8.13.12 资产管理 . 19 9 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 19 9.1 中间交工验收 . 19 DB33/T 20032016 IV 9.2 交工验收 . 19 9.2.1 验收条件 . 19 9.2.2 组织验收及移交管养 . 19 9.2.3 消防验收 . 19 9.3 缺陷责任期 . 19 9.3.1 遗留问题处理 . 19 9.3.2 工程缺陷处理 . 20 9.3.3 缺陷工作验收 . 20 9.3.4 缺陷

9、责任期终止 . 20 9.3.5 最终支付及质保金的返还 . 20 9.4 竣工验收 . 20 9.4.1 专项竣工验收 . 20 9.4.2 竣工验收条件 . 21 9.4.3 竣工验收工作 . 21 9.5 工程移交 . 2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建设管理人员配备表 . 2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建设管理大纲基本内容 . 23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建设管理会议 . 2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竣(交)工验收条件 . 26 参考文献 . 28 DB33/T 20032016 V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10、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交通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玉贤、邵 宏、陈允法、吕常新、袁迎捷、李国清、刘金秋、邵俊江、范 芳翟洪刚、邱灶松、姚 峰、黄森炎、万颖君、吴鸣明、李文娟、祝梅良、朱盛霞、郑 玲。 DB33/T 20032016 1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的基本规定、 建设单位基本要求、 项目前期、 施工准备、 施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管理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自工可批复(或核准)之后至竣工验收证书签发(或备案通过)期间建设单位对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

11、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JTG F80/2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单位 由项目法人委派或委托的, 驻工程现场指挥、 协调、 管理各参建单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管理机构。 注:常见的管理机构有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建设管理部(处)、项目代建机构等。 3.2 建设管理会议 建设单位用来布置落实、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事项所召

12、开的会议。 3.3 建设管理大纲 建设单位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批准(或核准)的项目工可和设计文件等编制用于指导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综合性文件。 3.4 巡查 对工程的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性的检查。 DB33/T 20032016 2 3.5 抽查 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某项工作(某个流程)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 3.6 核查 建设单位对某项工作(某个流程)的部分或全部与相关规定或约定进行比对检查。 4 基本规定 4.1 总体要求 4.1.1 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法人授予或约定的职责与权限,用标准化管理的方式,将工程项目建设成为优质、平安、生态、节能的工程,建设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参建单位、

13、工程的进度、质量、施工标准化(包括文明施工)、安全、费用、合同、资金、廉政、环保、节能减排、档案及其他等。 4.1.2 建设单位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a) 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b)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及规程; c) 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性文件; d) 项目批复(或核准)文件; e) 项目合同文件; f) 项目规章制度。 4.1.3 建设单位应执行 4.1.2 的规定,营造和维护合法、规范、有序的项目建设环境。 4.1.4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在工程现场设置固定办公场所。 4.1.5 项目建设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国家立项审批的项目,应

14、满足国务院交通主管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b) 地方立项审批的项目,应满足省级交通主管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4.2 一般规定 4.2.1 阶段划分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阶段可划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a) 项目前期阶段:工可批复(或核准)之后至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签订之日; b)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 c) 施工阶段:项目开工之日至项目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 d) 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项目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项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案完成(或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发)之日。 4.2.2 阶段主要工作 4.2.2.1 项目前期阶段 DB33

15、/T 20032016 3 收集熟悉项目建设的资料及文件,编制项目建设大纲,制订建设管理制度,确定招标代理单位,组织设计、 施工、 监理招标工作, 择优选择参建单位, 签订相关合同, 完成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 (如需要) 、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 4.2.2.2 施工准备阶段 配合完成征迁工作,完成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的人员设备进场验收工作,对临时驻地、施工场地、临时道桥组织验收,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施工以及其他许可手续,督促各参建单位完成管理及生产策划、临时试验室的组建及报验,召开第一次建设管理会议,完成交桩、技术及质量安全交底,组织工程量清单核算等工作。 4.2.2.3 施

16、工阶段 组织、督促、协调各参建单位按合同要求开展工作,以标准化施工、管理为基础,以优质、平安、生态、节能减排为主要目标,抓好工程的进度、质量、施工标准化(包括文明施工)、安全、费用、合同、资金、廉政、环保、节能减排、档案及其他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设计变更、计量支付等的审批或报批工作。 4.2.2.4 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组织交工验收,完成工程施工阶段的遗留问题的处理,缺陷责任期内缺陷责任的认定及修复,组织专项验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5 建设单位基本要求 5.1 机构设置 5.1.1 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或核准)后、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前,项目法人应适时组建建设单位,并应以合同等

17、书面形式明确工作内容、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5.1.2 建设单位应遵循“职能健全、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立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职能部门,应包含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等职能,其中质量、安全应设立专职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不应兼职。 5.1.3 建设单位应将单位的基本信息、现场机构、职责分工、人员配置及其他必要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5.1.4 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负责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5.2 人员配备 5.2.1 建设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业务和组织管理能力,并符合以下要求: a) 国家立

18、项审批的项目,应满足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b) 地方立项审批的项目,应满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5.2.2 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的工程规模、建设条件、技术要求、建设工期等因素,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管理人员的结构和数量: a)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不少于总人数的 65%,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总数的 70%; DB33/T 20032016 4 b) 特殊结构桥梁、特长隧道或单洞三车道以上隧道、地质特别复杂工程,应配有桥梁、隧道、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以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 c) 应根据工程实施的进展,及时补充机电、交安、绿化和房建等附属

19、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5.2.3 具体项目的建设管理人员数量可参考本标准附录 A 综合确定。 5.3 主要职责 5.3.1 负责建设程序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 a) 设计文件、相关专题的审查、报批工作; b) 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c)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申请工作; d) 施工许可的报批工作; e) 较(重)大变更设计、概算调整的报批工作; f) 组织交(竣)工验收工作及相应的报批或备案工作。 5.3.2 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科研等参建单位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主要包括: a) 编制项目的建设管理大纲; b) 制订建设管理制度; c) 召开建设管理会议; d) 召开设计技术交底

20、、质量安全监督交底等会议; e) 对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科研等参建单位的履约管理; f) 工程的进度、质量、施工标准化(包括文明施工)、安全、费用、合同、资金、廉政、环保、节能减排、档案及其他等实施标准化的管理; g) 负责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方案、设计变更、计量、人员变更等的审核或审批; h) 依法使用和管理交通建设项目资金,及时支付工程款。 5.3.3 应配合做好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 a) 建设期间的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工作; b) 行业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c) 其他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工作。 5.3.4 做好建设单位的内部管理,主要包括:

21、a)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b) 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实施检查和考核。 6 前期阶段 6.1 管理工作准备 6.1.1 收集资料 应收集并整理与本标准4.1.2条款相关的各类有效的文件资料,并由专人管理。 6.1.2 了解项目建设条件 6.1.2.1 应了解和熟悉本标准 6.1.1 收集的文件资料,特别是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内容。 6.1.2.2 督促设计单位对工程沿线的经济社会状况、征迁环境、人文条件、水保环保、地质水文及影响区域的其他设施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形成系统、完整、真实、准确的调查成果。 DB33/T 20032016 5 6.1.2.3 应组织管理人员对整个项目施工现场的周边

22、环境进行调查,并结合设计单位的调查结果,掌握区域内的交通组织、材料供应、社区村落、区域环境、其他设施及社会风险等相关建设条件。 6.1.3 编制建设管理大纲 应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参照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编制建设管理大纲。 6.1.4 建立建设管理制度 6.1.4.1 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 建设单位工作及人员管理制度; b) 财务管理制度; c) 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d) 廉政管理制度。 6.1.4.2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 对参建单位工作及人员的管理制度; b) 工程的进度、质量、施工标准化(包括文明施工)、安全、费用、合同、资金、工程变更、廉政、环保、节能

23、减排、档案及其他等管理制度; c) 项目的检查、考核、信用评价、奖惩激励等管理制度。 6.1.4.3 当建立的管理制度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时,应及时补充完善,确保项目管理有效。 6.1.5 编制项目建设管理专项计划 6.1.5.1 对以下管理应设立专项目标,并为实现该目标编制项目建设管理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的内容应包含要做什么、需要什么资源、由谁负责、何时完成、如何评价结果等;包括但不限于: a) 进度管理; b) 质量管理; c) 安全管理(包括平安工地); d) 标准化管理(包括文明施工); 6.1.5.2 当建设管理专项计划不能满足系统管理需要时,建设单位应补充完善相关专项管理计划。 6.2

24、勘测、勘察、设计管理 6.2.1 一般规定 6.2.1.1 负责勘测、勘察、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审批勘测、勘察设计大纲和事先指导书,督促编制标准化设计专项实施计划,为勘测、勘察、设计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并应确保合理的设计周期。 6.2.1.2 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初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复核。 6.2.1.3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或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勘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6.2.1.4 督促勘测、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完善,并由初审单位进行核查。 6.2.1.5 将核查通过后的设计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6.2.2 勘测、勘察 6.2.2.1 应委托专业单

25、位对勘测、勘察工作进行现场管理,并督促专业单位核查勘察单位按照勘测大纲、勘察大纲和事先指导书完成勘测、勘察工作。 DB33/T 20032016 6 6.2.2.2 应督促勘测、勘察单位编制勘测、勘察大纲和事先指导书,对事先指导书组织审查,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勘测、勘察工作。 6.2.2.3 应对勘测、勘察成果组织验收,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6.2.2.4 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建设单位不得对勘测、勘察成果组织验收: a) 事先指导书未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或未及时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 b) 验收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外业勘测、勘察及室内试验成果不满足要求或深度不足的; c) 验

26、收成果报告未经过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审核、签署的; d) 勘测、勘察周期未达到有关文件要求的。 6.2.3 初步设计 6.2.3.1 督促设计单位在选定方案时,对路线的走向、控制点等进行现场核查,征求沿线地方政府、规划、国土、交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按照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综合比选。 6.2.3.2 督促设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标准化设计工作。 6.2.3.3 应督促设计单位编制公路桥梁、隧道和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评估,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论,督促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或重新论证。 6.2.3.4 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设计单位编制的概算进行审查,

27、确保概算符合相关规定。 6.2.3.5 委托初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初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后报批。 6.2.3.6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做好其他相关项目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6.2.4 技术设计(如需要) 6.2.4.1 应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组织设计单位对重大、 复杂的技术问题通过科学试验、 专题研究,编制技术设计文件。 6.2.4.2 技术设计文件及修正设计概算的审查、报批应按照初步设计文件的相关程序执行。 6.2.5 施工图设计 6.2.5.1 应综合考虑工程量、技术特点、土石方平衡、施工组织、现场管理等因素,对项目的

28、施工和监理标段进行划分。 6.2.5.2 督促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关设计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6.2.5.3 委托初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初审, 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后报批。 6.2.5.4 应按消防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应审批、备案手续。 6.2.5.5 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6.3 用地及征迁处理 6.3.1 收集并熟悉项目所在地的用地及政策处理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定。 6.3.2 配合完成建设用地手续的报批。 6.3.3 委托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工作。 6.4 招投标 DB33/

29、T 20032016 7 6.4.1 招标 6.4.1.1 招标范围及条件 招标范围及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按国家政策规定实施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b)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c) 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及其监理的招标; d)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进行施工和施工监理招标。 6.4.1.2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并报备, 招标文件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标准文本的要求, 并应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首件验收、标准化、变更、价格调整及其他管理等的项目专用要求; b) 备案后, 按照规定发布招标公

30、告, 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 发布媒介应满足国家、 省部有关要求。 c) 应组织投标控制价的编制、报审并公布,勘察设计投标控制价应在批准的工可估算范围内,监理、施工及其它的投标控制价应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d) 开标前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开标、评标工作,公示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6.4.1.3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经立项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b) 应按邀请招标的相关规定完成邀请招标工作。拟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不少于 3 家。 6.4.2 招标纠纷的处理 6.4.2.1 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

31、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提出的异议予以答复,同时做好记录,做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6.4.2.2 对于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投诉,应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以及提供必要的材料。 6.4.2.3 应将异议、投诉处理结果按有关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6.4.3 合同签订 6.4.3.1 在确定中标人后、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建设单位应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对中标人的招标文件中需进一步澄清的相关问题进行合同洽谈(包括不平衡报价的调整)。经双方确认的合同谈判文件作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合同谈判文件不得更改中标价、工期等实质性内容。 6.4.3.2 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合同

32、的签订工作,合同种类和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应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7 施工准备阶段 7.1 许可办理 DB33/T 20032016 8 7.1.1 质量监督办理 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施工单位进场、项目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 7.1.2 安全监督办理 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参建单位管理机构、管理体系、相关管理制度及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工程安全监督。 7.1.3 施工许可办理 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施工和监理单位确定, 建设用地批复, 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手续办理,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及项目

33、管理制度制定后,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 7.1.4 其他相关许可办理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涉河涉堤、港口岸线、临跨(拦)航道建筑物、穿越铁路、电力、燃(油)气管线、林地及其他施工许可。 7.2 会议及交底 7.2.1 组织第一次建设管理会议 在参建单位进场后,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召开第一次建设管理会议,会议的要求可参照本标准附录C。 7.2.2 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建设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7.2.3 组织交桩和设计技术交底 7.2.3.1 在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尽快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

34、位、施工单位对控制测量桩、路线控制桩及必要的标志桩等进行交接,并督促开展复测工作。 7.2.3.2 在工程施工前,应按以下要求组织召开设计技术交底会议。 a) 参加人员包括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代表,监理单位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分项专业负责人等; b) 项目设计负责人对项目概况、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材料和工艺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施工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等进行交底,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问题或疑点进行澄清 c) 设计技术交底会议应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并印发。 7.2.4 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在办理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后、 工程施工前,

35、 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交底。交底会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负责人及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设计负责人及现场设计代表,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分项专业负责人等应参加会议。 7.3 监理单位管理 DB33/T 20032016 9 7.3.1 现场机构及人员 7.3.1.1 应督促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要求成立现场监理机构及相关人员进场。 7.3.1.2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核查进场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工作经历等申请材料和原件,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人员应要求监理单位予以更换。 7.3.1.3 核查通过后,应及时批复同意进场。 7.3.2 办公及生活设施 应审

36、查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和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办公设备、 车辆、 通讯设备及相关生活设施等。 7.3.3 工地试验室 应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 建立监理工地试验室, 按照合同要求审查监理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能力和条件、 试验检测设备、 管理制度。 审查通过后, 应督促监理单位按照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7.3.4 监理工作体系 应对照合同文件及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大纲,检查现场监理机构的管理组织框架、岗位职责、管理制度,以及与本标准6.1.5配套的专项管理实施计划,检查通过后应及时批复监理工作大纲。 7.3.5 工程划分 工程开工前,应收集经监理单位审批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清单。 7.

37、4 施工单位管理 7.4.1 现场机构及人员 7.4.1.1 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成立现场项目管理机构。 7.4.1.2 应按照合同约定核查进场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工作经历等申请材料和原件,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更换。 7.4.1.3 核查通过后,应及时批复同意进场。 7.4.2 施工机具设备 7.4.2.1 应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审核施工单位主要机具设备的进出场计划,并进行审批。 7.4.2.2 应按照进出场计划督促监理单位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对施工主要机具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核查,对其使用完好率进行监督。 7.4.3 工地试验室 应督促

38、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核查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条件、 试验设备,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通过工地试验室的考核。 7.4.4 临时驻地、临时便道便桥、施工场地 7.4.4.1 应督促监理审核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布置图,明确临时驻地、临时便道便桥、施工场地的布置。 DB33/T 20032016 10 7.4.4.2 督促监理审核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化要求编制临时驻地、 临时便道便桥、 施工场地的实施方案,方案至少应包含建设的规模、计划及说明、细部的布置及施工的要求、临时道路、临时排水及污水处理设计、用电设计、安全标识标牌布设等内容。施工场地(包括预制场、钢筋加工场、拌合场)应满足集中加工、集

39、中拌和、集中预制的原则,方案应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需要。 7.4.4.3 实施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 7.4.4.4 应督促并参与监理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小组,负责临时驻地、临时便道便桥、施工场地等的验收工作。不同工序的场地建设,可一次规划,分阶段完成并验收。 7.5 设计单位管理 应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设计合同要求按时设立现场设计代表组, 按照合同对现场设计代表组进行核查,并对设计代表组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7.6 协调、开工 7.6.1 配合协调临时用电、用地、用水的相关工作。 7.6.2 应参与开工条件的验收。 7.6.3 督促监理单位及时办理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40、 7.7 其他管理 7.7.1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工程开工前,应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的安全风险评估,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和评审意见, 督促施工单位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专项风险评估, 并完善施工方案及预案。 7.7.2 大型临建工程 7.7.2.1 对工程实施有重大影响的大型临时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宜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7.7.2.2 大型临时设施工程建成后,应组织专项验收。 7.7.3 试验检测及监控管理 7.7.3.1 如有建设单位委托试验或监控的工作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并签订合同。 7.7.3.2 应对检测单位、监控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

41、进行审批,对方案的落实进行检查,并组织验收。 7.7.4 工程量清单核算 施工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清单的核算,并对核算结果进行核查。 7.7.5 检查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 项目施工前, 建设单位应核查项目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补充制定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8 施工阶段 8.1 监理单位管理 DB33/T 20032016 11 8.1.1 人员动态管理 8.1.1.1 每周应不少于 1 次对监理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请假事项进行审批。 8.1.1.2 对监理过程中不遵

42、守工作纪律、工作质量不能胜任的监理人员,应要求监理单位予以更换。对更换人员的资格、经历和能力进行核查,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合同要求。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更换批复手续。 8.1.1.3 对监理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监理人员素质和能力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8.1.2 工作质量检查 8.1.2.1 应督促监理单位做好监理工作交底,使监理人员了解工程项目情况和管理要求。 8.1.2.2 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理人员的巡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已交验的工程内容进行抽查,检查监理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8.1.2.3 应加强对监理旁站情况的巡

43、查和突击抽查,确保监理旁站工作落实到位。 8.1.2.4 每两周应不少于 1 次对监理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条件及试验抽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8.1.2.5 应对监理单位外委试验检测的委托程序和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8.1.2.6 应对监理单位的关键性工作或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跟踪监督。 8.1.2.7 定期检查监理例会、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是否按时召开,会议的决定是否准确,会议要求是否得到落实。 8.1.2.8 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设备、进度、质量、安全、费用、合同、施工环境、资料及其他进行检查。 8.1.3 监理资料管理 8.1.3.1 应督促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形成监理资料。

44、 8.1.3.2 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签发(工序)开工令、工序签认单等监理指令和整改闭合情况,抽查各类监理文件、会议纪要的完整性、规范性,按规定及时进行归档管理的情况。 8.1.3.3 每月应不少于 1 次督促监理单位建立各类工作台账。 8.1.3.4 每周应不少于 1 次对监理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日志、试验资料等进行抽查。每旬应不少于 1 次对监理指令内容与实际的符合程度以及指令闭合情况进行检查。 8.1.3.5 应按期检查监理月报是否按规定编写,其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完整。 8.2 施工单位管理 8.2.1 人员动态管理 8.2.1.1 应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

45、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分项专业负责人)的出勤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其中,每周应不少于 1 次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出勤情况检查。 8.2.1.2 对施工过程中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的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更换。对更换人员的资格、经历和能力进行检查,不得低于合同要求。对更换人员的审查通过后,及时办理更换批复手续。 8.2.1.3 应督促监理单位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交底情况进行检查。 DB33/T 20032016 12 8.2.2 施工管理检查 8.2.2.1 应定期、不定期对施工自检体系的运作情况、施工单位工程现场的主要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抽

46、查,并核查相应的施工原始记录。 8.2.2.2 每月应不少于 1 次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整改。 8.2.2.3 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各类计划、各类技术及安全专项方案、人员设备进出场以及其他合同要求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报批准备工作,及时提出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送。 8.2.3 首件管理 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分项工程首件验收管理办法, 督促监理按照验收办法开展首件验收工作, 参与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以及关键分项工程的首件验收。 8.2.4 分包管理 8.2.4.1 应按合同要求批准并督促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分包计划。 8.

47、2.4.2 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分包合同、分包管理方案、分包计划进行审查和批复,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劳务分包进行检查,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业绩、信誉、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未经批准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 8.2.4.3 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标段分包情况进行抽查,应对不规范的分包行为及时督促整改。 8.3 设计单位管理 8.3.1 对现场设计代表组进行管理,对现场设计代表的出勤情况及工作行为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设计现场服务人员满足现场设计服务的要求。 8.3.2 督促设计单位及时确认现场的各种设计参数,复

48、核设计文件,并根据现场参数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设计,解决现场设计问题。 8.3.3 督促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及时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并提交变更设计文件。 8.3.4 督促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进行回访,解决设计问题。 8.3.5 制订检查办法,对设计单位现场服务工作和设计质量进行检查。 8.4 其他技术服务单位管理 8.4.1 督促技术服务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设置现场服务机构和现场服务人员,审批技术服务的方案。 8.4.2 督促技术服务单位按照合同和批准的技术服务方案落实技术服务工作,并对技术服务工作的落实进行检查。 8.5 计划管理 8.5.1 总体计划 8.5.1.1 应根据建

49、设大纲的计划要求,编制项目的总体计划。明确关键节点工程计划并用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 8.5.1.2 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主体工程与附属工程的进度计划,确保附属工程与主体工程协调实施,同时交工验收。 DB33/T 20032016 13 8.5.1.3 应督促监理单位按照项目总体计划和合同审批各施工标段的总体计划。 8.5.2 年度计划 8.5.2.1 应将项目总体计划分解为年度计划并进行控制。项目年度计划应包含年度投资额、工作量、形象进度、关键节点进度安排及相关要求等。 8.5.2.2 应督促监理单位按照项目年度计划以及各施工标段的总体计划审批标段的年度计划。施工标段年度计划至少应包含年度资金需

50、求、工程量、形象进度、关键节点进度等内容。 8.5.3 季度、月度计划 8.5.3.1 应根据项目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季度、月度计划。 8.5.3.2 应备案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标段季度、月度计划。 8.5.4 计划检查与调整 8.5.4.1 建设单位应会同或督促监理单位对各标段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当项目(或施工标段)完成情况与计划比较出现偏差时,建设单位应督促有关参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纠偏。 8.5.4.2 当施工标段进度或项目进度与计划发生重大偏差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召开建设管理会议,对进度偏差原因进行分析,如有必要,应对计划进行调整。季度计划应在年度计划的框架下调整,年度计划应在总体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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