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毒品戒毒合作协议书本协议书旨在明确并约定参与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促进毒品戒治工作的开展和毒品戒除成果的实现。参与者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条 目的本合作协议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共同实施毒品戒治活动,共同推动戒毒工作的开展,并实现参与者的戒毒目标。第二条 定义1. 毒品:指依法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引进、出口、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其他成瘾性药品。2. 参与者:指签署本协议并参与毒品戒治合作的个人或组织。3. 戒毒目标:指参与者在戒毒过程中希望实现的身心康复、摆脱毒瘾等具体目标。第三条 合作内容1. 参与者应积极参与戒毒宣
2、传及教育活动,在自身范围内广泛传播禁毒知识,促进戒毒观念的形成和传播。2. 参与者应定期参加戒毒辅导、康复培训等活动,遵守戒毒机构、康复中心等相关规章制度。3. 参与者应主动配合医疗机构进行身体状况检查、治疗以及其他康复项目,按疗程和医嘱进行个人戒毒计划的执行。4. 参与者应相互支持、帮助并监督他人在戒毒过程中的行为,共同维护戒毒的良好环境。5. 参与者应主动参与社区康复、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自身社会融入能力和就业竞争力。6. 参与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不从事涉及毒品的非法活动,不犯罪,并与其他参与者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第四条 保密义务参与者在戒毒合作过程中应互相保护个人隐私,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其他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私密信息。第五条 违约责任如参与者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取消参与戒毒合作的资格。第六条 协议解除1. 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其他参与者解除协议,并陈述解除协议的理由。2. 解除协议后,参与者应按照戒毒机构或康复中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后续处理。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合作协议的履行、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原则,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八条 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毒品戒毒合作期间持续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