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转服务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协议签订日期)签署:甲方:(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1. 甲方拥有中转服务的相关资源和设施,并具备提供相关中转服务的能力;2. 乙方有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中转服务的意愿,并具备与甲方签署本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中转服务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内容
2、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中转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存储、转运、转递乙方指定的货物。2. 乙方须通过合法渠道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中转服务所需信息,包括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体积、收货人以及目的地等。第二条 服务费用1. 中转服务的费用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并在协议签订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2. 甲方有权根据服务费用调整情况提前通知乙方进行价格调整,但应提前合理时间和方式通知。第三条 保管责任和风险1. 甲方在中转服务过程中,对乙方的货物依法进行保管,并承担进出库、仓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2. 如因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导致货物遗失、损坏等情况,由乙方负
3、责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条 违约责任1. 若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解除后尽力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终止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执行。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第七条 其他约定本协议正本共(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协商解决。甲方:(甲方签字及日期)乙方:(乙方签字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