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培训培训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第三条第三条公司基建工作实行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三级管理模式,推行基
2、建管理标准化体系。第四条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以及对所属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第五条公司所属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第六条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简称网省公司)及其供电公司、具有工程建设职能的有关直属单位(简称直属单位)及公司所属的监理、设计
3、、施工等企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工程项目。第二章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基建安全职责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基建安全职责(一)公司所属施工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成立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负责落实本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购置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内容),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单独计列,专款专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4、,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的开支。(四)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机械管理部门、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施工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护、检验、使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五)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对方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六)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七)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八)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九)根据公司加强班组
5、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班组建设,健全施工班组安全管理体系。(十)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施工项目部安全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职责,是项目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二)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目标。(三)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按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台帐。(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等文件,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经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六)进行岗前安全教
6、育培训,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七)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八)开展风险识别、评价工作,制订预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实。(九)建立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评价演练结果,保证持续改进。(十)建立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准入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起
7、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负责施工队(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十一)十一)监督检查施工队(班组)开展班前站班会工作。(十二)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目安委会、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十三)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深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十四)组织参加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十五)按照公司规定,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监督分包队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十六)及时准确上报基建安全信息。(十七)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十九条第十九
8、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公司有关要求,落实本单位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网省公司有关基建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录G,施工企业各级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录H,工程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录I。附录附录H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及部门安全职责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及部门安全职责规范规范H.12.施工队(班组)的安全职责(一)落实上级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文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按照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努力实现零事故的安全目标。(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三)组织开展安全日
9、活动,总结与布置安全工作。每天坚持“站班会”,做到“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坚持先交底后施工,落实现场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四)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五)按规定周期检查、试验、保养中小型机械和安全工器具,实行建帐、建卡,挂牌(明确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六)开展文明施工管理,进场设备、材料应码放整齐,当天施工结束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七)考核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奖惩分明,树立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八)按规定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及时报告,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安全工作。(九)做好安全管理工
10、作记录,妥善保存安全管理资料。附录附录I工程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基建安全职工程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基建安全职责规范责规范I.5.施工项目部经理的安全职责(一)负责施工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是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二)组织建立本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主持项目部安全会议。(三)组织确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目标,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四)组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实际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项目管控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五)负责组织对分包商进场条件进行检查,对分包队伍实行全过程
11、的安全管理。(六)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日常巡视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八)负责组织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九)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要求,促进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十)参与或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I.6.施工项目部副经理的安全职责(一)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负责。(二)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负责组织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班组进行业务指导。(三)掌握分管范围内的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
12、的总体情况,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相关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应工作。(四)针对工程实施和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重大问题提请项目经理协调解决。(五)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规定,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六)完成项目经理委派的安全专项管理工作,并对工作负全面责任。(七)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I.7.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网省公司和施工企业颁发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编制符合工程实际的实施性文件和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技术指导。(二)组织相关
13、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组织项目部安全、技术等专业交底工作。(三)组织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四)定期组织项目专业管理人员检查或抽查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或隐患,落实防范措施。(五)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六)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工作。I.8.施工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一)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二)贯彻执行公司、网省公司和施工企业颁发的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规范,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施工现场落实。(三)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
14、参加项目总工组织的安全交底。参与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等实施文件的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四)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五)负责检查指导施工队、分包队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工作,并督促施工队、分包队伍提高专业工作水平。(六)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组织召开安全专业工作例会,总结安全工作。(七)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落实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有权制止和处罚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八)督促并协助施工班组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九)开展安全文明
15、施工的宣传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I.9.施工队(班组)长的安全职责(一)负责施工队(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队(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二)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执行上级有关基建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三)负责新进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安全日活动,总结与布置施工队(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五)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开展风险识别、评价活动,制定并落实风险预控措施。(六)组织每天的“站班会”,班后进行安全小结。(七)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正确使
16、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八)组织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未参加交底或未在交底书上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九)负责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十)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十一)配合施工队(班组)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安全工作。I.10.施工队(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一)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基建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二)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施工队(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活动。(三)协助施工队(
17、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四)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五)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执行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六)协助施工队(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有关安全资料。I.11.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一)学习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三)参加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四)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
18、清扫整理作业场所。(五)严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六)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七)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八)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九)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接
19、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F.7.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台帐(一)安全施工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依据性文件(含有效文件清单);(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三)安全文件、安全简报及收发、学习记录;(四)安全培训、考试记录及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五)安全例会及安全活动记录;(六)特种作业及专、兼职安全人员登记档案;(七)登高作业人员体检情况登记表(含分包单位登高作业人员)(八)分包商安全资质及现场准入审(复)查表;(九)环境因素、风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表(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含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
20、用记录;(十一)安全用品台帐及领用记录;(十二)安全工器具台帐及检查试验记录;(十三)安全施工作业票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十四)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演练记录;(十五)安全检查记录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复检单;(十六)工程项目安全性自评价记录;(十七)安全奖惩登记台帐;(十八)各类安全报表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第九章第九章安全风险管理安全风险管理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施工企业应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所需资源的配置和资金投入,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手段或其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识别的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八十条第八十条施工项目部应建立风险管理台帐,同时应根据工程现场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评价和控制措
21、施调整;每项施工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开展本项作业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第十章第十章职业健康职业健康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公司基建系统各单位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不断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和完善职业健康卫生条件,在确保员工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基建工作。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公司基建系统各单位落实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第九十条第九十条工程现场的职业健康设施和卫生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的职业健康管理标准。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施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组织员工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严禁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
22、工从事相关禁忌作业。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施工企业对从事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危险性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确保掌握操作规程、职业健康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施工企业应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针对冬季、雨季、高温季节、雷电、台风气候特点及野外作业等,采取防洪水、防泥石流、防雷电、防台风、防冻伤、防滑跌、防暑降温、消毒防疫、防野外动物攻击等措施,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职业健康危害和群体性疫情发生。第十一章第十一章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公司所属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基建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闭环。(五)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项目
23、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六)施工班组(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基建安全检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同时应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基建安全检查分为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安全巡查四种方式。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根据公司管理要求或季节性施工特点,开展月、季度及春、秋季等例行检查活动。第九十八条第九十八条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机械管理(包括施工机械安全状况准入检查、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和日常维护情况等)、分包管理(包括分包准入、分包审批、分包施工的过程管理等)、临近带电体作业(包括风险预控措施的制定、
24、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作业过程管理等)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九条根据管理需要和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随机检查活动。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一条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问题,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实行闭环管理;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各类基建安全管理活动的组织单位,必须制定检查方案、大纲和检查报告大纲,明确工作要求,对检查效果进行总结评价,不断提高安全检查工作水平。第七章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
25、条公司基建系统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在工程项目中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施工企业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专款专用,配置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设施。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施工项目部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实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环保
26、施工。第六章第六章施工安全方案管理施工安全方案管理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本章所称施工安全方案,是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工作执行的各类安全文件的统称,包括单独编制的安全策划文件、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也包括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作业指导书等施工管理文件内的安全管理章节。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
27、安全策划文件,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项目施工必须有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编制,经施工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和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并根据项目规模、等级报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交底后实施。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必须有独立的章节。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一张施工作业票只能填写同一作业地点的同一类型作业内容,并可连续使用至该项作业任务完成。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施工过程需变更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监理项目部审核确认。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
28、条对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或重复施工的施工项目,技术人员应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的变化情况,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办理作业票,重新交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过程中,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按规定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第五章第五章例行会议例行会议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专业工地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施工队(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检查总结上一阶段安全工作,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安全
29、会议及安全活动应有完整的记录。第四章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公司基建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技能水平。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施工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施工企业在施工中运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以及职工调换工种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三章第三章基建安全目标基建安全目标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章所规定的各级基建安全目标是最基本的目标要求,是公司基建系统制定安全目标的依据;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应根据下级目标高于上级目标的目标管理原则进行逐级细化分解,制定具体的安全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目标要求。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工程项目安全目标(一)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二)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三)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四)不发生火灾事故。(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