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招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拟将其经营场所的外墙空间用于广告招牌的悬挂,以提升自身企业形象和品牌宣传效果;乙方愿以其具备的广告设计与制作能力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双方就广告招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及范围1.1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和乙方之间广告招牌相关权益和义务,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1.2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所拥有的经营场所外墙空间广告招牌的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等事项。第二条 广告招牌设计与制作2.1 乙方应具备相关的广告设计与制作能力,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设计方案。2.2 乙方应确保广告设计方案的内容真实、合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
2、益,不涉及敏感政治、宗教等问题,并以公序良俗为准则。2.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合理安排广告招牌的尺寸、材质、颜色等细节,并提供相关的制作材料和施工方案。第三条 广告招牌安装与维护3.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广告招牌安装的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装饰结构的建设、安全防护等。3.2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合理安装广告招牌,并确保其符合安全、美观的要求。3.3 甲方应承担广告招牌的维护、保养和更换等责任,确保其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以维护广告效果。第四条 专有权保护4.1 乙方在设计和制作广告招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图纸、文字等,均属于乙方的合法专有权。4.2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
3、许可,不得将广告招牌内容用于其他场所或在其他媒介进行宣传。4.3 甲方如需终止使用广告招牌,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撤下广告招牌、支付相应费用等。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本协议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该等信息。5.2 本协议解除或到期后,保密义务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甲方和乙方仍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本协议变更或补充事项,应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6.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经书面通知后未能改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7.1 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甲方和乙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变更8.1 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8.2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作出。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