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研发合作协议联合研发合作协议甲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乙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鉴于甲方与乙方都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和资源,并希望通过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联合研发指甲方与乙方共同投入资源、技术和知识,合作进行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发工作,并共享成果的过程。第二条 合作内容2.1 双方将以联合研发合作的形式,共同开展一项或多项研发项目。具体项目的内容、时间、阶段和目标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协议签订后另行达成补充协议。2.2 双方应按照所约定的项目计划和责任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努
2、力推进研发工作,共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与难题。2.3 双方共同享有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并约定具体的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享和保护方式,双方在相关事项上互相尊重并予以合理保护。第三条 经费与贡献3.1 双方应按照合作项目的需要,共同确定研发经费来源和分配比例,并于每个财务年度结束时对研发经费进行结算。3.2 双方应按照各自承担的责任和贡献,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人力资源等。第四条 保密4.1 双方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和其他合作相关的保密信息,双方应予以保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泄露或非法利用。4.2 除非获得另一方明确授权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否则,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涉及合作项目的保密信息。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出现合作项目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约定6.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6.2 本协议采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终止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