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全院实习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勤于实践、善于学习、更好地完成生产实习任务,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高级医学人才培养的要求,促进实习生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参评对象:湖北医药学院本、专科实习生。第二条 评选条件1、实习态度:服从实习安排,实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工作积极主动,且非护理专业学生能积极、主动的参加一些基本护理操作。2、临床能力:病历书写认真,质量较高,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期间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优良。3、医德医风:恪守医德,关心病人,热心为病人服务
2、,乐于奉献,廉洁行医。4、劳动纪律:遵守实习医生守则和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带教老师安排,无违纪现象。5、人际交往:有较好团队精神,尊重师长,能团结本校以及校外实习同学,尊重医护员工以及病人家属,较好处理实习中各种人际交往关系。第三条 在实习期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实习生评定资格:(1)受到党、团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2)严重违反学校和医院的院纪院规,参与打架斗殴或赌博者 ;(3)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 ;(4)医院集体活动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拒绝承担医院科教科及相关科室安排的工作者;(5)在评选中无理取闹者。第四条 优秀实习生奖学金金额和比例优秀实习生奖励400元,各(院)
3、系按实习学生人数的20%以内的比例上报学校。第五条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办法与程序1、 优秀实习生每年评选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年三、四月份进行。2、 由各实习队队长负责组织本队实习生根据评比条件写出个人书面小结并上报实习医院科教科。3、 各实习医院科教科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对学生进行组织评选。入选的实习生应填写湖北医药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科教科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在湖北医药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湖北医药学院相关院(系),相关院(系)根据平时掌握实习情况进行审核,在实习结束前两周内报送教务处审定,教务处签署意见后交由学生工作处予以表彰。第六条 表彰和奖励凡被评为优秀实习生者,由学校发文,颁发证书及奖金。优秀实习生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第七条 附则1、 本条例解释权归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继续教育学院、药护(国际)学院可参照本条例自行组织评定。2、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相关条例同时废止执行。附表:湖北医药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