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咸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咸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建工处)内外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效开展,特制订《咸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工作管理制度》。
一、分工负责制度
1、建工处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处长分工负责制。处长负责建工处的全面行政管理工作,处长外出时由处长指定一名副处长代行管理职责。
2、副处长按照分工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室、站、办(招标办)日常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
3、实行“直接管理,逐级报告”的工作原则,一般情况严禁越级报告,越权处理。
4、综合办公室负责政工、人事和机关财务,及正副处长交办的内外行政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5、工青妇团组织在党支部领导下,负责全处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职工权益、计划生育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6、各职能室、站、办在分管处长的指导下,履行职能、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实行请示汇报制度:凡是省厅和住建委交办的工作都必须按照管理程序向处领导先请示后报告处理结果。按照管理程序,相关的处理意见或决定,三日内必须报告,重大事宜当日内必须报告。
7、各室、站、办业务管理上,需上下级单位配合的相关事宜,由综合办公室报处长同意后,统一以“咸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处”格式行文、签章和回复。
二、处务办公会
党总支会参加人员是全体党员干部,每月召开一次,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及重大事项的传达、贯彻和组织事宜。
办公会参加人员是正副处长,适时召开,商议重大事项和特殊问题的解决方式、途径和措施。
处务会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通常每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是正副处长和室、站、办负责人,汇报、部署各项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1、建筑业改革、发展与重大的计划,年度工作计划;
2、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贯彻;
3、市委市政府和市建委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4、财务年度预算、决算,超过十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费用开支;
5、工作人员的岗位变更、轮换以及纪律处分;
6、评选先进单位和推荐市级、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7、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8、其它重要事项。
职工大会参加人员是全体干部职工,适时召开,宣传、指示、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处内部事务及重大事项的组织安排工作。
三、机关内部工作管理制度
(一)劳动纪律
1、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未经请假迟到10分钟以上的扣20元;未经请假又无签到的按旷工扣本人1天的工资。因事请假的,各室、站、办负责人在上班后要及时通报综合科备案,以便查实。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的扣年终奖的20%。
2、上班上网玩游戏。发现一次扣工资20元,经批评教育仍不听者扣工资50元,月累计达3次以上或被委、市相关检查组曝光的,扣年终奖50%,并视情给予进一步处理。
3、酒后驾驶及醉酒驾驶者,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理外,本单位视情节较轻者,给予扣除年终奖处罚,情节较重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役的,一律给予免除公职处分。
3、委、处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在岗职工原则上都必须参加。
4、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室、站、办负责人审批;一天由分管处长审批;超过一天以上的由处长审批。正副处长、室、站、办负责人请假按照管理程序审批。
5、各室、站、办到施工现场处理公务,要求留人值班,不允许出现工作时间内办公室无人的情况。发现办公室工作时间无人,按次数给予负责人50元的经济处罚;工作时间内,到施工现场巡查或处理问题,由站室负责人向综合科说明事由并补办上下班签到手续。不得自行在签到表上签字。
(二)车辆使用暂行规定
为实现处领导提出的“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目标,依据处办公会议精神,结合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车辆的使用
(1)、车辆主要用于工作、生活、检查等。
(2)、管理部门准确掌握车辆的运行状况,不派故障车。
(3)、本处干部职工到市区办事可派车,市外出差、开会、集训由处领导决定。
2、车辆的派遣
(1)、车辆平时在分管领导不用车时,在市区由综合科派遣,跨区(温泉城区)由分管领导审批。不准越权派车、擅自派车、私自出车。
(2)、跨区出车时用车人要填写《咸宁市建工处用车申请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综合科凭用车申请单通知驾驶员出车。
(3)、车辆出勤后,带车人负责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或公车私用,车回后,用车人或驾驶员要向批准领导汇报。
3、车辆的维修
(1)、车辆维修必须到指定的维修厂。
(2)、车辆维修保养时,要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车队长、综合科首先审核,再呈分管领导和处长批准,然后由车管人员和司机送修。
(3)、车辆要到指定洗车处经常清洗,保持车容整洁、干净。
4、车辆的保险
(1)、所有车辆保险由处综合科统一办理。
(2)、未保险的内容驾驶员要加强安全防范,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5、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出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八个严禁”(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严禁开车时聊天、吃东西和打接电话;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出车;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严禁将车交无关人员驾驶)。
(2)、平时未出车时在办公室学习理论知识、交流技能,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3)、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严格控制车速。市区行驶时速不超过40公里,郊区行驶不超过60公里,国道行驶不超过80公里,高速行驶不超过最高限速。
6、油料的管理
(1)、实行每月1500元经费包干,确因工作超出部分由处领导视情给予解决。
(2)、实行每车每月8号到综合科报公里数,以检查实际用油量,要保证专车专油专用,不得加在其它车。
7、驾驶员的奖惩
(1)、驾驶员全年安全无事故,年终给予一定的安全奖励。
(2)、驾驶员全年发生安全事故的,扣除其安全奖励。
(3)、驾驶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本人按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并解除合约。
(三)奖励和补助规定
为了营造爱岗敬业,文明诚信的氛围,提倡钻业务、遵章守纪奉献社会的精神,规定如下:
1、专业论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按等级奖励100-200元;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奖励200-300元;在省级报刊刊登文章的奖励30元;国家级报刊刊登文章的奖励50元。
2、各室、站、办被评为市级先进单位奖励500元;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奖励200元;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奖励1000元,省级是指省政府;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奖励500元;被评为国家级先进单位奖励3000元;被评为国家级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3、受到市、省和国家级表彰,在年度考核中分别加1、3、5分。
4、年度考核中被评为本处先进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5、处干部职工如若患重大疾病,可给予最高10000元的重大疾病补助。
6、处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坚持自学,考取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后,除报销培训费(经处领导批准参加的培训班)和考试报名费以及参加考试发生的差旅费、注册费外,另外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是聘用人员的录用为正式全民合同制职工。
7、干部职工子女中,考取博士研究生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考取硕士研究生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考取教育部确定的十所名牌大学(本省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考取鄂南高中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廉政建设和其他规定
1、禁止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吃、拿、卡、要。实行廉政责任追究制:发现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第一次按数额退款和罚款300元;第二次按数额退款及500元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处理;第三次做停岗、一年只发每月200月生活费处理。因服务态度或超服务时效受到投诉,分别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停职、停岗处理。
2、禁止工作时间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打牌娱乐。发现一次处罚金500元。
3、禁止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任何形式报销费用。发现一次除退还所报费用以外,写出书面检查的同时,处以所报费用金额5倍的罚金。
4、严禁接受各种礼金、有效证券和礼品。对未能拒收或者收后不上交登记的,分别给予退款和口头批评、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停职、停岗处理。
5、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不得超过当地招待标准,不得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在宾馆、饭店、桑拿洗浴室、发廊等非医疗机构接受按摩服务。对违反此项规定的,除批评教育外,同时给予100至200元的经济处罚。
6、工作人员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职期间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不准为亲戚朋友帮助或者介绍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项目,更不得从事与单位有关的职业。对违反此项规定的,视给单位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分别给予换岗、停职、停岗、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
7、工作时间打架闹事,轻者批评教育;造成影响极坏、后果严重的,给予停岗、直至按规定作出开除处理;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对违反《咸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内部工作管理方案》有关规定的当事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的处理;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按比例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理,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工作失察的责任。
(五)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部(室、站、办)门核算、超支不补、结余滥用的财务管理体制。
1、处财务开支由处长一支笔审批;室、站、办财务开支由其负责人根据处务办公会确定的权限报批。
2、所有资产性购置提交书面报告,报分管处长签字同意后,由分管处长提交处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开支,否则按谁主张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
3、全处的所有收、支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处财务管理规定。
4、各室、站、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统一进入处财务账户。不允许私设账户、截留收入、以任何形式规避处财务科的监督管理。
5、所有费用开支,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票据要求内容清楚,格式规范、附近齐全、审批手续到位。
6、个人因公借款必须及时报账,不允许将不同内容和不同批次开支的费用合在一起填单报账。
7、业务招待实行对口接待。来客要先到综合办公室登记,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客人数制定招待标准。各室、站、办要本着节约原则,严格控制进餐人数和标准:五人以下不超过200元;10人以内不超过350元;特殊情况超标准要报分管处长同意,费用计入各站室包干费用。
(六)学习制度
为促进学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达到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的目的,特制定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2)、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政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3)、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
(4)、有关业务知识。
2、学习方法、时间和形式
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学习时间由办公室临时通知;采取听课、参加讲座、知识竞赛和不定期测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
3、学习要求
(1)、实行考勤记载,除出差和特殊情况经事先请假批准外,不得无故缺勤。
(2)、学习要坚持做笔记、写心得、自觉做到学用结合,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理论和业务素质。
(3)、学习检查:年底以考勤、笔记、心得体会文章为依据进行检查。
(4)、学习和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计分内容。
(七)干部职工继续教育规定
1、鼓励干部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前提下,进行参加专业技术等级资格考试。
2、凡有意参加提高学历或技术等级资格考试的学习者,应事先申请并如实反映所学专业、时间安排等相关问题,经逐级批准后方能参加学习。
3、所有的学习费用,应先自理,等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资格等级证书后,给予适当补贴(按建委要求的500元标准执行)。
4、凡享受学习补贴者,获本科毕业证书的应该为单位服务满3年;获专业等级证书的为单位服务至少满3年。如未满服务期调离单位的,清退学习补贴。
(八)机关内务相关规定
1、实行工作业绩考核制:年终,根据各室、站、办干部职工思想政治表现、管理工作实绩、劳动纪律三项指标进行考核,经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给予特别奖励:
(1)思想政治表现指:委、处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和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参与和完成情况达100%。
(2)管理工作实绩指: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公私矛盾没有造成内外部社会影响;全年无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包干费用在限额之内,按规定作出的处罚金额入账实数达100%;服务态度和服务效率反映投诉为零。
(3)劳动纪律指:室、站、办出勤率达100%;委、处组织和开展的业务学习培训、公益性活动等参与率达100%。
2、值班室设在一楼大厅。上班时间负责工作人员和外出办事人员的签到和登记工作,下班后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3、保洁员负责办公楼卫生清扫工作。各室、站、办除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外,清洁卫生工作自行负责,提倡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4、节约用水用电。按楼层每楼配置饮水机一台,由办公室统一供水。各办公室空调夏天使用温度不得低于26度。禁止上班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电话聊天或上网娱乐;不节约能源,长流水、长明灯、下班或长时间外出不管空调电扇的一次扣50元,累计达3次以上的扣年终奖50%。
5、文档文件和相关材料,原则上要求双面打印,以节约纸张降低成本。外单位复印、传真一律实行有偿服务。
6、法定节假日、防汛救灾等临时性重大事项,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值班,各室、站、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公文传阅和处理程序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8、各室、站、办请示报告以书面形式,经分管处长同意后,报处长签批。
9、所有人员外出开会带回的重要文件和资料一律上交综合办公室。个人不得随意销毁。
10、各室、站、办停止自行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自 月 日起,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由处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11、开办业务培训班或出售专业资料的收费,一律凭处财务发票入帐,禁止打白条。
12、各站室增添价值5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先提交书面申请至综合科,由综合科报分管机关的副处长签批、报处长办公会批准后由综合科统一购买,经财务室登记后,交站室保管使用。
13、原各站室自行购置的录音笔、摄影机、照相机等办公用品由综合科统一保管,站室先登记后使用。
14、印章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使用。
15、爱护公物,损坏公有财产照价赔偿。
四、其他
1、本工作管理制度自2011年 月 日起实施,原工作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2、本工作管理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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