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调解协议鉴于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的各方(以下简称参与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根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等要求,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协议内容1. 参与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并遵守相关调解结果和协议内容。2. 参与方同意将劳动争议交由指定的调解机构或调解人进行调解,并接受其公正、公平、独立的调解决定。3. 参与方同意保持沟通畅通,并积极配合调解机构或调解人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4. 参与方同意对于劳动争议调解的结
2、果予以认可,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第三条 协议效力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 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应视为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四条 争议解决1.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指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其中选择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第五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主题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不得包含任何与政治相关的内容。第六条 协议解除本协议可由各方一致决定解除,解除协议应通过书面通知方式进行。第七条 协议变更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第八条 协议争议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为确保协议内容准确无误,各方签署前应仔细阅读,并确保意思表示真实可靠。特此协议,以表明双方对劳动争议调解的共同意愿和合作精神。协议签署日期:劳动者姓名(签字):用人单位代表姓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