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分公司设立协议书本协议书的签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以下简称为“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设立国际分公司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为了明确本协议的含义,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协议:1. 国际分公司:指甲方在国际范围内设立的一个以独立法人身份运营的实体。第二条 设立程序甲方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履行分公司设立的程序,并将具体事项写入设立文件。乙方在设立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确保甲方的设立程序合法、合规。第三条 分公司名称1. 甲方可自行决定分公司的名称,并确保其合法、有效,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条 公司的责任与义务1. 国际分公司在设立后,应确保遵守所在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履行
2、税务义务和劳动义务,维护正当商业利益。2. 国际分公司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汇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其他必要的信息,确保甲方对分公司的监督与管理。3. 国际分公司应妥善保管甲方委托的资产和机密信息,禁止私自使用或泄露给第三方。第五条 终止与解除协议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2. 协议解除后,国际分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剩余资产。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以及纠纷的解决均适用并受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七条 其他条款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解释及执行应经双方书面同意。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永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