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售行业特约商户协议【协议标题】零售行业特约商户协议【协议正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具体行业规定,为促进零售行业发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零售行业特约商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事项,请各方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的身份确认1.1 甲方为零售行业的相关经营主体,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资质和经营能力。1.2 乙方为具备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能力的特约商户。第二条 合作目的和范围2.1 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本协议的签订旨在促进零售行业的良好发展,实现互利共赢。2.2 乙方同意成为甲方的特约商户,共同合作开展零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甲
2、方指定的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等。第三条 合作义务和权益3.1 甲方和乙方应相互尊重、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竞争环境。3.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包括商品的供应、市场推广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合理的销售和服务。3.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合理监督,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执行。3.4 甲方和乙方应互相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商业机密或侵犯对方的商誉。第四条 结算与费用4.1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必要时可签订结算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4.2 乙方应按照市场规则和甲方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并及时完成相关款项的结
3、算。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5.2 若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相关纠纷至审判机构或仲裁机构解决。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变更6.1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取代各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第七条 协议终止7.1 在合作期限届满前,甲方或乙方如有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7.2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立即终止:任何一方因严重违反本协议内容导致对方权益受损,或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合作无法维持的情况。【协议底部】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 日期:_乙方(盖章):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