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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扩权强县两年来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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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林业局扩权强县两年来工作总结 两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任政字[2005]69号和冀政[2005]8号文件精神,注重上下衔接,扩权强县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现总结如下: 一、政策落实情况 对照任政字[2005]69号和冀政[2005]8号文,上级赋予我单位的扩权强县政策有: 计划直接上报:林业年度生产计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各类林业重点工程的项目资金任务申请等直接上报省局,同时抄报市局备案。 经费直接安排:涉及林业行政性收费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的项目,原应上缴市局的部分现留归自用。 项目直接申报:需报送国家和省林业局的林业投资项目,可直接向省局申报,并抄报市局;申请国家和省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申报的各类林业科技推广计划项目,可直接上报省局,并抄报市局;市局审批权限内的林业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可自行审批。 用地直接报批:享有征、占用林业的初审权,可直接报省局审批,同时报市局备案。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在省级以下审批权限内的,可自行审批,分别报省局和市局备案;所属国家和省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抚育采伐,国有林场低质林改造和更新采伐,可自行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分别报省局和市局备案;需申请委托出省木材运输证的,直接报省局审批,同时报市局备案。 证照直接发放:受省局委托,可直接发放各类林业执照(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局发放的证照除外)。空白证照直接向省局申领;无公害产地的申报认定由省局相关职能科室直接管理;涉及野生动植物的猎捕、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及其他属于省局发放的证照和批准的事项,直接报省局报批、核准,抄报市局。 信息直接获得:省林业局召开的年度综合性会议、各种专业性会议、发放的各类文件、指导工作的各类信息,凡是市局参加或享有的,也扩大至我局。 两年来,在沧州林业局的支持下,上述政策全部得到落实。 二、沧州林业局支持情况 自扩权强县后,沧州林业局便开始逐步放权,对于直接申报省局的项目不再插手,给了我们充分的发展空间。如:在与省局相关业务衔接上,沧州林业局积极联系,密切配合,确保了扩权强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取得成效 ——发展空间更大扩权后,可自行支配经费的增加,给我市林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如:2005年的植被恢复费和2018年的白洋淀湿地保护建设项目资金都是由省直接拨付。 ——审批时限缩短对于上报项目,扩权后可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从而减少了中间环节,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待批时限可缩短十天左右。两年中,共向省和国家直接申请到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白洋淀湿地保护项目,加快了我市林业建设步伐。 ——工作效率提高扩权后,受省林业局委托,可直接核发各类林业证照。如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前需五天,现在只用两天即可办结,既方便了广大林果农,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群众得到实惠林业政策的直接享有,使全市广大群众充分感受到了退耕还林工程带来的实惠,造林积极性极大提高。 扩权强县后取得的成效值得肯定,但因扩权时间不长,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省、市组织的会议和一些培训虽然有时属同一性质的内容,但都要参加,增加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支出,无形间提高了办公成本。 四、工作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是精简会议。对于相同内容的会议和培训,要尽量精简压缩,以减少不必要的经费开支。二是增加经费。因扩权后办公成本的增加,单位的经费使用明显不足。希望市政府能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以缓解办公经费紧张局面。 五、申请项目情况 今后,我们将结合**林业实际,积极转变工作方法,探索新的工作思路,确保扩权强市工作扎实推进。    公司人事部:   我因为要去美国留学,故需辞去现在的工作,请上级领导批准。   公司的企业文化感化了我,我对公司是深有感情的。我留学归来之后,仍愿意 回公司就职。   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在工作中对我的关心和支持,并祝公司兴隆。         市场部 张三      XX年1月8日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受案范围:本委受理省属、中央、部队驻穗单位与外来工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委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受案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五)申请仲裁需提供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六)、申诉人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七)、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 [1] [2] 下一页   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一页  [1] [2]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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