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航运输服务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乘客)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航空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 乙方为合法的民航运输企业,并具备提供民航运输服务的资质;2. 乘客希望通过乙方提供的航班进行空中运输。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乘客通过乙方提供的民航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乙方将按照航班计划和航空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航班空中运输服务给乘客。1.2 乘客享有在舱位余量允许的范围内购买机票、占用座位并乘坐乙方提供的航班的权利。1.3 乙方将按照航空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乘客办理机票购买、登机手续办理等相关服务。第二条 乘客权利
2、与义务2.1 乘客应按照航空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购票信息等所需的真实、准确的信息。2.2 乘客应按照航空法律法规的规定携带有效证件、票证等进行登机手续的办理。2.3 乘客应遵守航空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携带违禁品或其他危险物品上机,并对自身乘机行为负责。2.4 乘客享有按照航空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乘机保护和应得的服务质量的权利。2.5 乘客有权要求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3.1 乙方应按照航空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机票信息,确保乘客购票信息的准确性。3.2 乙方应按照航空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实施航班计划,并提供顺畅、安全、准确的航空运输服务。3.3 乙
3、方应按照航空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乘客权益受损时及时提供赔偿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积极回应乘客的投诉及意见建议。3.4 乙方有权要求乘客遵守航空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飞行秩序和乘客安全。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2 根据航空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对因航班计划调整、航班延误、航班取消、行李丢失等因素给乘客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 如发生本协议项下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六条 其他约定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乘客顺利完成乘机手续或乙方提供相应服务完毕之日终止。6.2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乘客): 乙方(航空公司):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