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航运输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承运人):姓名/公司名称:_住所/注册地址: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联系电话:_电子邮箱:_乙方(以下简称旅客):姓名:_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联系电话:_电子邮箱:_鉴于甲乙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确保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民航运输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以下条款:第一条 合同成立1.1 本协议在甲方通过书面、口头、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明示接受旅客提出的运输服务申请后成立。1.2 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航班信息、行程安排、票务相关事宜,合同成立的日期为甲
2、方接受旅客运输服务申请之日起。第二条 运输服务2.1 甲方将按照相关航空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航空运输服务。2.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乘机手续,并遵守乘机规定和安全提示。2.3 乙方应自行负责办理签证、身份证明等手续,并确保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第三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3.1 甲方将根据运输服务的性质、行程长度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运输费用标准,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收取费用。3.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运输费用。第四条 退改签规定4.1 乙方若需要退票、改签等操作,应遵守甲方的退改签规定,并支付相应的费用。第五条 运输责任
3、和赔偿5.1 甲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履行运输责任,但不对不可抗力因素、旅客自身原因和第三方的过错承担责任。5.2 如乙方的行李、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如协商不成,争议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7.2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甲方(承运人): 乙方(旅客):签字/盖章: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