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视广告播放协议书
甲方:【公司/个人名称】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乙方:【公司/个人名称】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电视媒体资源/频道等】,乙方希望在该媒体上播放其广告,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日期/日期范围】。
第二条 广告播放内容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真实的广告创意、素材等相关资料,并确保其内容不含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定的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涉及政治敏感话题。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广告资料进行审核,并保留对广告内容的最终决定权。如广告内容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播放或要求乙方进行修改。
第三条 广告播放方式
1. 乙方选择的广告播放方式为【具体方式】,播放时间为【具体时间段】。
2. 甲方将按照双方约定的播放时间段,在合作期限内播放乙方提供的广告,以确保广告正常播放。
3. 乙方对广告播放的具体时间安排有特殊要求的,应提前与甲方进行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第四条 支付方式及费用
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广告播放时间段和播放频率支付广告费用,费用详情详见附件【广告费用明细表】。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支付广告费用,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中止广告播放直至款项结清。
3. 鉴于广告费用的特殊性,一旦支付,概不退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 甲方和乙方对于合作期间所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均应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涉及对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第六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
1.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合意,以书面形式作出。
2.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未达成协议续签的,不得继续执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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