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物流委托协议书国际物流委托协议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地址:电话:邮箱:乙方(以下简称“承运方”)公司全称:注册地址:联系地址:电话:邮箱:鉴于委托方希望委托承运方进行国际物流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1.1 委托方委托承运方为其提供国际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装载、运输、清关、仓储等环节。1.2 承运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尽最大努力完成委托方所要求的物流服务。第二条 委托内容2.1 委托方将详细描述所需物流服务的货物种类、数量、价值、重量、体积等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清单、装运单证等必要文件。2.2 承运方将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文
2、件安排货物的运输、装卸、保险等工作,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给指定收货人。第三条 期限及费用3.1 物流服务的期限由委托方和承运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书中明确注明。3.2 委托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承运方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清关费用等费用,并根据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间进行结算。第四条 责任和风险4.1 承运方应按照合理、安全的标准对货物进行运输、装卸等物流服务,并承担因其过失或疏忽导致的货物损失、延误等责任。4.2 委托方在选择承运方提供物流服务时,应确认承运方具备合法资质、相关经验和声誉,并承担因选择承运方而导致的风险和责任。4.3 无论因何种原因,对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战争、地震、火灾等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延误或其他不可避免的情况,双方应诚实协商解决。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本协议书及涉及本协议的一切商务、技术信息应保密。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涉及本协议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解决,裁决书是最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6.2 协议书的签署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七条 协议生效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方和承运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方(盖章): 承运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