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污染修复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甲、乙双方均自愿进行环境污染修复,促进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3. 甲、乙双方具备合作所需的技术、资金和人力资源;4. 甲、乙双方意愿以双方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根据以上约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甲、乙双方在环境污染修复方面的合作,共同推进环境修复工作,恢复生态健康。1.2 本协议适用于甲
2、、乙双方在环境污染修复项目中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环境污染调查与评估;(2)制定修复方案与目标;(3)资源调配与投入;(4)实施环境修复计划;(5)监测与评估;(6)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相关事项。第二条 义务与责任2.1 甲方的责任:(1)提供项目所需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投入;(2)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修复项目的实施;(3)配合乙方进行环境污染调查与评估,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4)对环境修复结果进行监测与评估;(5)承担由于环境修复过程产生的民事责任。2.2 乙方的责任:(1)负责环境污染调查与评估,提供详尽的调查与评估报告;(2)制定合理的环境修复方案与目标;(3)配合甲方组织环境污染修复项目
3、的实施;(4)监督环境修复工作的进展,及时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与问题;(5)承担由于环境修复过程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条 技术保障3.1 甲、乙双方应相互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环境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3.2 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真实有效,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保证除非事先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协议相关的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4.2 甲、乙双方承诺妥善管理和保护对方提供的机密信息,防止泄露和滥用。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甲、乙双方如对本协议的解释、履行或违约等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如协商无果,争议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生效6.1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方式表明双方对本协议及各项条款的确认。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