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环境污染修复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甲、乙双方均自愿进行环境污染修复,促进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3. 甲、乙双方具备合作所需的技术、资金和人力资源;
4. 甲、乙双方意愿以双方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根据以上约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
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甲、乙双方在环境污染修复方面的合作,共同推进环境修复工作,恢复生态健康。
1.2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在环境污染修复项目中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环境污染调查与评估;
(2)制定修复方案与目标;
(3)资源调配与投入;
(4)实施环境修复计划;
(5)监测与评估;
(6)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相关事项。
第二条 义务与责任
2.1 甲方的责任:
(1)提供项目所需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投入;
(2)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修复项目的实施;
(3)配合乙方进行环境污染调查与评估,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4)对环境修复结果进行监测与评估;
(5)承担由于环境修复过程产生的民事责任。
2.2 乙方的责任:
(1)负责环境污染调查与评估,提供详尽的调查与评估报告;
(2)制定合理的环境修复方案与目标;
(3)配合甲方组织环境污染修复项目的实施;
(4)监督环境修复工作的进展,及时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与问题;
(5)承担由于环境修复过程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 技术保障
3.1 甲、乙双方应相互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环境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真实有效,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甲、乙双方保证除非事先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协议相关的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
4.2 甲、乙双方承诺妥善管理和保护对方提供的机密信息,防止泄露和滥用。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甲、乙双方如对本协议的解释、履行或违约等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无果,争议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生效
6.1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方式表明双方对本协议及各项条款的确认。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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