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推广服务合作协议网络推广服务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个人名称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个人名称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提供网络推广服务;鉴于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网络推广服务;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网络推广服务”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促进乙方产品、品牌或服务在互联网上推广和营销的一系列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SEO优化、内容营销、社交媒体推广等。第二条 合作内容2.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求和要求,提供相关的网络推广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时间、方式等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明确规定并书面确认。2.
2、2 甲方将按照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提供合规、真实、有效的网络推广服务,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所需的推广材料和信息。第三条 服务费用3.1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及时支付网络推广服务费用。3.2 甲方提供的网络推广服务费用不含任何税费,如有相关税费需要支付,应由乙方另行承担。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涉及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合作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5.2 出现一方违约情况时,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追究违约方的
3、其他法律责任。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6.1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变更或终止,须经双方书面同意。6.2 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具体处理措施。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协议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生效日期至终止日期】。8.2 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附件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8.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