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创意园区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订: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地:(地址)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地:(地址)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一、协议目的1.1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方与乙方在文化创意园区合作方面的权益、义务、责任等相关事宜。1.2 甲方和乙方应尊重彼此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文化创意领域的发展,并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二、协议内容2.1 合作项目2.1.1 甲乙双方约定在文化创意园区内共同开展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展览、文化交流活动、创意设计产业孵化等。2.1.2 甲方与乙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参与合作项目的策划、组织、推广等工作。2.
2、2 权益与义务2.2.1 甲方和乙方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确保合作项目的合法、正当性。2.2.2 甲方和乙方应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如按时提供合作所需的信息、资源、设备等。2.2.3 甲方和乙方对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享有共同的权益,并应共同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2.2.4 甲方和乙方应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果,积极配合并共同努力完成合作项目的各项工作。2.3 保密责任2.3.1 甲方和乙方应对本协议涉及的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披露。2.3.2 在合作项目过程中需要交换的文件、数据、资料等应予以妥善保管,并采
3、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泄露或丢失。三、协议终止3.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3.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协议。3.1.2 协议履行完毕。3.2 协议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做好协议履行结束的收尾工作,清理合作项目的相关事宜。四、协议争议解决4.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4.2 协商不成的争议,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五、法律适用与附则5.1 本协议的成立、解释、变更、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5.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五、协议生效与存续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期限)。5.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若甲方或乙方有意延续合作,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具体时间)向对方提出书面续约意向,并经双方再次协商确认。甲方签字: 日期: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