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态股权锁定协议书鉴于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双方均自愿达成本协议,经协商一致,特拟定动态股权锁定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义1.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股权指由法律法规授予的和/或依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管理或者审批机构的批准、备案的公司的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等效的其他权益。1.2 动态股权指股权的持有比例或数量随时间、事件或其他事项的发生而变化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减持、转让、限制性股票解锁等情形。第二条 锁定期限2.1 为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双方约定实施动态股权锁定的期限为_年(具体期限由双方自行商议达成)。2.2 锁定期限届满后,双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动态股权锁定期限,需另行签署
2、协议。第三条 股权转让限制3.1 在锁定期限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3.2 经对方书面同意,转让股权的双方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程序进行转让手续。第四条 优先购买权4.1 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如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持有方应优先通知非持有方,并给予非持有方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机会。4.2 非持有方享有在相应价格和条款下购买转让股权的优先权,必须在收到通知的_天内(具体天数由双方自行商议达成)以书面形式通知持有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五条 解除股权锁定5.1 在特殊情况下,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股权锁定期
3、限可以提前解除。5.2 解除股权锁定的请求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双方签署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经双方盖章、有效期见协议。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若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6.2 出现争议时,可协商或通过友好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保密义务7.1 本协议的签署方应对协议的内容及相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7.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商业秘密。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8.2 本协议的终止应由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终止协议。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9.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为签署)甲方:_(签名)乙方:_(签名)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