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建设方:承包方:为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签订如下安全协议:一、建设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对承包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审查内容为:1.1有否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1.2施工现场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要求。1.3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1.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施工队伍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
2、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满足要求。2、审查承包方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是否满足工程项目要求。3、提出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4、提出有关现场施工实施情况奖惩的规定。5、提出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6、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施工与消防安全、设施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并填报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信息登记表。7、开工前向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8、向承包方提出有关施工的安全、劳动保护等事宜。9、遇有工程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方施工的,应对各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10、建设方
3、安全监督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承包方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按照规定给予处罚。11、承包方施工队伍严重违章作业或不遵守建设方相关制度,导致设备停运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后果,建设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停工整顿,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二、承包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必须按照建设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建设方的资质条件审查。2、积极主动配合建设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记录。3、开工前应按照与建设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的要求,认真制定
4、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建设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4、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即承包方将工程的某些工作交由建设方的车间、班组或个人完成。施工单位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建设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建设方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车间、班组完成。5、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程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关系到施工安全与质量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必须征得建设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与原施工人员同样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6、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规和安全管理协议里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
5、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7、必须自觉接受建设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建设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建设方。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建设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建设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8、在办理开工手续前需填报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信息登记表,注明所有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9、承包方不得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高血压、心脑血
6、管等高空作业的职业禁忌症。 对从事电气工作人员要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并学会紧急救护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承包单位相应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件,持证上岗。10、必须指定现场施工负责人 、专(兼)职安全员 。11、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12、在开工前,必须征得承包方及监理的同意,方可开工。13、必须履行并承担对施工现场与施工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三、工程的现场管理与考核:施工项目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及一般要求:1、 技术措施:1.1对需停电的设备停电。1.2系统隔绝。1.3运行设备隔离(悬挂标
7、志牌、装设围栏)。1.4施工电源规范。1.5其它补充措施。2、作业要求:2.1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配备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着装符合安规要求。2.2在无可靠围栏的脚手架或平台上作业且距离地面1.5米以上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2.3严禁施工人员翻越防护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2.4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建设方生产区域及其他作业区域。2.5严禁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2.6严禁施工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和误碰、误蹬带电设备。2.7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上班作业。2.8严禁工作联系不清时,盲目施工。2.9严禁施工人员在建设方明令禁止的现场及区域内吸烟。2.10除发生火灾外,严禁未经同意动用建设方
8、的消防设施。2.11有高空落物可能的区域,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12施工现场有烧、烫伤及人身伤害的可能时,施工人员应注意避免靠近。2.13脚手架搭设应牢固,符合安规要求。2.14必须使用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器具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2.15施工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区域内进行作业;需要有人监护的工作,监护人员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且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宜。2.16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9号令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2.17杜绝习惯性违章和擅自缩短、减少、跨越安全工作程序的现象发生。遵守其他补充安全事项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3、考核:3
9、.1承包方违反以上安全措施或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每人次扣400元。3.2承包方发生二类障碍,每人次扣500元。3.3承包方发生一类障碍,每次扣5000元。3.4承包方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每人次扣安全保证金1万元。3.5承包方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人次扣安全保证金3万元。3.6承包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设备事故,扣10万元。3.7承包方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建设方安监部门报告。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加倍处罚。3.8因承包方责任而造成的建设方发生事故、障碍、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负责相应的赔偿。3.9承包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此协议需建设方、承包方签字后与相对应的工程合同同时生效。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公章) (公章)工程负责人签字: 代表签字: 安全监管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