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轮休制度为保持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人员得到合理休息,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 轮休程序本人遇有轮休时,休假人员休假前必须填写休假单,经本专业主管同意签字后,报常务副经理批准后,报主管人力资源的副经理备案后方可安排轮休。二、 轮休原则项目部必须制订统一的月度轮休计划,合理安排人员轮休休假,每月底由常务副经理签发,排出下月轮休人员名单和轮休时间及天数,并进行公布。遇有检修(抢修、临修、大小修)不安排轮休。当月轮休天数原则上每人不得超过4天。每个专业同时轮休人员视本专业人数不得超过23人,人数经常务副经理决定。同一专业人员轮休不得出现现场检修同专业人员空白。专业主管和副
2、班长不得同时轮休,办公室人员轮休不得耽误现场工作。当月因检修未能安排轮休的,可采取计发加班工资或无检修日安排轮休。加班日工资视本人当月日工资进行发放(具体算法为:本人月工资/当月天数加班天数)。当月如各专业有人员出现加班情况,根据该要求换休人员平时的工作态度,加班时间等各方面因素进行总体考虑,可以对其进行1-2天的换休,换休安排首先考虑在当月无检修日进行安排休息,如因检修或工作等其它原因,无法安排的,当按加班工资进行发放。已发放加班工资的不在安排轮休。三、轮休办法家庭住址(矿区、市区、怀仁县区)离生产驻地乘车1小时即可回家的,原则上不安排连续轮休,只安排六日连休。正常按计划安排轮休不愿休假的按
3、自动放弃处理,视驻地六日已轮休。非安排轮休日因病因事请假休息的无检修日不计发日工资,有检修日请假的却因生病(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计发日工资,因事请假的2天之内扣发1.5倍日工资,超出2天的扣发2倍日工资(婚假、丧假、子女就学、子女过百岁、圆锁生日假按无检修日不计发日工资办理)。四、 考核轮休或请假休息人员归队后必须于当日注销本人轮休单或请假单,未注销的按无检修日天数请假处罚。擅自休假的,在一周内按休假天数扣发2倍日工资、超出一周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班组人员擅自休假或专业主管或副班长带班擅自安排轮休隐瞒不报项目部人力资源主管,一经发现按休假人天数及日工资乘积扣发带班人工资。常务副经理对项目
4、部人员擅自休息不进行通报和处理经由公司领导考核。五、 附则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本部。附表:轮休单、请假单轮休单轮休人轮休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填报人批准人批准天数销假人销假日期年 月 日本表一式2份,人力资源主管、本单位各留存一份。轮休人、填报人由本单位带班填写。轮休单轮休人轮休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填报人批准人批准天数销假人销假日期年 月 日本表一式2份,人力资源主管、本单位各留存一份。轮休人、填报人由本单位带班填写。请假单请假人请假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请假事由同意人批准人批准天数销假人销假日期年 月 日本表一式2份,人力资源主管、本单位各留存一份。同意人由本单位带班填写。请假单请假人请假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请假事由同意人批准人批准天数销假人销假日期年 月 日本表一式2份,人力资源主管、本单位各留存一份。同意人由本单位带班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