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0年12月31日)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二九年十二月 目 录 前 言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一节 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第四节 形势与挑战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任务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第四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与布局第二节 严格保护耕地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第五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节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第二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
2、模第三节 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第四节 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第五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第六节 建立健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第六章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原则第二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第三节 土地利用分区管制与空间指引第七章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第一节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第二节 大力开展土地复垦第三节 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第四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第一节 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第二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第三节 大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与管理制度创新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利益调节
3、机制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基础建设第四节 推进规划民主决策第五节 加强规划管理制度创新第十章 附则前 言江苏省地处中国东部沿海的中部地区,位于长江三角洲的核心区域,是我国社会、经济、文化最发达的省(市、自治区)之一。自1999年国务院批准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实施以来,随着江苏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到2005年规划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和任务提前实现。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江
4、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 规划全面分析了江苏省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全省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任务,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覆盖江苏全省行政管辖范围,区域面积为1067.42万公顷(16011.25万亩)。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
5、的“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以下简称“两个率先”)和“富民强省”的发展战略目标,促进江苏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二条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9、国务院关于加强土
6、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10、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1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12、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13、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4号);14、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要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41号);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16、关于印发的通知(国
7、土资发2005277号);17、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18、国家其他有关部门与行业的发展规划;19、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1、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两个最严格制度”为出发点,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社会的要求,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机制,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合理预测和分析各类土地利用的供需状况,统筹安排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
8、,切实实现保增长与保耕地、促发展与促节地的双赢,在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同时,为促进江苏省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第四条 规划遵循的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从保证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以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自给为核心,优先保护和配置耕地,确保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经济社会长治久安。2、优化供地结构,促进发展模式转型按照建设新江苏的战略要求,着力提升科学发展能力,落实“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
9、,以供给引导需求、以门槛约束用地量,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3、节约集约用地,保障供地效率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杜绝用地浪费,促进经济结构全面升级和环境优化发展的战略性调整,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4、合理配置用地空间,促进区域和城乡统筹立足资源条件和发展需要,协调区域用地关系,实施差别化的土地调控政策;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平衡各业用地需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和优化各业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促进全省新型工业化、城市化
10、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5、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发展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空间,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模式,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合理配置各类用地,构建生态文明的宜居城乡环境。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一节 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第五条 江苏省位于东经1161812157,北纬30453520,地处中国东部沿海的中部地区,东濒黄海,西北连安徽、山东,东南与浙江、上海毗邻。江苏平原辽阔,气候温暖,雨量充沛,自然资源本底条件差异较小,是久负盛名的“鱼米之乡”。全省大部分区域适宜高强度、大规模工业化、城市化开发。江苏是长江三角洲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
11、重要的经济中心,是近代民族工业和乡镇工业的发祥地和开放型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全国现代高科技产业和城镇密集地区之一。截至2005年底,全省土地总面积1067.42万公顷(16011.25万亩),辖13个省辖市,52个县(市)、54个市辖区。常住人口7474.5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7252.88万人,外来常住人口221.62万人。全省地区生产总值18272.12亿元,财政收入3124.80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为7.6:56.6:35.8,城市化水平50.5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2319元、5276元。图2-1江苏省区位示意图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第六条 自
12、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在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双重作用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成效显著: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的供给,促进了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显著提高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基本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积极发挥,加快了土地市场建设,规范了土地利用秩序。第七条 由于规划编制与实施阶段存在的巨大的宏观经济环境差异,经济总量急剧扩张与经济结构大幅调整,城市化
13、、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超出规划预期,导致上一轮规划适用性不足,并在规划实施中带来一些突出问题:耕地减少和建设用地增长过快;建设用地粗放利用较为突出;局部地区土地污染和破坏严重;违规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止;土地市场化配置机制未完全形成等。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第八条 土地利用现状。根据江苏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省土地总面积1067.42万公顷(16011.25万亩),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06%。人均面积0.143公顷(以常住人口计,下同)。其中,农用地677.53万公顷(10162.9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3.47%;建设用地183.15万公顷(2747.20万亩),占17.
14、16%;未利用地206.74万公顷(3101.14万亩),占19.37%。1、农用地数量结构与空间布局耕地 全省耕地面积480.12万公顷(7201.83万亩),占农用地的70.86%。主要分布在苏北、苏中平原和滨海地区,其中盐城、徐州、淮安、南通和宿迁五市的耕地面积最大,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58.60。园地 全省园地面积31.77万公顷(476.48万亩),占农用地的4.69%。其中果园占园地面积的38.31%,主要分布在苏北地区;桑园占44.53%,以南通、淮安、盐城等为主;茶园占7.02%,主要分布于位于宁镇丘陵和宜溧山地的南京、无锡、常州、镇江等市;其他园地占10.14%,主要分布于无锡
15、、徐州、常州、苏州、镇江等地。林地 全省林地面积32.78万公顷(491.77万亩),占农用地的4.84%。主要分布在宁镇山脉、老山山脉、茅山山脉、宜溧山地的南京、无锡、镇江、淮安、常州等市(占林地的51.30%),沂沭丘陵地带的徐州、连云港、宿迁等市(占林地的24.70%),淮安的盱眙丘陵地区、盐城的沿海地区(占林地的16.00%),其余地区占8.00。牧草地 全省牧草地0.25万公顷(3.80万亩),占农用地的0.04%。主要分布于镇江(占牧草地的63.1%)和盐城(占牧草地的23.2%),其他各市仅有零星分布。其他农用地 全省其他农用地132.60万公顷(1989.02万亩),占农用地1
16、9.57%。空间分布上与耕地分布有较大相关性,其中盐城、淮安、徐州、宿迁以及南通等市面积较大。2、建设用地数量结构与空间布局城乡建设用地 全省城乡建设用地142.88万公顷(2143.20万亩),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8.01,人均城乡用地191平方米。其中城镇工矿用地49.57万公顷(743.56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1平方米。城乡用地中,城市用地仅9.45万公顷(141.80万亩),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61%,而农村居民点面积93.31万公顷(1399.65万亩),比重达65.31%。从空间布局上看,城乡建设用地分布差异十分显著,城镇工矿用地占辖区城乡用地总面积比重明显南高北低,苏南的无
17、锡、苏州、南京、常州、镇江列居全省前五位,其中无锡比重高达63.25%,而苏北的宿迁只有14.22%;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则相反。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全省交通水利设施用地30.89万公顷(463.31万亩),占建设用地的16.87。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1.34万公顷(170.16万亩),以苏南地区分布最密集,占区域比重均在1.50以上,其中无锡高达2.17,而苏北的盐城和宿迁比重则均低于0.60。全省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9.54万公顷(293.15万亩),其中水库水面用地占27.69,主要分布徐淮连北部山丘地区、宁镇丘陵地区和宜溧山地地区,占全省水库水面总面积的87.60%;水工建筑用地占72.31
18、,66.35分布在苏北五市。其他建设用地 全省其他建设用地9.38万公顷(140.68万亩),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12。其中特殊用地3.67万公顷(55.00万亩),南京市面积最大,其他各市分布较为均匀。盐田5.71万公顷(85.69万亩),主要分布于连云港、盐城和南通三市。3、未利用地数量结构与空间布局全省未利用地面积为206.74万公顷(3101.15万亩)。其中未利用土地20.56万公顷(308.41万亩),主要是荒草地、盐碱地,其中盐城9.49万公顷(142.36万亩),占46.16,其余各市分布较为均匀。其他土地186.18万公顷(2792.73万亩),主要是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和滩涂
19、,苇地的比重较小。河流水面在全省各市均有分布,其中南通、盐城居多。湖泊水面集中在苏州、宿迁、淮安、无锡、扬州五市,占全省湖泊的89.95%。滩涂绝大部分位于沿海地区,主要集中在盐城、南通和连云港三市。第九条 土地利用主要特点:1、农用地尤其是耕地比重较大。江苏省农业发展条件优越,土地开发利用历史悠久,地类结构以农用地占绝对优势,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3.47,其中耕地是最主要的农用地类型,所占比重较大。2005年,全省耕地面积480.12万公顷(7201.8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4.98%。2、土地开发程度和总体效益高。2005年江苏已开发利用土地高达860.67万公顷(12910.05万亩
20、),土地利用率为80.63%。土地利用的总体效益高,2005年全省单位土地GDP达17.12万元/公顷,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0万元/公顷)。3、建设用地扩张较快。江苏社会经济发展非常迅速,GDP从1997年的6680.34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8305.66亿元,全省城市化水平从1997年的31.50提高到2005年的50.50。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也呈现快速扩张的趋势。建设用地面积从1997年的158.42万公顷(2376.3万亩)扩大到2005年183.15万公顷(2747.20万亩),增长率达15.61%。4、土地利用的区域差异较大。截至200
21、5年底,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之比苏南地区为2.6:1,苏中地区为3.8:1,苏北地区为4.4:1。苏南地区已经成为城镇与工业密集区,城市化、工业化速度远高于苏中、苏北地区。苏中地区目前仍是传统的农业地区,但随着沿江开发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将形成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并重之势;苏北地区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农用地依然会是土地利用的主体。5、滨海滩涂资源丰富。江苏沿海湿地资源有河口湿地、河流湿地、湖泊及水库湿地、草甸湿地和海岸滩涂湿地。据调查,江苏沿海地区的湿地面积约为70万公顷(1050.00万亩),主要分布在盐城、南通和连云港三市,占全省土地面积的7.00%,面积位居全国沿海各省(市、自治区)的首位。第四节 形
22、势与挑战第十条 社会经济发展趋势1、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平稳增长。到2005年,江苏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预计规划期内全省经济将持续较快发展,到201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9000亿元(2005年价,下同),年均增长10%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2005年价)将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4600元(9000美元左右),达到 “上游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江苏省将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2、增长方式进入转型期。江苏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化中期并向后期迈进,将呈现制造业和服务业齐头并进、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高新技术产业
23、快速发展的新特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低消耗、低排放、集约化、高效益的新型工业化成为江苏经济发展的主流。3、城市化进入加速期。随着工业化快速推进,人口、产业将进一步向城市集聚,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预计到2010年江苏省常住人口将达7704万人,城市化水平超过55%,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日益增强,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城市化将成为推动江苏经济社会和区域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到2020年常住人口将达到8028万人,城市化水平超过65%。4、国际化进入提升期。经济全球化将向纵深推进,国际投资与贸易快速增长,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跨国转移步伐加快,为江苏优化利用外资
24、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扩大进出口贸易,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提供了有利的平台。江苏突出产业集群发展,强化产业分工和合作,推进跨国企业本土化、本土企业国际化,在更深层次和更广范围内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促进江苏经济发展迈向更高层次。5、生态省建设快速推进。随着生态建设工程、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的全面推进,全省生态状况将逐步得到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预计到2010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到1.18吨标煤。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5%左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0%。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6%。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
25、挑战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江苏人多地少,且又将迎来城市化和工业化高峰,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规划期内保持较高水平;推动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将进一步拉动区域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的增长;新农村建设也需要一定的用地作为支撑,这些都形成了对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随着江苏省开放型经济的迅速发展,外来人口增加迅猛,也给土地资源的空间配置带来很大压力。另一方面,江苏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土地后备资源较少,土地供给弹性系数不高,因此江苏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更加凸显。2、农用地保护形势严峻。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对农用地保护,尤其是耕地保护形成巨大的压力,规划期内苏州、
26、无锡、常州、南京和镇江五市将不能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必须实施易地调剂。3、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亟待调整。江苏提出了“四沿”发展战略,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以板块生产力布局为主、区域产业关联发展不够的战略布局。全省土地利用布局也迫切需要作相应调整,以切合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变化的客观要求。4、土地开发难度大。江苏土地利用的开发强度高,沿海滩涂是目前最主要的耕地后备资源,但是随着近年来土地生态保护和土地开发力度的加大,未来土地开发难度不断加大。国家实施江苏沿海地区开发战略后,沿海地区的生态建设和开发建设利用的强度会显著提高,耕地后备资源的空间将受到挤压,全省面临耕地后备资源的严重短缺。5、统筹区域土地利
27、用难度大。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区差异较大,作为经济发展龙头的苏南地区为保持高增长的发展态势仍需消耗一定量的土地资源,而苏中崛起和苏北的振兴也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作为支撑,区域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大了全省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难度。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任务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的战略任务 全省将实施“科学保护土地资源,切实保障率先发展,全面提升集约水平,统筹协调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战略任务为:1、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明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范围,优化基本农田布局,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统筹安排农业用地,加强地力建设;2、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
28、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合理调整与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3、以供给引导需求,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的有效供给,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他必要的建设用地;4、显著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用地效率的准入管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5、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整治,统筹土地利用与协调生态建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6、落实共同责任,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强化规划整体控制和引导。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1、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立足资源环境禀赋,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平衡各地区用地供需关系,适度控制苏南地区新增
29、建设用地规模,适当为苏北地区预留用地发展空间。合理调整和优化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和结构,稳步提升林业用地,加强总量调控和用途管制,切实提升符合科学发展的用地保障能力。2、科学规划用地布局。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保护苏中、苏北粮食主产区、特优农产品产业区;统筹区域发展,优化城乡和区域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大力构建都市圈城镇发展格局和轴线产业用地布局;保障生态用地,协调生态空间布局,按照各区域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形成与各区域条件相适宜、各具特色、科学合理的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格局。3、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按照各类各行业用地准入标准,配置各业建设用地。鼓励建
30、设用地的内涵挖潜,重点盘活苏南地区的存量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切实提高用地效率。建立高标准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企业、园区、区域等多层次土地集约利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与质量提升之间的良性互动。4、加强土地生态建设。针对不同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差别化用地调控政策;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按照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保护要求,支持太湖流域、淮河流域、长江湿地保护区域、沿海区域等生态治理重点工程建设,保障生态安全。5、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的适度开发后备资源。沿海滩涂资源地区,应科学、适度地围垦、开发;生态敏感和脆弱区,应禁止各类不
31、当土地开发利用行为,切实维持乃至提高其生态系统稳定性。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第十四条 为实现“两个率先”,全面落实国家下达我省的土地利用调控目标,协调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1、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耕地过快减少的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全省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476.20万公顷(7143.00万亩)和475.13万公顷(7127.00万亩)。确保421.53万公顷(6323.00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2、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保持园地、牧草地总量基本稳定,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稳
32、步提高。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长,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减少,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过快扩张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占用耕地比例降低。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91.92万公顷(2878.8万亩)和206.15万公顷(3092.25万亩)以内。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34.69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38.39和42.18%。3、土地利用布局得到合理调整。按照建设“四沿”生产力布局轴线、三大都市圈以及五大特色农业区的建设要求,加强苏北、苏中粮食主产区、特优农产品产业区的农用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积极优化苏锡常都市圈和沪宁沿线产业带用地结构,提升用
33、地质量,重点保障沿江、沿海、沿东陇海线产业带的建设用地增长。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充分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至2010年,地均GDP提高到27.17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2平方米以内。至2020年,地均GDP提高到54.34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降低到125平方米以内。5、 建设生态网络和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布局。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建立类型齐全、布局合理、面积适宜的生态网络,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全省可持续发展。
34、规划到2020年全省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22。6、土地管理参与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适应江苏省情的土地市场机制和相关制度基本完善,土地利用调控的行政、经济和科技手段不断强化,土地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促进科学发展和增长方式转型的供地手段不断完善。第四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与布局第十五条 农用地结构与布局总体安排。规划期内,确保江苏全省耕地面积基本稳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对现有中低产耕地、园地及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稳步扩大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重点发展生态脆弱地区的林业用地。草场规模稳中有降,适
35、当发展人工和改良草地。精心打造“五大特色农业区”,即太湖地区的高效都市型农业区,沿江丘陵地区的花卉苗木、特色林果区,淮北地区的蔬菜、果品、特用粮和经济林区,沿海地区的高效养殖区,里下河地区的优质粮、水生蔬菜和水产养殖区。第十六条 优化耕地空间布局,稳定耕地数量和质量。适度增加苏北和苏中的耕地保护面积。重点保护里下河平原、黄淮平原、江淮平原、太湖平原等粮食主产区的优质耕地。保障优质粮油工程的耕地需要,促进相关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分别为476.20万公顷(7143.00万亩)和475.13万公顷(7127.00万亩),分别比2005年减少3.92万公顷(
36、58.83万亩)和4.99万公顷(74.83万亩)。第十七条 保持园地规模和布局基本稳定。重点发展优质果园、桑园,建立优势果园和桑园基地,进行品种结构调整和提高产品质量。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丘陵、荒坡地集中,尽量避免占用耕地。适当调减低产园地,补充优质园地。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园地面积分别为31.50万公顷(472.50万亩)和31.67万公顷(475.05万亩),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少0.27万公顷(3.98万亩)和0.1万公顷(1.43万亩)。第十八条 稳步增加林地。围绕江苏生态省建设目标,对丘陵岗地林地、自然保护区林地、城市林地及农田防护林、村镇四旁绿化林
37、地等进行有机整合,建立以江河湖海生态防护林和公路铁路绿色通道为框架,以长江、淮河、沂(沭、泗)河三大水系汇水区生态林和平原农区商品林为主体,以城郊森林、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林地为镶嵌点,四旁树木相配套,“一区二带三网四片多点”为一体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实现全省林地资源空间布局上的均衡、合理配置。一区:即以宿迁、淮安为中心的商品林主产区;二带:即沿海防护林带和沿江景观防护林带;三网:即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和农田林网;四片:包括环太湖、宁镇扬、徐州、连云港等4个集中连片的丘陵岗地区,以全面恢复森林植被、治理水土流失为出发点,根据不同地域生境特点,进行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为主要目的,并具有生物多样性保
38、护、休闲旅游等多种功能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多点:是指全省范围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树木园、城市森林和村镇防护林等呈点状分布的生态建设地带。加强林地的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特别是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规划到2010年、2020年江苏省林地面积分别达到41.33万公顷(619.95万亩)和54.13万公顷(811.95万亩),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8.55万公顷(128.18万亩)和21.35万公顷(320.18万亩)。第十九条 保持高产人工牧草地面积基本稳定。规划期内将低产天然牧草地调
39、整为林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牧草地面积分别为0.20万公顷(3.00万亩)和0.10万公顷(1.50万亩),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少0.05万公顷(0.80万亩)和0.15万公顷(2.30万亩)。第二十条 合理安排和布局畜禽养殖用地。加强畜禽养殖用地的调查和规划,鼓励畜禽养殖业规模化经营。尽量选择废弃地和未利用地发展畜禽养殖,避免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规划期内适度扩大畜禽养殖用地规模。第二节 严格保护耕地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和不影响耕地质量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和影响耕地质量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
40、耕地,减少对耕地质量的影响。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6.00万公顷(90.00万亩)和17.46万公顷(261.89万亩)以内。第二十二条 合理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高产高效设施农业,加强地力建设,提高农地质量,保证农业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或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第二十三条 严格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
41、量相当的耕地。第二十四条 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毁损耕地数量,有条件的地区应及时复垦灾毁耕地,力争在规划期内将灾毁耕地控制在1.00万公顷(15.00万亩)以内。第二十五条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提高补充耕地能力。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分别达到6.00万公顷(90.00万亩)和17.46万公顷(261.89万亩)。在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时,必须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质量等级的评定和查核,对补充耕地质量低于被占用耕地质量时,按照耕地地力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
42、面积。永久性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必须剥离,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部分耕地后备资源确实匮乏的城市,可以在省内实行跨市域的耕地占补平衡。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第二十六条 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国家下达江苏省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规划期内全省必须保持不低于421.53万公顷(6323.00万亩)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88.72%,以满足江苏省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优质耕地资源相对丰富的盐城、徐州、淮安、宿迁、南通等地区是落实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重点地区。为了确保规划期内全省基本农田任务的落实,多划定6.67万公顷(100.0
43、0万亩)基本农田。第二十七条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明确“四至”范围,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调整划定时,现有集中连片,有良好农业设施保障的基本农田优先保护,现有在册基本农田中优质农用地可以继续作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已改造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区、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区等优先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第二十八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4、,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逐步扩大投资规模和效益。大力开展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对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第二十九条 稳步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通过加大投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基本农田的粮食生产能力,
45、稳步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到2010年,完成基本农田建设面积42.25万公顷(633.75万亩),可增加耕地1.70万公顷(25.50万亩)。到2020年,完成基本农田建设面积126.75万公顷(1901.25万亩),可增加耕地5.10万公顷(76.50万亩)。第三十条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结合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积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通过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以建设促保护,发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各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到2010年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12个,涉及总面积11.35万公
46、顷(170.25万亩),建设规模8.84万公顷(132.60万亩),可新增耕地0.39万公顷(5.85万亩)。到2020年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30个,涉及总面积35.00万公顷(525.00万亩),建设规模25.00万公顷(375.00万亩),可新增耕地1.20万公顷(18.00万亩)。第五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第三十一条 优化全省建设用地结构。按照全省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总体空间部署,保障重点地区、重要项目用地。着力推动农村居民点向中心城镇集中,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提高用地集聚、集约程度。通过合理分区,充分体现各类建设用地的功能性和不同组团的协调性。规划到
47、2010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1.92万公顷(2878.80万亩)以内;到2020年,总面积控制在206.15万公顷(3092.25万亩)以内。第三十二条 合理布局城镇工矿用地。重点保障“三圈、四沿”建设用地 (“三圈”,即建设南京都市圈、徐州都市圈和苏锡常都市圈,“四沿”即沿江基础产业带、沿沪宁线高新技术产业带、沿东陇海线产业带、沿海经济带)。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城镇工矿用地预期分别为56.70万公顷(850.50万亩)和65.80万公顷(987.00万亩)。与2005年相比城镇工矿用地分别增加7.13万公顷(106.94万亩)和16.23万公顷(243.44万亩)。图5-1江苏省“三圈、四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