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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技术系综合评定评分细则.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466230 上传时间:2024-04-28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3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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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医学技术系综合评定评分细则 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30%+智育测评成绩60%+体育测评成绩10% 一、德育测评 德育测评由基本表现、奖励分、扣分三部分组成。 德育测评成绩=基本表现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本表现总分70分,其要素有7项: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品德修养、专业思想、服务精神、劳动表现,每项基准分8分,满分10分。每项细则以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规定为准。 1、政治态度:代表班级参加院、系组织的德育方面的讲座,每次加0.5分。 2、集体观念:不服从班团干部分配工作者扣0.5分。 3、品德修养:对师长不尊敬者扣2分。破坏公共财物扣

2、2分。熄灯后大声喧哗影响其他同学休息者扣2分。往窗外或门前楼道乱扔垃圾、泼水者扣2分。 5、服务精神:参加义工和青年自愿者活动每次加0.5分。 基本表现测评成绩P=自评成绩30%+小组成绩30%+辅导员成绩40%。 6、劳动表现:教室卫生检查被扣3分及以上,值日生每人扣1分,须重做卫生,若仍然不过关,则加倍扣分,以此类推。小宿舍被扣5分及以上,值日生每人扣1分,须重做卫生,若仍然不过关,则加倍扣分,以此类推。 (二)加分(不超过30分) 3、院学生会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加1.5分,系学生会活动获奖的加1分,社团活动获奖的加0.5分。 4、凡担任一定社会工作,任期超过一学期,任期内工作

3、兢兢业业,社会工作考核为合格者,可按以下标准加分: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加7.5分;院级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团委委员)、系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团总支副书记、委员)加7分;院系两极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加5分,干事加3分、成员加2分;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加5分,大舍长加3分,小舍长加1.5分,科代表加1分;各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社长、会长)加3分,其他社团成员加1分。同时担任两种以上职务的,可累计加分。(此项由辅导员加) 5、参加院级(含院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以下标准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获得全国

4、性的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依次加7,6,5,4分;获得省级的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依次加5,4,3,2.5分;获得院级的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依次加3,2,1,0.5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节、迎新晚会,节目导演、演员每人次加0.5分,服务人员每人次加0.3分,主持人每人次加1分。系部组织的艺术节晚会参照以上标准。参加院艺术节选拔节目没有选上的,每人次加0.1分。 6、评为文明宿舍的,大、小舍长加2分,舍员每人加1分。评为卫生模范宿舍的,大、小舍长加1分,舍员加0.5分。一年级新生获得军训优秀学员者,加1分。 获得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加1分,获得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的成员,每人加0.5分。获得优秀社

5、会实践报告,加0.5分。 (三)扣分 3、凡担任一定社会工作,若责任心差,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失职者,视具体情况扣13分(因同一原因扣分者,按最高分扣)。 4、宿舍在评比中评为最差宿舍,大、小舍长扣2分,舍员扣1分。 二、智育测评 智育测评由学习成绩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 智育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分+奖励分-扣分。 (一)学习成绩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本学年课程总学分 课程成绩(含选修课中的必修课、不含体育课)按事迹分数计,考查课程若没有实际分数的,对应分数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重修或补考的课程通过者按60分计,未通过者按第一次实际考成绩计,缓考的

6、按缓考成绩计。作弊的按0分计。 (二)奖励分 2、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一等奖奖励3分,二等奖奖励2分,三等奖奖励1分,优秀奖奖励0.5分。团体参赛的个人按以上标准减半给奖励。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在省级奖励标准上双倍加分。参加系级专业技能竞赛在省级奖励标准上减半加分。 (三)扣分 1、实训课或见习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者,每人每次扣110分。 2、考查课成绩不及格者,每门扣0.3分,考试科成绩不及格者,每门扣0.5分。 三、体育测评 体育测评由体育课成绩、早操出勤情况及出勤质量考评成绩和体育类竞技赛奖惩分三部分构成。测评得分为:体育课成绩*70%+早操出勤情况及出勤质量考评成绩*10

7、%+体育类竞技赛奖惩得分。 (一)体育课成绩 第一学年根据所参加体育课成绩计入,第二学年根据体能测试成绩计入。 (二)早操出勤情况及出操质量考评成绩 根据早操出勤情况和做操质量高低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者得90100分,良好者得7090分,合格者得6070分,不合格者得分不超过60分。 (三)奖惩分 1、代表班级或者系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主要是运动会),每人加0.5分,代表学院参加院级以上(不含院级)体育竞赛未获得名次的,每人次加1.5分,在体育节参加走队列加1分。体育节稿件被采用,每篇加0.5分。 2、破记录、获学院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者依次加分4分、3分、

8、2.5分、2分、2分、2分、1分、1分、1分。破记录、获得省级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者依次加分8分、6分、5分、5分,4分、4分、3分、3分、3分。破记录、获得全国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者依次加分10分、8分、7分、6分、6分,5分、5分、4分、4分。 3、参加各系组织的体育比赛,一、二、三等奖,依次加2,1,0.5分。 4、早操迟到、早退扣0.2分,缺席者扣1分。 5、扰乱各类体育比赛秩序者,每人次扣1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大学生的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为避免对操行评定的主观性和片面性,现决定采用量化评定考核的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一、考核档次 操行分数=

9、60分+40分,60分是每学期初学校对每位学生的给定分(基础分),40分是根据每位学生日常表现而可增可减的分(浮动分)。 每学期末,根据每位学生所得分数将操行成绩分为五个档次,其中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学期量化评定不合格者应留级处理,连续两学期量化评定不合格者应取消学籍,劝其退学。量化评定80分以下者不得参加所在学期各种评优(含奖学金和入党推荐)。 二、考核成员 组长:辅导员 成员:班长、副班长、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习委员、纪律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监督员2名 三、评定标准 1、思想政治(

10、团支书负责) C)按时交纳党团费,一次不交者扣1分。 D)按时听党课,并认真写思想汇报者奖1分。确定为党发展对象后,不按时上缴思想汇报者扣1分次,连续两次未按时上缴思想汇报则取消其入党资格。 E)各社团(学生会、校卫队等)参加在职责之内的活动,每月只加2分(其他情况均不加分)。楼管会干部平时不申请加分(包括宿舍加分),年终奖10分;平时如有加分,年终不加分。 2、出勤(纪律委员负责) B)没有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升旗仪式者扣2分,无故不参加升国旗扣3分。 C)请假扣0.5分节(含事假、病假和参加学校、学院、系部等组织的正常活动),请假返校后须找辅导员老师销假,不销假者继续扣分。 C)每次放假

11、提前走者一律扣量化5分,取消一年的评优评先及评奖学金资格;每次放假开班会迟到者扣3分,当晚不到者扣5分,并取消一年的评优评先及评奖学金资格。上课替别人答到者扣双方(答到者和替答到者)2分。 3、纪律(纪律委员负责) A)私自租房、外宿现象发现一次扣5分,通知家长;第二次者扣10分,并严重警告处分,通知家长到学校帮助教育,由学生写保证书,家长签字。 B)按规定进入宿舍,晚归或强行闯入现象发现扣2分次,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3分。 C)宿舍内禁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电热杯、烧水器等)发现一次,宿舍其他成员每人扣3分,个人扣5分,寝室长扣5分。 D)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扣10分,其中留校察看者操行评定为不合格

12、,取消本年的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E)一学期无任何违纪情况(纪律和出勤)奖5分。 F)考试作弊者操行分数评定为不合格,按学校规定给予处分,取消四年内所有评优评先资格,不授予学位证。 4、学习(学习委员负责) A)每学期考试成绩一门不及格扣2分;成绩达到良好(平均成绩80分以上)奖2分;达到优秀(平均成绩90分以上)奖4分。心理咨询师、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次奖3分。 C)上缴美文到系奖1分,由系交到院再加1分,由院交到校再加1分。 5、卫生(生活委员负责) B)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小组,组长扣2分,组员扣1分,并由该小组继续打扫,直到合格为止。 6、集体观念(组织委员负责) A)担任学生干部,

13、在学期末将接受老师和同学测评,以情况奖分,如不合格者不再担任干部。能够主动帮助老师和班委整理材料和协助工作者奖2-3分。 B)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当啦啦队和听各种讲座加1分次。班干部紧急通知的活动必须参加,一次不参加扣1分。 7、其他 其他需加分或扣分的事项,请各位班委酌情加扣分。 四、实施办法 有加分情况者,由个人、组长或班委写出加分申请,相关人员签字后交给本班纪律委员,纪律委员于每周五上午汇总后交给辅导员。辅导员签字后加分申请生效,由纪律委员加分。 有扣分情况者,由相关人员写出扣分说明,相关人员签字后交给本班纪律委员,纪律委员于每周五上午汇总后交给辅导员。辅导员签字后扣分说明生效,

14、由纪律委员扣分。 以上细则各班视本班情况而定,作为量化评定的主要依据,本细则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扣 分: 一、所有成员有校级处分者,扣伍分及以上,视情节轻重停职检查一周及以上(或直接撤职)。停职期结束后在全体会议上作书面及口头检讨,根据其他成员表决情况和检查期考核情况决定其职务。 二、在校内非教室上课期间必须佩带学生会工作证,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未佩戴者扣壹分。 三、通知开会无故不请假且旷会缺勤者,一次扣贰分;条件不充分临时请假累计三次扣陆分,且停职一周。 四、开会无故未请假迟到,累计两次扣叁分。 五、开会时扰乱会议秩序或进行与会议无关的物件(如手机、MP3等)视情节轻重扣壹至贰分

15、。 六、安排值班、参加活动等无故未请假且未按时到岗扣贰分。 七、安排值班、参加活动等无故未请假旷岗或迟到时间超过总时间的一半及以上一次扣伍分。 八、开会或值班、参加活动等中途无故未请假擅自离开扣贰分。 九、在学校、主席团、部长(主任)等布置任务时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视情节扣壹至叁分。 十、若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等违反此制度,将在此制度原有扣分上加扣壹分。纪检部成员徇私情等,则对其双倍扣分处理。 加 分: 一、好人好事有学生处记档的,每人一次加叁分。 二、学校期末单科奖学金一科加壹分,综合奖学金一次加陆分。 三、参加校园工作(比如志愿者等)一次加叁分。 四、比赛中获得校级荣誉一次加叁分,获得区(县)级一次加伍分,获得省(直辖市)、国家级荣誉一次加柒分。 五、在学校、学生处、团委、主席团、部长等布置任务且完成质量高、效率好可视情节,向主席团申请加壹至叁分。 校第七届学生会 1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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