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排污权转让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
乙方:【单位名称】
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
鉴于:
1.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备合法排污权的单位;
2. 乙方有意向获得一定额度的排污权;
3.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排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 转让对象
1.1 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排污权指标(以下简称“排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在转让后成为排污权的合法持有人。
第二条 转让数量及费用
2.1 甲方将转让给乙方的排污权的数量为【数量】,转让费用为【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 转让方式
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转让文件:
(1)原始排污权的信息及证明文件;
(2)排污权转让申请书;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
第四条 权属保证
4.1 甲方保证其持有的排污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纠纷或第三方权益纠纷。
4.2 若第三方就排污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提出主张,甲方将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损失。
第五条 保密义务
5.1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和文件资料,以及双方互相了解、获得或收集到的对方商业、技术、财务或其他信息应予以保密,未获得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七条 生效与终止
7.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日期】止。
7.2 终止本协议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协议终止前已履行的义务。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8.2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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