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贸易代理合作协议协议背景:本贸易代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和双方自愿原则,就贸易代理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确立甲方和乙方之间的贸易代理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贸易业务的发展,共同谋求利益最大化。二、协议条款:1. 权责:(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区或领域内进行贸易代理活动,并享有与该贸易活动相关的权益和义务。(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促成贸易及相关业务的订单,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护甲方的商业利益。(3)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因贸易活动而产生的纠纷,并共担由此产生的费用。2.
2、 经济利益分配:(1)对于通过乙方推动完成的贸易订单,甲方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给乙方。(2)代理费用支付方式、周期和其他具体细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具体贸易合同。3. 保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自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产品规格、商业计划等,双方应保守秘密,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除非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4.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双方可协商续签或解除协议。5. 协议变更:对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双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6. 合作约定的终止:(1)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2)如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中国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三、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四、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