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债券承销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订立,用于明确企业债券承销相关事宜,同时遵守公序良俗并不涉及政治内容。第一条 甲方甲方为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条 乙方乙方为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合法从事企业债券承销业务的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条 债券承销总额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独家代理,承销债券总额为【金额】(大写:【金额大写】)。第四条 承销方式乙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和甲方需求,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债券进行承销,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承销、定向承销等。第五条 承销费用1. 甲方同意支付
2、给乙方一定的承销费用,费用金额将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2. 承销费用支付方式、时间等具体事项将在承销协议中另行约定。第六条 债券承销期限债券承销期限将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在承销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第七条 承销结果1.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的建议,确定债券承销结果。2. 承销结果将在承销协议中详细约定,包括承销成功的数量、价格等。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和变更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作为双方履行债券承销业务的凭证。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协议并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第十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2. 本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 协议解除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双方提前达成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在书面协议中进行约定。甲方(发行企业):(签字/盖章)乙方(承销机构):(签字/盖章)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