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委托人协议甲方:【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乙方:【委托人姓名】(以下简称委托人)鉴于:1.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依法运营的银行机构,具有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资格;2. 乙方是一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愿意委托甲方进行相关金融业务的办理;3. 双方希望明确委托关系及相关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内容1.1 委托人将相关金融业务(以下简称委托业务)交由甲方办理,具体业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存款与取款;(2)转账与支付;(3)理财产品的购买与转让;(4)贷款与担保;(5)其他
2、金融业务等。1.2 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信息应真实、准确,委托人承担因提供虚假、不完整信息所导致的一切责任。第二条 委托人权利和义务2.1 委托人享有委托业务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随时向甲方提出委托。2.2 委托人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与证件,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性。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与证件存在虚假、不合法的情况,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 委托人应妥善保管其账户和相关信息,如发生账户密码泄露、盗用等情况,委托人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后果。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3.1 甲方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地办理委托业务,方便委托人查询相关业务信息。3.2 甲方有权了解
3、并核实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与证件的真实性,如有合理怀疑存在虚假或非法行为,甲方有权拒绝受理或终止相关业务。3.3 甲方应妥善保管委托人的账户和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信息保密4.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共享的所有信息应予以保密,并严禁向第三方披露。4.2 双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和防范风险,如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对方。第五条 协议终止5.1 协议的终止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由一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5.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互相完成未了结的业务,并进行结算。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6.2 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作为裁决依据。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或以其他书面形式确认后生效。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7.3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协议终止。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