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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智慧人社讲课讲稿.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457822 上传时间:2024-04-2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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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吉林智慧人社“吉林智慧人社”网上业务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单位)、乙方(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业务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业务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单位”指在“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建立用户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单位。 “网上办事大厅”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业务服务的虚拟办事平台。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办事大厅,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2、。 (二)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注销手续。 (三)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无须退回客户证书。 (四)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业务。 (五)甲方对乙方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12333”、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二、义务 (一)甲方办理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应遵守本协议和乙方网站公布的管理规定。 (二)甲方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吉林智慧人社”网上业务开通申请表

3、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时,须确认并交回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通知客户证书服务窗口解冻客户证书。 (四)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编号、密码及客户证书,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明确使用人员的权限设置,明确各项操作授权的控制,以防范内部风险、保护业务信息安全。甲方对所有使用客户编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负责。 (五)甲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更换、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

4、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在使用网上办事大厅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等,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八)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网上办事大厅系统。 (九)甲方办理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甲方长期不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基本信息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

5、乙方具有对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甲方存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网上办事大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网上办事大厅业务。 (四)乙方根据甲方的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网上办事大厅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对所有使用甲方客户编号、密码或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的有效凭据。 (七)乙方因以下情况没

6、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 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3.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二、义务(一)乙方对于网上办事大厅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二)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服务事项信息、咨询解答、办理流程等内容。 (四)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业务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

7、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后,应及时将客户证书及密码交付给甲方,并保证在交付之前该客户证书均处于冻结状态。 (六)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指令。并为甲方提供 24小时网上查询服务。 (七)乙方收到甲方对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的问题反映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管理条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的,应

8、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12333”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甲方网上办事大厅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业务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业务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名称(签章): 授权人联系电话:授权人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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