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总承包协议甲方:(委托方名称)乙方:(承包方名称)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乙方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总承包商,负责承包并完成指定建筑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服务。1.2 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和项目进度计划,乙方按照约定的工程范围和标准进行施工,并确保质量、安全、进度等符合约定要求。第二条 工期和工程费用2.1 工程期限: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照工程计划完成建筑工程项目,确保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使用。2.2 工程费用: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乙方应按照工程进展和阶段性完
2、成情况支付相应的工程费用。第三条 质量与安全责任3.1 乙方在承包建筑工程项目过程中,应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3.2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同时负责对工期内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和赔偿。第四条 变更和索赔4.1 如甲方需要对设计、施工图纸或工程规模等进行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商确定相关变更内容和费用调整。4.2 如乙方因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乙方有权提出索赔,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五条 保密责任5.1 双方承诺对本协议及相关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5.2 协
3、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归还甲方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文档资料和电子信息。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7.2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不得涉及政治、宗教或其他不相关的因素。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本协议可由双方协商修改,修改后的协议应经双方签署并具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