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北合资协议
《南北合资协议》
鉴于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地表达了意思,并保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公序良俗等要求,现就南北合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目的与范围
1.1 双方同意通过合资形式,共同开展南北合作项目,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1.2 本协议适用于南北合资项目的全部股权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等事项。
第二条:合资比例与出资
2.1 合资比例:
- 南方公司持股比例为______%
- 北方公司持股比例为______%
2.2 合资总额:
- 南方公司出资金额为_________(大写)人民币(以下简称“RMB”)。
- 北方公司出资金额为_________(大写)RMB。
第三条:合作事项
3.1 双方共同负责南北合作项目的策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销售等事项。
3.2 双方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投资双方的利益。
3.3 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对本协议进行部分或全部的修订。
第四条:分红与利润分配
4.1 南北合资项目经营所得的净利润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另行约定。
4.2 分红比例、时间和方式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第五条:知识产权
5.1 合资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属于合资方共同所有,双方应协商确定知识产权使用、保护和维护等事宜。
第六条:合资合同履行
6.1 合资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协议要求,履行各自在南北合资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6.2 合资方应协商及时解决合资项目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项目的有效进行。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协议效力
8.1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
1. 本协议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拟定,并尽量做到合理简洁。
2. 本协议为示范性协议,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要求。
行为人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为人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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