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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经验总结.doc

上传人:1587****927 文档编号:1456403 上传时间:2024-04-27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4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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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范文最新推荐- 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经验总结 一年来,我校在上级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为己任,确定了德育的先导地位,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对学生的素质教育进行了全面落实,现总结如下: 一、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发展 学校的一切工作,从形式到内容,都体现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学校管理,最根本的是对人的管理,就是要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制度只能管人的行为,并不能管人的思想。因此学校管理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需要、人

2、的发展作为管理的重点,从而使每个人参与学校管理,真正实现每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主题,通过制度的约束和理论的学习,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我校每周坚持业务理论的学习,学习的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既有专题研讨、专题讲座,又有观摩录像、心得交流,其中人人听我课、我听人人课的研讨活动已经成为教师们的相互交流、共同进步的舞台;此外我校还主动参加各级的培训学习,积极争取机会听专家的专题讲座,参加听课研讨活动,从而使教师的业务素质得到了长足的提高。1 2 3 4 三、以教科研为先导,深化学校的教育改革 实施素质教育以来,我校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作为教育科研的工作重点,加大教

3、研力度,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核心,充分利用每周周三组织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做到每次教研有主题、有理论,有发言、有讨论、有记录,教研后由中心发言人汇总大家的意见总结成文。通过教研,使教师明确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形势下,加强教育科研的重要意义,理清实施素质教育的思路,不断更新观念,统一认识,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发展观和人才观,有力地促进教师教学思想观念的转变。当教学观念转变了,我们还因势利导,要求全体教师把新的教育教学思想观念落实到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 深入开展课程标准的学习研讨活动,同时关注新的教研信息和课改动向,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以理论指导实际,更好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我

4、校还健全人人上公开课,人人参与评课,人人撰写课后反思、教学随笔、教学论文的教研制度,并结合平时的教学实践着手研究。以课堂教学的形式汇报自己的教研成果,展示自己的课堂教学水平。教研中,我们要求每位教师边听课边做好听课评析,保证听课时认真听、认真记,每次评课时以指定的中心发言人为主,人人有发言,发言有条理、有重点、有记录。通过评课,促进全体教师思想上和业务上的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我们还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但要能教会评,还要会写,引导教师形成理论实践理论的良性循环,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撰写教学论文、教学随笔和教后感,上交教案和教学论文。最后从课堂教学、业务档案和

5、评课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学期目标考评奖励的依据。1 2 3 4 四、优化课堂教学,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我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课程设置的规定,开齐了课程,开足了课时,做到了不随意增减课程。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成立了科学、英语、体育、美术、音乐等兴趣小组,激发学生兴趣,增减学生个性和特长。 教师们在日常教学中认真探索落实学生主体性课堂教学,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教师要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提高学生课堂学习兴趣。在课堂教学中要着眼于诱导,让学生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变被动接受为主动获取;变学会为会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给学生有更多的自主性,有更多自我发展的时间和空间。 为了加快实施素质

6、教育的步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体现面向全体的素质教育精神,我校广泛成立了兴趣小组,有乒乓球、书法、绘画、鼓号队、作文、数学等多项兴趣小组,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教育部门举行的各种竞赛活动,如:作文竞赛、书法、朗诵、绘画、乒乓球等活动,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从学科上来看,活动不光有语文、数学的比赛,还有音乐、美术、书法、体育的较量;从形式上看,大部分活动我们都尽量让学生全员参与,再从中选拔最优秀的学生参加上级的竞赛,以体现活动的公平性、群众性、基础性和拔尖性,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发学生的潜能、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为特长学生提供锻炼的机会,让他们在活动中展

7、现自己的特长,体现成功的喜悦。1 2 3 4 五、积极开展校本教研活动,认真开发校本课程 一年来,我校调整教研机构,积极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具体做法为:骨干教师认真做好教研引领工作的同时上好每节示范课;部分教师利用教育网络查阅资料为教育教学服务;教导处根据课题内容,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全体教师积极参与到课题研究当中,以讲座、说课、授课、评课、谈教后反思、主评为教研内容,每位教师轮流坐庄,初步形成我校教研特色。这样有针对性的教研活动使教师的观念得到转变,教法得到更新,专业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我校以乐学、文明、自立、健体为内容,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进行开发校本课程。各位任课教师都能认真安排好校本课程的周活

8、动计划表,设计好教学方案。积极开展校本课程的教研活动。大家积极交流探讨,充分肯定优点,诚恳提出不足。通过教研活动,老师们对开发、实施、管理好校本课程信心更足。 六、以少先队活动为阵地,扎实有效地开展德育教育活动 近年来,我校德育工作以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线,突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重点,帮助和引导学生从小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的法制意识和文明的行为习惯。通过大队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活动,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思路和新机制。 通过少先队的组织与管理,以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为重点,不断完善文明中队的评比

9、制度,充分发挥红领巾广播站的宣传监督作用。强化守则规范的教育,使升降旗敬礼讲普通话文明礼貌等习惯成为学生日常的自觉行为。以纪念日为契机,我校积极开展新队员授巾仪式及相关的大队活动,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受到热爱少先队的教育,从小树立为祖国为人民作贡献的远大理想。 在过去的这一学年里,我校紧跟课程改革的步伐,进行一系列教育教学的改革,推进了素质教育进程,学生的综合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在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校将继续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实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1 2 3 4 前夫伪造离婚协议偷走房产 年前,王女士与朱先生离婚,双方协议约定,房子给王女士,朱先生拿经济补偿。按

10、理说,分割财产后应当立马办理过户手续,但朱先生一离婚就到外地工作了,王女士便没怎 前夫伪造离婚协议偷走房产 年前,王女士与朱先生离婚,双方协议约定,房子给王女士,朱先生拿经济补偿。按理说,分割财产后应当立马办理过户手续,但朱先生一离婚就到外地工作了,王女士便没怎么催促此事,不料,这一疏忽给她惹下了大麻烦。 王女士带着一肚子疑问来到房产局,找到了令自己更加吃惊的答案原来,早在离婚后的第三个月,房子就从两人名下变更登记到了前夫一人名下!存档资料显示,前夫是凭借离婚协议书完成产权变更手续的。王女士看到了那份离婚协议书,上面赫然写着房产归男方所有。前夫凭借这份假离婚协议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接着又把房

11、子抵押出去借款。 王女士向房产局抗议,称前夫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是伪造的,要求撤销产权变更。但房产局却说,那份离婚协议书上盖有民政局的章,形式上并无瑕疵,他们不能因为王女士的一句话就认定是假的。 房产局不听解释,借款公司咄咄逼人,前夫索性玩起失踪,王女士心急如焚,一筹莫展。在朋友的建议下,她找了位律师打官司维权。律师给她设计了两个诉讼,先告房产局要求撤销产权变更书,再告前夫朱先生,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书,协助她办理过户。律师的想法是,只要把房屋产权夺回来就行,至于前夫跟借款公司的纠纷,根本不需要去管。 诉讼过程中,王女士申请对前夫提供给房产局的离婚协议书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协议上民政局的公章系伪

12、造。鉴定结果出来后,房产局态度立马产生变化,主动撤消了之前做出的产权变更书,王女士随后撤诉。另一起诉讼目前仍在审理中,据律师透露,胜诉并无悬念。等拿到判决书,王女士就能跳过前夫,直接到房产局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了。据了解,借款公司也在努力维权,他们认为朱先生涉嫌诈骗,已经向警方报案。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马涛律师指出,离婚分房后不及时过户,存在很大风险,王女士还算幸运,因为她前夫没把房子卖给第三人,如果她前夫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并且那位第三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市场价购买了这套住房,而且已经办理过户,恐怕就难以要回了。马律师建议,夫妻共有财产在分割后最好能够及时处理,例如房产要过户以便明确产

13、权以免发生纠纷。此外,买家在买房时也要对所购买的房屋的产权进行多渠道确认,避免发生问题。延伸阅读: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离婚协议有何效力 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效力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 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效力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由: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

14、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

15、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通则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首先要

16、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离婚协议往往是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有的是在诱骗、胁迫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避免矛盾,一气之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债务等而签订的;甚至有的准备假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明显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由于以上种种可能的存在情势变迁的情况就特别容易出现,如一方一气之下在离婚协议上签上了名字,后慢慢消气了,若干年后引起诉讼,这样的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审案的依据吗?显然不能。但在实践中要正确判断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否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易事,因

17、为协议的当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协议的当事人而言,他们签订协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不慎重,即使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事后也很难有证据证明协议是违背双方或一方真实意思所签,所以简单认定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不严肃的。 另一方面从签约当事人来看,表面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而实际上往往并不是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在每个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现显失公平的协议条款。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其立法意图一 是为了尽可能维护家庭的团结。二是为了防当事人感情用事,草率从事。显然立法机构也清楚意识到夫妻之间矛盾纠纷处理的特殊性。 四、从对离婚协议签

18、订后未履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效力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由: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

19、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三

20、、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通则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离婚协议往往是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有的是在诱骗、胁迫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避免矛盾,一气之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债务等而签订的;甚至有的准备假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明显不是

21、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由于以上种种可能的存在情势变迁的情况就特别容易出现,如一方一气之下在离婚协议上签上了名字,后慢慢消气了,若干年后引起诉讼,这样的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审案的依据吗?显然不能。但在实践中要正确判断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否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易事,因为协议的当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协议的当事人而言,他们签订协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不慎重,即使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事后也很难有证据证明协议是违背双方或一方真实意思所签,所以简单认定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不严肃的。 另一方面从签约当事人来看,表面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而实际上往往并不是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在每个

22、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现显失公平的协议条款。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其立法意图一 是为了尽可能维护家庭的团结。二是为了防当事人感情用事,草率从事。显然立法机构也清楚意识到夫妻之间矛盾纠纷处理的特殊性。 四、从对离婚协议签订后未履行引起纠纷的处理来看,也能进一步说明其效力问题的存在与否。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能履行引起诉讼,作为法院受理的仍然是婚姻案件,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否则,一方在起诉时仅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即可,而不必作为繁琐的婚姻案件来对待了。可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引起诉讼,说明双方未履行所签的离婚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 同时 也说明已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可以解除该协议。 行引起纠纷的处理来看,也能进一步说明其效力问题的存在与否。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能履行引起诉讼,作为法院受理的仍然是婚姻案件,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否则,一方在起诉时仅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即可,而不必作为繁琐的婚姻案件来对待了。可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引起诉讼,说明双方未履行所签的离婚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 同时 也说明已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可以解除该协议。 延伸阅读: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离婚协议有何效力 1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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