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营销服务协议书范本网络营销服务协议书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为乙方提供网络营销服务,丙方为本协议的履行提供支持和监督,并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甲方:指提供网络营销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1.2 乙方:指享受甲方网络营销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1.3 丙方:指协助甲乙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中介机构。1.4 网络营销服务:指甲方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为乙方进行宣传推广、品牌建设、网络营销等相关服务。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和要求,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营销策划方案;(2)进行市场调研
2、和竞争分析;(3)制作和发布营销宣传资料;(4)进行网络广告投放和推广;(5)监测和分析推广效果等。2.2 甲乙双方应共同商定网络营销服务的具体内容、工作流程、合作期限等事项。第三条 服务费用3.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网络营销服务计划和报价,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2 如无特殊约定,服务费用应在服务开始前支付,并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双方应对协议书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4.2 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对对方掌握或获得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
3、约定,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5.2 如因不可抗力、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6.2 如协商不成,争议一方可向丙方申请调解,或根据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解决。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7.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可自动延长。7.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归还对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履行相关的返还义务。8.附则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