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登记协议书甲方:(行为人姓名/单位全称)住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行为人姓名/单位全称)住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权利人,拥有位于(详细土地地址)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为规范土地权属关系,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土地登记手续1.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该国有土地的权属登记注册。2. 甲方须承担土地登记所需的相关费用和税费。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权益1. 甲方作为土地权利人,享有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并承担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2、和维护责任。2. 乙方作为土地承租人/使用人,应按照协议约定,依法合规使用该国有土地,不得超出约定的使用范围,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用。3. 甲方保留对该国有土地的监督权,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第三条 权属变更1. 若因法律、行政法规变更或其他正当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再继续享有该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则甲方应依法将该土地的所有权转让/变更给相应的受让方。2. 双方将根据土地权属变更情况,及时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保障乙方的使用权和相关权益。第四条 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根据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3、如一方违约,则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第五条 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2. 若协商不成的,争议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日期)。2. 协议期满前,如双方继续履行,则自动延续。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3. 本协议相关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甲方(盖章/签字): 日期: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