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纺织品代理协议本协议是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就纺织品代理事宜达成的协议,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 定义1.1 甲方:指拥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纺织品生产或销售企业,以及在本协议中承担委托代理责任的一方。1.2 乙方: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接受甲方委托并代理销售其纺织品的个人或企业。第二条 委托代理2.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其纺织品产品的代理人,并授权乙方代表其进行销售和促进相关业务。2.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将尽力推广和销售甲方的纺织品产品,并保证以真实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和推广。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3.1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3.1.1 对其纺织品产品的设计、生产
2、、质量、供货等环节提出合理要求,并由乙方协助推动实施; 3.1.2 收取合理的代理费用,并要求乙方按约定支付; 3.1.3 结束本协议,在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协议。3.2 乙方有以下义务: 3.2.1 协助甲方推广和销售纺织品产品,提供真实有效的宣传资料; 3.2.2 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市场调研和销售情况报告,定期向甲方提供销售数据和分析报告; 3.2.3 保护并维护甲方的商誉和品牌形象,不得采取误导性宣传手段。第四条 销售代理权益4.1 在有效合作期内,乙方享有甲方指定区域内的独家销售代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其他代理商直接进行合作。4.2 乙方有权独立决定销售价格,并按约定向甲方
3、支付商品代理费用。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甲方与乙方对涉及本协议履行的技术、商业秘密等应保守机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5.2 甲方与乙方应在解除本协议之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6.2 对于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一方,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相关纠纷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有效期与终止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8.2 双方在有效期届满前,如确认需要继续合作,应另行协商订立新协议并签署。第九条 其他9.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9.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_ 乙方(签名):_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