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人飞机租赁协议书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名称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甲方住所地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乙方住所地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并持有注册号为注册号的私人飞机(以下简称“飞机”),并同意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飞机使用权。基于互惠、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期限甲、乙双方约定飞机的租赁期限为租赁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到期后自动终止。第二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1. 甲方同意将飞机租赁给乙方,乙方应按照以下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1)每小时租金:每小时租金人
2、民币; (2)每日租金:每日租金人民币; (3)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如燃油费、停机费等。2. 租金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租赁开始前支付方式支付支付方式应支付金额人民币作为押金; (2)押金扣除飞机使用期间产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将于租期届满后押金退还方式予以返还; (3)乙方应在飞机租用期间每支付周期支付相应的租金。第三条 飞机使用权及保障1. 甲方确认在租赁期间将飞机的实际使用权转交给乙方,并保证飞机具有完好的飞行性能和相关的飞行手续。2. 甲方应对飞机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3.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提醒,合理使用飞机所涉及的相关设备和设施,遵守飞行安全规定。第四条 飞机
3、保险及责任承担1. 甲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为飞机办理全险(包括机体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并付清相关保费。2. 在飞机租赁期间,发生以下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飞机受损或丧失时,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规定赔偿,甲方和乙方无需承担责任。第五条 合同解除1. 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导致对方遭受重大损失或损害其声誉,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如无其他约定,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六条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或仲裁委员会名称提起仲裁。第七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履行完毕。甲方(签字/盖章):_ 日期:_乙方(签字/盖章):_ 日期:_(以上内容已阅读并同意履行)注: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