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制作影视作品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制片方”):(姓名/名称):(住所/地址):(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乙方(以下简称“演员方”):(姓名):(住所/地址):(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合法地表示意思,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愿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就合作制作影视作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是一家合法经营的影视制片公司,乙方是一位合格的演员。1.2 双方合作制作影视作品的目的是达到艺术创作的目标,并通过该作品的上映与发行获得经济利益。第二条 合作方式2.1 双方将在影视作品的制作、拍摄、制片等方面进行
2、合作。2.2 具体的合作方式和合作期限将在本协议签署后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具体约定。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 协助乙方在影视作品中的表演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拍摄场地、道具、灯光、化妆等设备和资源;3.1.2 在合作期间,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完成影视作品的制作;3.1.3 负责影视作品的发行与推广,并依法履行与影视作品相关的著作权登记手续;3.1.4 在影视作品获得经济利益后,按照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报酬。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 在影视作品中根据角色要求完成表演,并服从制片方的导演安排;3.2.2 在合作期间,积极参与影视作品的宣传活动;3.2.3 保证在影
3、视作品的制作过程中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保证不损害甲方的商誉和形象;3.2.4 授权甲方编辑、剪辑、配音影视作品,并同意甲方依法利用影视作品的肖像、声音等权利;3.2.5 按照约定期限接受乙方报酬。第四条 知识产权4.1 影视作品的版权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享有对影视作品进行复制、发行、放映、展示、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4.2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影视作品用于商业目的,并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影视作品全部制作完成并经双方确认后终止。6.2 双方一致同意,如需终止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共同商议协议终止事宜。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7.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终止等事项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修改、补充或终止协议。甲方(制片方)签字盖章: 日期:乙方(演员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