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资金拨付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下述双方于(日期)签订,经双方共同商议,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核心条款1.1 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有权独立签署本协议。1.2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协议生效后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1.3 本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拨付行为和相关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财政法以及相关财政、税务制度等法律法规。1.4 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条 定义2.1 专项资金:指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政府投入、捐助、补贴、资助、奖励等形式。2.2 拨付方:指提供专项资金的机构或个人。2.3 受益方:指接受、使用专项资金的机构或个人
2、。第三条 拨付条件3.1 拨付方在明确双方关系的前提下,将专项资金拨付给受益方。受益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规定,提供符合资金使用条件的申请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3.2 受益方保证提供的申请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 拨付方根据受益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内部审核确认后,决定是否拨付专项资金。3.4 拨付方在拨付专项资金时,应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完成拨付手续,并书面通知受益方。第四条 资金使用4.1 受益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将专项资金用于指定用途,并保证专项资金的合法使用。4.2 受益方应及时向拨付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
3、报表及相关材料。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义务,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如违约方未按时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3 违约方应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违约情况的事实和相关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协商并达成争议解决协议,或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7.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7.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留出签字、盖章空白处)拨付方:_(盖章) 受益方:_(盖章)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