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_ 单位隶属:_ 单位性质:_ 单位详细地址:_ 联系电话:_ 邮政编码:_ 乙方(使用经费人):_ 性别:_学历:_ 职称:_ 原工作单位:_ 原工作单位职务:_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并负责办理接收手续。 二、乙方同意到甲方报到参加工作,并从_年_月起,在甲方工作三周年以上。 三、甲方在乙方报到后,向乙方一次性拨付安家费_万元及市政府专项津贴每月_元(按月拨付,共付两年)。如甲方给乙方安排住宿的,可待乙方购房时,甲方一次性拨付乙方市人才开发资金的安家费。 四、乙方在三年服务期内,除施市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外,因其他原因流动出甲方的,按每少工作一年,向甲方退还安家费1/3。 五、双方经协商达成的其他条款。 1_ 2_ 3_ 4_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市人事局鉴证后生效,鉴证时附常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申请表。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单位、鉴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签章):_ _ _年_月_日 _年_月_ 甲方主管单位审核意见:_ (拨款单位) _年_月_日 鉴证部门意见:_ _年_月_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