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剧投资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约定,经友好协商,就影视剧投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以明确各方权益、责任和义务:第一章 通用条款第一条 合作范围双方将在影视剧投资领域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剧本开发、制片、拍摄、发行、营销以及相关衍生品的开发等。第二条 合作方式双方将以协作方式进行合作,共同分享投资风险和收益,并就合作内容、资金投入、分成比例等事项进行合理协商。第三条 投资方式1. 双方应共同商议投资方式,如现金投资、实物投资、股权投资等,并明确投资额度、时间及方式。2. 合作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约定的投资方式将资金及时注入合作项目,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共享投
2、资利润或承担投资亏损。第四条 知识产权1. 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版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归属合作双方共同所有。2. 合作双方应保护彼此的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他方的知识产权。第五条 保密义务合作双方应对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和合作内容保密,并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双方经过书面同意或根据法律规定披露。第六条 监督与核算1. 合作双方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核算机制,对合作的投资、收入、支出等进行及时跟踪和核算。2. 双方应充分配合对账等工作,确保核算款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七条 争议解决合作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3、院予以解决。第二章 其他条款第八条 本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合同效力。2. 本协议的终止应由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注明终止事由、终止时间以及需履行的后续义务和责任。第九条 协议的修改与补充1. 对本协议的修改与补充应经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签字或盖章生效。2. 对本协议的修改与补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第十条 适用法律与管辖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如发生争议,双方选择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作为争议解决的专属管辖法院。第十一条 附则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协议。甲方:_乙方: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