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派遣协议甲方:(以下简称“派遣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被派遣人员”)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规范人才派遣行为,确保双方权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相关定义1.1 人才派遣:指派遣单位将自有员工派遣至其他单位从事工作的行为。1.2 派遣岗位:指派遣单位协商确定的被派遣人员在接受派遣单位安排的具体岗位从事工作的职务或职责。1.3 派遣期限:指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约定的工作期限。第二条 人才派遣条件2.1 被派遣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资格和能力。2.2 被派遣人员应按派遣单位的要求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
2、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3 被派遣人员应遵守派遣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派遣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3.1 派遣单位的权利与义务:3.1.1 派遣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安排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3.1.2 派遣单位应按照规定发放被派遣人员的工资,并承担与被派遣人员工资相关的社会保险和福利责任。3.1.3 派遣单位应定期与被派遣人员进行工作沟通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培训支持。3.2 被派遣人员的权利与义务:3.2.1 被派遣人员有权按派遣单位的要求从事工作,并享受派遣单位提供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3.2.2 被派遣人员应遵守派遣单位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和
3、要求,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3.2.3 被派遣人员应严守派遣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利用或转让相关信息。第四条 派遣期限及解除4.1 派遣期限为自(具体日期)起至(具体日期)止。4.2 如其中一方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该协议,本协议即行终止。4.3 协议终止后,派遣单位有权收回被派遣人员,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处理解除相关事宜。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履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 若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第六条 其他6.1 本协议一式两份,派遣单位和被派遣人员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在合法、有效的改动文本上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6.3 本协议的附件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派遣单位(盖章) 被派遣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