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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所长的竞聘演讲稿.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437021 上传时间:2024-04-26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4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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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工商所所长的竞聘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长辈、各位同事:很荣幸能参加*工商所所长职位的竞争演讲,心里感到特别的高兴。在这里,我要感谢组织,是组织给了我关怀和信任;我也要感谢在座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是您们给了我勇气和信心。今天,我在这里将自己这些年来的工作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一次展示性的汇报,请大家一如既往给予我无私的关爱和支持。我生于*年*月,*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年取得大专学历,*年取得本科学历。自*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工商所、县局合同股、登记股、办公室工作。曾担任合同股股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职务。今年3月至今在*工商所担任副所长(主持工作)。在*所工作的

2、这些日子里,上矿山、进企业,搞宣传、作解释,有苦有累也有甜,但不管怎样,我都会热情饱满地、全身心地投身到每一天的工作,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工作的艰辛让我深深地认识到了工商所工作的重要性和全面性,也练就了我干好基层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实践告诉我:民营经济的发展、工业富县的实现、新农村的建设、惠民政策的落实以及市场主体的监管等等都需要工商所去做大量的工作。这就是我今天要来参加安顺所所长竞争的原因。竞争安顺所所长,我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我是沐浴着党的阳光成长起来的青年,在组织的关怀培养下,成长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是党的谆谆教导使我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我热爱党

3、、热爱人民、忠诚于党的工商事业,我竞争工商所长不是图什么,只是为了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唤起责任,铸就工商事业。把心思都凝聚在干事业上,把精力都集中到办实事上,把功夫都下到抓落实上,把本领都用在工作上,踏踏实实地抓发展,满怀激情地干工作。第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我毕业于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在校期间对工商相关知识进行了全面学习,掌握了较为系统的工商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然而,我也深知在知识更新飞速的年代必须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来武装自己、充实自己。所以,我勤奋努力、加强自学,顺利通过了注册登记审查员资格考试。为了进一步提高写作能力,还积极向省市部份报刊杂志及政务信息投稿投件,并多次被采用。这些无疑

4、都是对我工作的鞭策和鼓励,也是技能的提高。十多年来的工商工作实践,多次岗位的变换,使我增长了知识,丰富了经验,增强了适应能力。登记工作加强巩固了我的专业知识,培养了我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办公室工作锻炼了我的写作能力,培养了我的组织协调能力;基层工作磨砺了我的意志、培养了我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第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不断地加强党性修养和个人修养,能以大局为重、严以律已、宽以待人;能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安排、有检查,办事不推不诿,做到雷厉风行、办实事办好事。应该说,在每次面临新的工作时,我都能是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心投入到工作中。第四、有

5、知难而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面对工作困难,能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面对工作挑战,能勇于探索、善于开拓。在办公室工作能创新档案管理方法,建立数据库实现文书档案自动化查询;在工商所主持工作能时时刻刻、事事处处率先垂范,努力进取。如果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使我有幸竞争成功,我会保持一颗平常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我会坚定责任心,到位不缺位,尽责不失职;我会保持进取心,攀登不止、开拓创新。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基本功。继续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和业务水平。在深入企业、个体、市场监管的同时,做到勤学、善思、明察。坚持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顾全大局工作来判断

6、各项工作的是非得失,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做到想事在前、谋事在先,找准工作方法。挑战极限、勇创一流努力开拓安顺所的新局面。二是励行廉政,增强合力。所长要具有良好的自我修养。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要言行一致、处事公正、公平;要加强廉洁自律,以行带人;要能坚持原则,以诚待人,宽于待人;营造宽松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增强工作合力。三是强化技能,注重协调。基层工商所处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第一线,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千头万绪。在工作中要抓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要有全局整体观念,能区分轻重缓急,抓好重点、突出亮点;要以人为本,抓好工商所干部队伍

7、建设,并带动其他工作的全面发展;要善于调动积极因素,充分发挥每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体现整体效能。记得香港大富豪李嘉诚曾经说过,大材小用纯属浪费,量才适用让人自满、使人懒惰,而小材大用有利于激发潜能,促进创新。各位领导、各位同事请给我一个小材大用的机会,我将尽我所能,做好*工商所的工作。当然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我都会以一颗平常心对待,会以饱满的精神去接受新的工作岗位。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请大家相信我:无论在哪,我都会努力做得更好!谢谢大家!  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下午好。 我是#,我竞选的岗位是支行团委书记。我于2003年经团代会选举为支行兼职团委副书记,从

8、事团的工作以来,我除了用心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利用业余时间与团委书记一起,围绕支行党委的中心工作,组织了十多次适合青年人特点的活动,如知识竞赛、春游、读书活动、业务培训等等,做到了尽心尽力为青年团员办事,尽职尽责为支行党委分忧,与此同时,我的工作也得到了全行团员青年的承认,2004年12 月,在系统团委第一届第二次团代会上,我被选为支行团委书记。新的团委班子成立后,得到了支行党委的大力支持,团委在2005年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一、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团组织的生命力要处处注重开展活动与本行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突出理想信念教育,从加强团员青年思想教育入手,寓教育于活动中,用各种形式着力提高团

9、员青年的思想素质;成立青年学理论小组,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提高团员青年的政治理论水平;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征文活动,引导青年人读好书,认清形势,紧跟时代潮流;组织谈心活动,了解青年思想动态,从思想上将全行青年人统一到五四三二一的发展理念上来。二、持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是团组织为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的有机载体,团委要以支行中心所、营业部等两个省级“青年文明号”为龙头,以团支部为主要组织,推动“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创建活动,增强团员青年爱岗敬业意识,使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蔚然成风,使全行

10、青年人中涌现出更多的青年岗位能手,发挥青年团员在工作中的突击队和后备军的作用,提高全行各级团组织的战斗力。三、 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团委要注意结合本行工作实际,以青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青年文化活动,有力地推动全行两个文明建设。一是扎实推进青年自愿者活动,构建有工行特色的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如组织参加全市新年万人长跑,在业务一线招募青年自愿者上街义务为群众提供银行业务知识咨询等。二是开展奉献爱心活动,号召全行团员青年从自己为数不多的工资中挤出资金,向受灾群众献爱心,向希望工程献爱心,向本行生活困难的职工献爱心。三是配合各专业科室开展业务练兵,鼓励青年团员参加学历教育。四是开展

11、各项文化娱乐活动。团委要单独或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座谈会、交谊舞会、友谊篮球赛、拔河比赛等文娱活动。新的一年,支行团委将更紧密地团结在支行党委周围,在质量第一、收息第一、存款第一的思想指引下,围绕质量、效益做文章,团结和带领全行团员青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我行的美好未来而努力工作!谢谢大家。 在公平、公正的善法的制度框架内,依法行政才能保障人民权利不受侵害。有资料表明,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的占了八成以上。更主要的是行政执法具有明显的侵益性特征。实践中行政执法出现执法不作为、不按程序执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等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行政执法侵权占据行政侵权的主要部分。

12、行政执法随时可能侵犯相对人的权利。无疑,要充分保障公民人权,就必须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尽管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城管、计划生育执法就是明显的一个例证。多年来,计划生育执法过程中,的确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引起了广泛批评、激化了干群矛盾的强制拆房、关押对象户亲人、强制引流产、强制收缴财物抵社会抚养费等,并由此催生了计划生育“七不准”的公布实施。在这些现象逐渐消失时,基层又出现了执法人员收钱放生的违法现象。为什么计划生育工作很难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要求和初衷来执行呢?其真正原因是什么呢?是什么导致了基层行政执法中这种违反国家政策、侵犯

13、公民人权行为的出现?在许多有关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问题的分析文章中,最常见的一个原因就是责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不好。他们认为政策是好的,只是执行中走了样,主要原因是基层人员素质低。例如有文章说:“个别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工作中有法不依、弄虚作假、乱收费、乱罚款、不按法律程序办事,不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和冲突,致使违法侵权的计划生育具体行政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的存在,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党群关系,影响了计划生育的正常开展,同时给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人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但我想,有谁认真的去考虑过政策为什么会走了样,难道基层人员的素质真的很低吗?低到不知道怎样是遵守政策,怎样是违反

14、了政策吗?抑或是他们的素质低到不知道违反政策要受行政处分甚或担法律责任吗?连最基本的遵法、守法以有利于自己最起码可以不犯错误都不知道的工作人员的素质的确太可怕,指责当然应该。只是笔者在想:随着我国人事制度的逐渐规范化,无论如何,基层工作人员多少也是参加了录用考试,闯过了几道关才获得了工作机会。虽说难免有个别人是靠关系的,但也是有硬杠杠(诸如大专学历等)卡着的,也不是任人唯亲,不论良莠与否都可以进来的。既然如此,基层人员素质太低以至于知法、执法、犯法甚或连违法的后果都不知晓的可能性就排除在外。一般而言,人的行动有两个出发点:一为名或利;一为职责所在,不得已。那末是什么让他们知法而不守法、或者说是

15、不严格的守法执法的呢?是为名或利吗?据我所了解,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付出和收入极其不成比例。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中的冲突是得罪人甚至是对于执法人员有人身危险的工作,如果说他们关押人员,扣押东西得到了好处,那就是:名是骂名,利是那没有保障的工资。至今为止,笔者家乡的计划生育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依然没有保障。他们的其他福利待遇如“三保”“五保”(诸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等)一律为零。而他们辛辛苦苦工作所应得的劳动报酬:工资还是要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来兑现,收上来就发工资,收不上抚养费就拖欠、扣工资,甚至直接的惩罚就是:别来上班了,何时完成收款任务何时来上班。如果说为了保障自己的工资而采取强制

16、执法方式侵犯公民权利是为了利,那也不算是私欲过度膨胀导致的超出制度范围的求利;至少,他们也是在保障自己获得报酬、继续工作的权利,或者说也是在保障自己为人子女、为人父母而必须对家庭承担养家糊口的责任和义务的能力。这是国家和社会没有对他们尽到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义务、没有保障他们的相关权利而导致的变相扭曲。当然,这是激愤之辞,只是笔者的打抱不平之见。实际上,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决没有因为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而故意去违法或变相执行政策。相反,他们在误解和低待遇的条件下,在巨大的压力和责任重负下兢兢业业地工作,为开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迫使他们这样做的,是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要求与群众强

17、烈的生育意愿的矛盾,是没有完善的具体可操作性的政策要求与错综复杂的具体情况不相吻合产生的矛盾。一直以来,大众传媒、社会各界强调的是弱势群体计划生育对象户的权益保障。但有谁去想过基层工作人员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包括给他们一个清楚、明白、可行的执法规范以保证他们不“简单粗暴地执法”?没名没利,他们为什么这么粗暴的执法以致于侵犯了公民人权呢?笔者认为,唯一的解释就是:职责所在,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甚至是赋予了他们这样做的必然性。为什么会产生政策执行中的扭曲现象呢?笔者认为:其一、依法行政、保障人权,最关键的不是执行者的素质,而是法律与制度的完善与性质。即一部善法,是保障人权的基本前提。在这方面,笔者深深赞

18、同关于善法、恶法的讨论。当然,这里的“善”,不仅仅指善、恶之善,也指完善之善。在前几年,计划生育是靠国家的行政强制力来推行的,即便是“计划生育七不准”,也是在作为内部纪律使用多年后才解密的:即面向社会公开。而受到广泛批评的“计划生育七不准”所禁止的基层工作人员执法行为也是在这一规定公布后使计划生育基层人员成为矛头所指、众矢之的的。这其中,政府法令的颁布自然有着当时国情的考虑,但也包含了政府对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的态度和工作方式选择的认可度,至少是默许的。“国家公共权力主体或政策制定者按照自己的价值观或出于某些特殊的考虑,而不是按照公认的公共政策基本原则,像公正、公众利益至上、合法等原则去制定公

19、共政策。”【1】笔者认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最初颁布施行,应该符合“出于特殊国情的考虑”这一假设。(由于笔者知识层次、社会地位所限,这个结论只能是我的推断,因此称为“假设”。)计划生育工作方式为什么发生了转变,是人员素质得到了突飞猛进的提高吗?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真正的原因是:一、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看,我国计划生育工作最初是靠国家强制力“强制入轨”的,如今转向了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阶段;二、相关制度,诸如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的管理、监督制度;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帮扶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政策的建立、完善、落实较之前几年进一步强化了。也许这些是当时及今日计划生育工作局面的最好注解。计划生

20、育工作方式的转变,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善法而非人员素质对于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其二是法律制度的安排,没有给行政人员切实可行的执法空间。基层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中,没有强制执法权,需要强制执法的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有很多局限。例如,在公、检、法、司、城管等部门和计生委的配合上是否有高效协同性。具体而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尽管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但依靠法院强制执行,非基层执法人员所能决定,一般要有县计划生育本篇论文.,感谢原作者!局统一决定,向法院上交法定费用,办齐手续后才可以实行。而上级下达收款任务又常常不考虑这些实际情况,不可能每次收款都等全县统一的行动。这无形中增加了征收的困难。又如,社会

21、抚养费的征收即使可以等待时机,而大月份计划外孕妇的人流工作就没有这么多时间和机会“暂缓”。法律规定是要做通工作让她们自愿去做人流。想方设法要生孩子的人,能做的通工作吗?在行政手段淡化和农民法制观念淡薄、生育愿望强烈的情况下,要让他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还是很难的工作。何况,好多孕妇甚至“准孕妇”根本就不在家,工作人员根本就没有做思想工作的机会。所以,我们不能片面批评基层人员如何低素质,如何粗暴简单的工作,我们应该考虑政策的现实可行性。这里,笔者请大家思考几个问题:为什么计划生育七不准没有在颁布之初就向社会公开?为什么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粗暴简单的计划生育执法案件中,几乎没有群众胜诉的?因为计划生育推

22、行之初,的确是靠国家行政强制力来推行的。固然,这和当时的国情有关,笔者不想加以评论。其三、财政投入不到位,导致行政执法资源不足。西方政策实施途径的两大学派之一的组织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斯诺和特里林认为“只有了解组织是怎样工作的,才能理解所要执行的政策,也才能知道它在执行中是如何被调整和塑造的”。只有了解了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是如何运转、工作的,我们才能解开计划生育政策变形的真正原因。以计划生育为例,根据有关规定,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从有关事业单位的定义及特点来看,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也应属于享有全额财政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财政投入人均十元作为计划生育事业

23、费。实际上由于地方财政能力不足,在一些贫困县里,基层计划生育部门实际上处于自筹自支事业单位的境地,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以及其它一切费用都是从社会抚养费里出。还有一些贫困县,财政不仅不拨钱给计生部门,每年各计划生育服务站至少还要上交乡镇财政几十万元。一个没有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赢利性下属单位的服务部门,如何有钱上交?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因为得不到资金投入,而又要承担数额不菲的上缴任务,为了单位的正常运转,他们只有依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寻求生存空间。而由于有“计划生育七不准”、没有强制执行权等种种限制,这就迫使计生部门去“放查放生”,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从政府的角度来说,经费再紧张也不应

24、该放生。而基层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不仅仅是经费紧张,而是拨款几乎为零,经费严重不足。在某些地区,是这些“素质低、执法简单粗暴的”基层人员在养活着计生办!在保证着基层计生办这一国家、政府举办的公益事业单位的运转!个别领导,尤其是县级领导一讲话就说:严肃查处收钱放生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如何处理某些素质低的工作人员等等,但却不说“我怎么没、为什么没有保证拨款到位”,只说财政紧张也不应该放生,却不说基层人员也要吃饭,也要养家;而且,紧张和零是两个概念,是质的飞跃和差别!我想作为乡镇党委书记、县委书记总该懂得这一点?很多关于基层计生队伍建设的文章说到队伍建设建议时,大多是从对他们的要求入手,诸如:素质高、懂

25、业务等等,很少有作者真正从关心基层计生队伍的待遇和工作状况哪怕是他们的工作权利的保证出发的。我想,某些人是否应该深入基层去看看再发表言论、制定政策?!其四、利益激励引导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过轻,使守法、违法的得失权衡失度。有人认为是基层计生人员受利益驱动导致了收钱放生。而笔者认为至少应区别看待“基层计生人员”中所指的乡镇和村级计生干部两个不同的群体,笼统地说基层计生人员受利益驱动收钱放生是不符合事实的。笔者认为,对于乡镇计生干部来说,基本上是由于资金投入不到位所迫使的。因为在收钱谋私和为此失去工作之间,他们更愿意守法保住工作。如果说村计生专干放查放生是利益驱动,或许的确如此。因为村级专

26、干几乎没有工资收入,一般每个月只有五十或六十元的补贴,又没有退休、养老保障等,(笔者要强调的是,在有些县,乡镇计生干部除了工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来执行外,也没有任何福利待遇,包括现在农民已经有的医疗保障,他们都没有。他们唯一所有的就是一个有名无实的事业身份,支撑着他们继续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寄希望于国家的机构改革会给他们带来曙光。)因此部分村计生专干,甚至村党支部书记、村长等宁愿选择丢掉这份“工作”(这也是他们受到的最重的处罚),也要包庇自己的至亲超生或者收受钱物包庇他人。固然,有人认为计划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存在着不到位现象,可以不用依靠收钱放生来解决经费紧张的难题。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原因

27、以及客观环境、政策执行权威不足的限制,比如依法行政的推行,计划生育“七不准”的公开,只能依靠法院来强制执行等,加大了征收的难度,使征收很难到位;最重要的是征收所依据的财政报表含有水分,导致征收标准高于农户实际收入,使征收不可能到位;再加上一些多生育子女户由于长年躲避以求生子,不能安心生产致富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即便是有强制执行作为警示,也无法实现足额征收法定罚款额。综上所述:要推进和完善依法行政,减少行政执法的对公民权益的侵害,切实保障人权,建立“善法、善制度、善政策”,是根本。毛泽东主席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要求的同时,加快我国法制建设,将是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好选择。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现象原因看人权保障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1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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