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任何出于自愿的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明确家庭成员的财产权益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财产指家庭内所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权、债权、商标权、专利权等。1.2 家庭成员指本协议签订时,作为协议当事人的夫妻或其他指定的家庭成员。1.3 财产分割指将家庭内的财产划分给各个家庭成员,以明确各自的财产权益。第二条 各方权利义务2.1 各方必须如实向对方公开其所有财产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财产信息真实有效。2.2 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且认可对方在本协议所分割财产中的权益。2.3
2、 各方应尽量协商一致确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案,并互相尊重对方的合理要求。第三条 财产分割方式3.1 各方同意依据自愿原则,选择合适的财产分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出售、赠与、继承、划分等。3.2 财产分割方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各方同意将本协议所涉及的财产情况及分割方案保密,并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4.2 除非获得对方同意或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任何一方不得使用财产分割中的信息谋取不当得利。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应提交至
3、中华人民共和国辖区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六条 法律适用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6.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冲突,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为准。第七条 其他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各方签署。7.2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按照约定的财产分割方案进行操作,并承担相应的权益和责任。7.3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纠纷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7.4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终止各方之间所有关于财产分割的其它约定。7.5 本协议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均应保存本协议的副本。家庭财产分割协议有效期为永久。各方确认,在充分了解本协议的条件下,愿意自愿签署本协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签署日期:签署地点:甲方签字:乙方签字: